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嵩市镇便民服务中心文明示范
窗口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窗口单位:
《嵩市镇便民服务中心文明示范窗口考评办法》已经中心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嵩市镇便民服务中心文明示范窗口
考 评 办 法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我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办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办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09}13号),提升服务水平,创优我镇环境,推进赶超发展。
二、考评依据
以《市办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办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09}13号)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三、考评对象
嵩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
四、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承办行政服务事项的服务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等,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服务意识(15分)
单位确定主要领导负责窗口工作,为窗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基础分15分。
1、无领导负责窗口工作的扣2分;
2、不为窗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扣2分;
3、窗口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扣2分;
4、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必须按要求进中心,少一项扣2分,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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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2分;
5、窗口工作人员及办公设施按要求配齐到位,未到位或未经“中心”同意随意变换人员的扣3分。
(二)服务规范(40分)
窗口部门应按《市办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办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09}13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充分授权的首席代表,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受理行政服务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不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一般简易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的得基础分40分。
1、不具备执法资格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扣2分;
2、无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不在窗口正常工作的扣2分;
3、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中心”大厅内公示的扣2分;
4、不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越职权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服务事项不予受理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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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的;对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服务的事项,未依法说明理由并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每项扣2分;
7、对不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一般性简易审批事项的,不实行“一审一核”制的扣3分;
8、不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3分;
9、对联办件办理,各窗口未积极参加联合办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理程序或未及时与“中心”和相关部门窗口取得联系的,每次扣2分;
10、不按规定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11、不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窗口办事和收费等资料进行统计并于每季5日之前交中心备案的扣3分;
12、办事出现差错,每件扣5分。
(三)文明服务(45分)
遵守考勤制度,服务热情、佩证上岗、卫生整洁、说话文明、工作无差错、按规定收费、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基础分45分。
1、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旷工一天每人扣5分。每请事假一天扣1分(因公请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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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串岗、脱岗,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在大厅内通报批评;
3、参加项目联审会或联合现场踏勘每迟到一人次扣2分,缺席的扣4分;
4、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工作场所“脏、乱、差”,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工作不热情,说话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引起有效投诉的,扣5分;
6、审批、办件、收费每出差错一次扣5分;
7、窗口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缺失,每起扣2分;
8、不服从“中心”协调,办事拖拉,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心”交给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9、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发生投诉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四)其他
1、窗口的好经验、好做法,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一篇加2分,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一篇加3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
2、获县级荣誉称号每次加2分,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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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窗口在改进办事程序上,有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改进审批手段,缩短审批时限措施的每项加2分;
4、被县、市级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当月的岗位津贴;
5、被举报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经核实,每次扣10分。
五、考评办法
1、每季度一评比,前4名为流动红旗窗口;年终总考评,前4名为文明示范窗口。
2、实行基础分100分制考核,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从服务意识、服务规范、文明服务三个方面的量化项目进行评比打分,扣分扣完大项分数为止;加分可以突破100分。
3、年度考评以每季度考评为依据,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报纪律检查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通过后,评为年度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年度评选得出的“文明示范窗口”由中心报进行表彰,并将“文明示范窗口”的资料交送其原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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