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
受托人:王,市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张,男,岁,四川省市人,汉族,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副主任,住本市路号
为追索中国农业银行区办事处拖欠我处的建筑工程垫款,我处已向市区人民提起诉讼。现自愿委托市区法律顾问处王律师及我处张同志为本案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处出庭诉讼,并具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及提起上诉的权限。
特此授权
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办事处(章)
法定代表人:刘(章)
受托人:王(章) 张(章)
二○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