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BBB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买方(以下简称丙方)向甲方出售*****,并甲方委托乙方帮助甲方完成商务谈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与丙方就建立购销合作相关事项提供商务谈判及相关服务。甲方授权乙方为与丙方建立购销意向合作的唯一中介代理,并有对本业务的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资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的范围包括: 1、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与甲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获取丙方出售******的相关信息和意向;
2、向甲方介绍丙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宜,并将丙方具体要求详细地介绍给甲方;
3、参与销售经营的谈判,就购销合作事项跟各方一起进行价格商谈,随时了解丙方的产销情况;
三、乙方负责与丙方就甲方销售*****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联系和协商,对此甲方认可乙方此前所作的这些工作,并同意将这些工作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资讯服务的一部分。
四、甲方同意向丙方购买***** 元/吨,甲方同意与委托乙方的销售价格 元/吨(差价为佣金),每月每批次按实际供货吨位计算。
五、甲方同意与丙方建立购销合同,并同时与乙方建立佣金合同。
六、甲、乙双方承诺签约佣金合同确定之后,在重大经营方针和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方面应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七、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双方同意佣金在甲方和丙方达成签约后并在丙方每次与甲方结算货款后的当日把乙方的佣金现金或者转账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时间以转账单的传真到乙方为准。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x
户 名:BBB
卡 号:12345670123456 八、双方同意丙方与甲方协议签署采购电煤协议,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规定的佣金。
九、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
佣金的5‰/天;甲方同意凡乙方所提供资讯服务的合作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四条条款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按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续签后的佣金可随市场和交易价格变动而双方协定。对本次业务保密协定不以任何理由越过乙方操作,如越过乙方操作即认为自愿违约并支付交易额的30%作为罚款。
十一、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的条款。
十三、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双方承诺在本协议谈判过程中及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参与本协议谈判和制定的双方行政和管理人员、聘用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知晓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另一方有关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五、本协议附件若与本协议的条款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十六、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制定书面补充条款加以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附件包含甲方资质,甲方和丙方签定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一份,及补充条款若干。
甲方(印章): 乙方: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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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我单位是一家工业企业,产品为内销,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了较多的国内非本单位职工的销售佣金,请问:
1,财税(2009)29号文中的“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这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是指企业还是不管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有合法经营资格? 2,我公司现在要求取得佣金的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请问这些佣金是否可以所得税前列支?
3,这些佣金支出,我单位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税务机关在帮这些人时,是否应该由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当时代扣了,我公司是否还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以上问题,请回答,谢谢
问题类型: 每日热点问题
问题回复: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在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09)29号文中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的含义是指什么,现行的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如果相关部门对中介资格作出了要求,那么相关的部位和个人也就应当具有从业资格。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看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规定。
从原则上分析,纳税人在发生收入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其中主要的是。当个人自身不能开具时,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对于佣金支出,纳税人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即: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个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税务机关通常都会按照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因而在此时,付款方通常只需要按照上的金额进行支付,不需要再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了。
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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