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二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福建 厦门 361012)摘 要:在当前货币信贷稳健和影子银行体系膨胀等形势下,基层银行高管人员相关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问题凸显,动摇了银行审慎经营的基础,滋生了不规范经营行为,造成了损害客户利益、危害银行安全、败坏行业风气、降低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本文在深入分析基层银行高管人员行为失范的原因及影响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对基层银行高管人员持续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监管;基层银行;高管人员;国际经验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12(07)-0039-03
当前,我国基层银行①从业人员行为失范现象比较普遍,形式多样,甚至一些基层银行高管人员也直接参与或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给银行业带来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也给银行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如近期某中外合资银行一支行行长涉嫌民间借贷及伪造公章进行违规担保,七名员工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又如北方某市城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盗取4亿元库存票据案等。在国内银行业,基层银行高管人员是支行级单位的实际经营者,是基层银行从业人员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一旦这些基层银行高管人员自身涉及违规违法行为,银行的制度执行和内部人员管理将明显弱化。为此,加强基层银行高管人员监管,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遏制从业人员行为失范的重要途径。一、基层银行高管人员行为失范的原因及影响分析(一)原因分析。1、利益冲突问题凸显。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的基层银行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一种共生共存的利益合作关系:一方面,基层银行从业人员向影子银行体系提供信贷活动信息和相关便利以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配合基层银行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包括完成月末、季末存款指标等。在这一利益合作关系下还衍生了形式多样的利益群体和利益交②换。由于业绩考核等原因,银行管理层对此熟视无睹;由于监管力量和手段有限等原因,监管部门对此也无法及时掌握和有效管控。同时,基层银行高管人员的责、权、利关系尚未有效解决。特别是普遍存在的短期化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使用资源型员工、劳动派遣制员工等现状,造成不合理的用工薪酬制度,加剧了道德风险和寻租行为的发生。实践表明,一旦基层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不当利益,他们的立场就会悄然发生变化,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也会被弱化甚至无法发挥作用。在货币信贷收紧、内部绩效考核短期化的背景下,长期潜伏于银行一线的内部利益冲突问题更加凸显,表现为内外部欺诈和其他案件风险上升。2、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滞后。随着商业银行的快速扩张,银行业人才出现结构性短缺,特别是在管理扁平化、支行零售化、考核短期化趋势下,基层银行高管人员的总体素质有下降趋势。例如近年某大型银行实行扁平化改革和支行零售化后,部分地区支行级高管人员出现了过度追求业绩和盲目年轻化的趋势,忽视对管理控制能力的要求,缺乏必要的岗位锻炼,履职经验不足,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管控能力收稿日期:2012-05-22
作者简介:刘二斌(1971-),男,福建泉州人,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①本文中基层银行是指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行或支行级单位或组织。
②影子银行是指像银行一样具有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但又不像传统银行一样得到央行的流动性支持和存款保险等信用支持,不受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或业务。在我国还表现为融资性担保、民间借贷、典当及其相关中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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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2总431期金融监管尚显不够,无法有效管理团队和机构。这些支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过度依赖中后台控制部门,而其高管人员作为“前敌总指挥”的作用大大减弱,暴露出风险意识不强、不当利益普遍等问题,一些有效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基础。此外,基层银行高管人员行为失范问题也与地方的经济业态、监管的专业性和性、利率和牌照垄断等金融以及、文化等长期性、根本性因素有密切关系。(二)影响分析。1、动摇银行风险防范的基础。基层银行是银行风险防控的“神经末梢”,如果基层银行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关系没有有效理顺,在违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基层银行利益交换和寻租现象复制传染,由量变到质变,就会侵蚀银行业风险防范的基础,危及银行业的稳健运行(见图1)。尽管国内银行业在监管部门多年的指导和要求下,相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制度执行情况一直差强人意。加强对制度执行者尤其是基层银行高管人员的监管,对于提高制度执行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基层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失范(产生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风险等向银行体系传递,并动摇银行基础)托代理问题。作为代理人的各级银行高管人员行为存在外差效应,当出现负的外差效应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银行高管人员将选择增加自身效用或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违背银行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冲突问题。在基层银行中,上述委托代理问题、利益冲突问题普遍存在,有时问题和矛盾格外突出,甚至动摇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基础。从监管实践看,对高管人员实施严格准入监管也是国际惯例。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之核心原则3规定:发照程序至少应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根据要求,发照机关对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掌握每一位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必要信息,包括银行经验、个人品行及有关专业经验,并对相关背景情况进行审查,确定以前的行为(包括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问题,监管者有权反对危害存款人利益的任命(史纪良,2004)。各国和地区对银行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不仅要求必须具备从业年限、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岗位经验等硬性条件,而且关注其诚信、人格、忠诚、信誉、进取、自律等品格,将不具备条件和有不良记录的人员排除在高管人员之外。如美国监管部门规定人品和信誉必须无可指责;英国1987年《银行法》规定拟任人要能够维护存款人或潜在存款人的利益;中国地区《银行业部分实体经济风险(小微企业、限控企业风险等)影子银行体系借贷风险(包括担保、典当、民间融资等产生的风险)总行条例》规定拟任人不能有违反非法定守则的记录或不曾受专业或监管组织谴责或取消资格、同时其业务记录及其他业务利益不会引起潜在担忧而破坏存款人信心,等等。各国和地区对高管人员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特别是防止由于利益冲突引发高管人员与银行股东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扭曲变形造成对银行利益的危害。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部门对操作风险提出了监管资本要求。其中内部欺诈是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机构内部人员参与欺诈、盗窃或者违反规章、法律和银行的行为带来的损失。当前基层银行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行为失范问题涉及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欺诈行为,如交易不报告、交易品种未经授权、假存款、伪造、信贷欺诈、贿赂和回扣以及内幕交易等。为此,通过加强对基层银行高管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水平,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一环。三、建议(一)完善高管人员信息系统,加大违规成本。1、建立健全灰名单制度,加强高管人员任前、任期信息储备。凡是从业人员受到处分的,相关机构一、二级分行各类支行和网点高风险的非正规金融领域低风险的银行体系 图1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失范及其风险传递链
2、降低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基层银行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终端平台,一旦基层银行高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行为失范,将不可避免地弱化对信贷真实用途的监控,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实体经济领域或类行业等问题,信贷实施效果和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二、基层银行高管人员监管的国际经验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其高管人员的专业能力、道德水平和行为规范对单个机构和银行业整体具有关键和核心的影响力。银行股东与银行高管人员之间、高层高管人员与基层银行高管人员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在激励约束不相容的条件下,各级代理人将存在道德风险引发委PAGE40金融监管2012总431期7应在处分文件生效一周内将相关处分信息,包括受到内部处分或被取消一定期限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录入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信息系统客户端或金融机构数据采集系统,并向当地监管部门相关职能处室报送书面情况。对于进入灰名单的高管人员进行认真甄别、审慎审核,防止带“病”提拔或流动。同时,通过银行主动上报、现场和非现场信息互动、关注媒体舆情信息、信访等手段,多渠道收集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经确认后及时录入从业人员灰名单或黑名单。2、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明示不符合任职资格人员。对于相关监管法规明确规定不符合担任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要将其信息录入银监会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监督管理系统。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人员,要坚决将其排除于高管甚至从业人员的队伍之外。3、加大惩戒力度。一方面,通过开展监管排查和机构自查,清理一批行为失范的从业人员,严肃行业风气,遏制不良行风蔓延;另一方面,鼓励银行业协会开通举报电话,结合商业贿赂治理,降低对银行业从业人员寻租和不当利益的容忍度,加大违规成本。(二)加强监管协作,规范从业人员合理流动。1、加强监管部门内部协调配合。在银行监管方面,实现高管人员准入的联动监管。一是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时,市场准入部门将拟任高管人员受内部问责的情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二是现场检查部门在现场检查意见书中对重大违规问题要求机构内部问责到人。三是非现场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持续监管,若发现高管人员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市场准入部门。2、加强监管部门外部协调合作。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在高管人员征信工作等方面的密切合作,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行为的持续监管提供有力支持。此外,监管部门还应结合《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等规定,加强和银行业协会的协作,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辖内从业人员准入及其合理流动的规范和管理。(三)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强化监管有效性。1、改进高管人员信息共享。在功能监管框架下,非现场监管部门将与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有关的信息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现场检查部门将检查中发现的高管人员违规重要信息与其他监管部门共享,市场准入部门根据规定将不符合任职资格人员的信息录入高管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在机构监管框架下,对不同类型机构的高管人员的不良记录信息要及时通报;对受到处分甚至更严重惩处的高管人员,要录入高管人员信息系统黑名单或灰名单,实现信息共享。2、适当提高高管人员准入的审慎性标准。针对支行级高管人员出现风险敏感性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结合各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审慎性标准,增加支行级高管人员履职经历方面的审慎性要求,如增加对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内审、纪检、合规等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阅历要求等,提高监管有效性。3、及时督促调整责、权、利关系。要切实督促银行加快完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劳动用工等制度,避免盲目扩规模,合理分配利益,理顺基层银行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关系。在此基础上,督促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管理,降低对不良行为的容忍度。对于存在问题却长期不整改的,要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切断不当利益关系链条。(四)营造严格规范的监管氛围,提高监管权威性。从作风建设来看,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提高监管权威性,推动树立严格规范的监管氛围。从队伍建设来看,要大力培养敢于监管、善于监管、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干部。从效能建设来看,要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鼓励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增强风险敏感性、预见性,切实加大对难点工作的攻关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避免停留在综合性、总体性的指标分析监管和现场检查上。从文化建设来看,要鼓励形成严监管、讲大局的工作氛围。(五)加强法规和行风文化建设,及时堵塞监管漏洞。目前,对中外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存在不统一和不衔接的地方,如对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不一致③,出现监管漏洞,给有问题的中资银行高管人员绕道外资银行达到任职目的提供了便利;又如对高管人员的从业记录要求,以及对中外资银行高管人员的审查标准也有不一致之处④;等等。为此,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对不同类型机构高管人员监管上的漏洞。此外,基层银行高管人员行为失范问题有深层次的原因,因此,要在管理制度上引导完善合理的薪酬制度,科学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建立公平合理的用工制度。要在、机制上深化相关金融改革,铲除不科学经营管理的土壤。要在思想上加强引导,防止拜(下转第70页金主义蔓延,营造良好的行业风▲▲)③对中资银行高管人员要求离任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对外资银行高管人员不要求离任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④对中资银行行长要求是“良好的从业记录”,对外资银行行长要求是“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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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2总431期保险市场越烈,银保新政改变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1+n合作模式为1+3合作模式,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到同银行合作的机会,相互之间展开恶性竞争,进一步推高了银保代理手续费,这与银保新政的规范银保市场,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本意是相违背的。在此种情况下,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出面促使所辖的众多保险公司形成战略联盟,以集体的力量与银行进行谈判,这样既可以扭转保险公司在手续费谈判中的劣势地位,又能在规范手续费的基础上促使银行保险向更深层次发展。(四)全面优化保险公司银保业务管理。在我国现行的银行保险委托代理制度下,保险公司可以优化组织架构,建立总公司集中式后台管理制度,分/支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制,从而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在手续费控制方面,总公司一方面制定银保手续费提取方案,一方面要各分/支公司实现费用的预算与核算,如将分/支公司的个险、团险、银行保险等业务线进行明确划分,各业务线核算、配置费用、考核计算,从而有效考核银行业务线的实际收益。同时,在银保业务培训方面,可以由总公司的培训部进行培训课程的开发及培训计划的制定,分阶段地对银保业务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五)提高销售人员的有效激励。在保险公司提供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的同时,银行对员工实行有效的激励制度也是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基层工作的考核还集中在存/贷款数额上,由于增加代理保险产品销售不能增加存/贷款,所以银行基层的办事人员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些都不利于银行保险健康有利发展。所以,银行也应该在内部针对银保产品销售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体系,通过明确手续费比例,将手续费或佣金足额分配给经办人员,使他们能真正享受到保险产品销售的实惠,进而刺激银行员工积极性,带动销售量提高。参考文献[1]胡浩.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丛书—银行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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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Intensifying Supervision of Senior Management
of Basic Level Banks
Liu Erbin(Xiamen Branch,CBRC,Xiamen,361012 China)With the tightening monetary policy and the expanding shadow banking activities, the problem of the conflict Abstract:
of interests and moral hazard in senior banking managers of basic level banks is deteriorating. It is not only shaking the basis of the prudence and soundness of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but also intriguing ill-formed operations, which causes a series of bad consequences such as undermining interests of clients, harming security of banks, corrupting ethos in banking industry, lowering the efficiency of servicing real economy etc.. This paper makes 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diminish the growing potential banking risks on the basis of relatively complete analyses and studies on domestic practices.
Banking Supervision;Basis Level Bank;Senior Managers;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Key Words:
(特约编辑:孙 犇;校对:ZAT、SUN)PAGE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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