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_____室____厅____卫。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装饰施工内容表》。
四、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五、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协议附
件《家庭装饰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
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协议。
三、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
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协议一经签定,甲方按照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元
第三次工程验收合格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元
二、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协议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结算单》,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协议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
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四、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协议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变更表》,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一方需变更协议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协议,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协议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后,可视为本协议解除。
第: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和协议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包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 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简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设计单位:
4、 设计编号:
第二条 协议工程内容:
1、 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
2、 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
3、 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
4、 消防电梯坑-2.15m加砼板8cm厚,配筋φ10双层双向@150。
5、 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条 协议承包形式:采取总价包干形式。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程协议工期
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 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 年 月 日;
3、 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完场清。
第五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六条 驻现场代表
1、 甲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3、 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4、 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
5、 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
6、 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7、 负责按协议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
8、 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
第 乙方责任
1、 完成协议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
2、 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
3、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 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5、 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 要有建制完整的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并上交相关真实证件和名单给甲方和监理方;
7、 遵守甲方或省市的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8、 积极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因本单位施工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影响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的经济损失;
9、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 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并符合市档案馆相关要求;
11、 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协调;
1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肢解分包该项目;
13、 负责完成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
1、 在本协议签订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予以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提出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条 暂停施工
1、 甲方或监理方(须经甲方认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或监理方意见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2、 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方总监签证且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1、 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按延期时间顺延工期;
2、 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3、 连续下大雨4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况,按协商结果顺延工期。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以上及协议约定的武汉市优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达不到以上工程质量标准部分,或出现施工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且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不能达到所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罚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及武汉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评定结果为合法有效。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有关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十六条 协议的总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且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 材料选用标准:选用国家规范、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指定材料或产品时,则选用甲方指定材料或产品,若施工单位未采用指定品牌材料时,立即更换为指定材料;协议指定材料有:
1、 钢材:采用武钢或鄂钢生产的合格产品;
2、 水泥:采用黄石华新水泥厂、武汉三磊(原一冶)水泥厂、武汉水泥厂、武汉亚东水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3、 外墙面砖挂贴时,其颜色及品质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4、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产成品,必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
第十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审核认可;特殊材料还须经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程序抽样检验,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内运出施工现场。
第六章 协议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 协议价款。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消防系统等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本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不因国家或物价变动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第二十一条 价款调整:工程项目出现增减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证且附有监理方见证签证,并采用甲方专用《工程现场签证单》,报甲方预算部门审查认可,并遵循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条例》后方可作调整;若需要时,另签增加项目的工程施工协议。
第二十二条 进度款支付:按照甲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管理条例》执行;
1、 乙方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先经监理方审定,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每层作为一结算单位,未满一层的,留待下月结算。
2、 甲方在按相关管理条例办理进度款的支付手续,月进度款的支付结合工程进度支付;
3、 工程进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计划安排时,支付审核后款项的60%;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计划安排时暂停付当月进度款。
第七章 竣工与决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公司审定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陆套及市档案馆验收证明壹份: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各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之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帐户,甲方进度款和结算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并且甲方有权了解此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该帐户银行对帐单核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完成交工手续办理,此后进行协议决算,甲方从协议总价款中留取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保修期内(主体一年、外墙、厨、卫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支出,待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返乙方;若出现质保金不足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由部门审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按本协议上一条的内容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条 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随时进行维修,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并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支出所发生的维修及相关费用。
第八章 争议与违约
第三十一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协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付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转包工程项目的款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3、 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总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整体工期逾协议工期三月及以上时,扣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处罚;
4、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协议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协议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5、 除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6、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协议,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同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协议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48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致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附件一: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商务文件;
2、 附件二: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技术标准;
3、 附件三: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4、 附件四: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
5、 附件五: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进度款结算实施细则;
6、 附件六:甲方工程建设、结算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若因其他原因需对本工程签订协议,则该协议仅作为本工程的资料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本协议及有效附件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协议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 30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协议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 其它事项
(一)协议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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