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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客趣旅游网
 No. C2000016

2000-10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

林毅夫 李永军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100871)

NO.C2000016 2000年10月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的

方法。文章首先分析了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指出我国当前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要素禀赋特色使得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现阶段企业组织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在推行“赶超”战略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支持不符合我国比较优势、不具自生能力的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建立了以大银行为主的高度集中的金融。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文章认为,不同的金融结构给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效率不一样。在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之后,文章得出结论,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中小金融体系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中小企业、中小金融机构、要素禀赋结构、比较优势

引言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日益为各界人士所重视。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尤其融资难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理论界对中小企业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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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研究组的成员参与了本文的讨论。

企业重要性的探讨(如吴敬琏,1999;董辅仁,1999);第二,对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尤其融资难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建议(如樊纲,1999;钟朋荣,1999;贺力平,1999);第三、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国家计委财金司调查组,1998;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1999;陈志强,1999;郝雁、游淑琼,1999);第四、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如裘元伦,1998;姜胜利,1999;柳红,1999a,1999b)。这些研究极大地促进了我们对中小企业问题的认识,并在面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我们对中小企业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经验的研究也需加强。在理论上,目前的研究大都仅仅注意到中小企业作用的共性方面,没有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在探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尤其提出建议时就容易出现一些偏差,或者不容易将问题讲清楚。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深入分析中小企业在我国特殊的经济背景下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经济学关于金融体系的已有研究成果,分析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文章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缺乏的要素禀赋特色使得中小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传统计划经济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大企业在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进一步讲,传统计划经济的多数重要制度安排都是围绕大企业而展开的,其中包括以四大银行为核心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大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融资上有天生的劣势,因此在一个银行业高度集中的经济中,中小企业几乎必然会遭受到融资上的困难。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考虑到我国的要素禀赋特色和由此造成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格局。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我们就可以发现,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最佳方式。

文章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我国资本相对稀缺、劳动相对丰富的要素禀赋特征使得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优化我国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就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指出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最佳方法;第三部分着重探讨阻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第四部分提出建议。

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现有文献已经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些作用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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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下岗待业职工越来越多,就业问题成为国家经济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大企业相比,多数中小企业都使用更加劳动密集的技术,所以发展中小企业有助于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实际上,虽然中小企业的作用远不止于此,但正是中小企业的这一特性,才使得中小企业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参见吴敬琏,1999)。第二,发展中小企业是实现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与二战之前不同,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主要是在中小企业中、至少是在大量中小企业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在本世纪中期以前,发达国家的经济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一直有下降的趋势;在本世纪中期尤其六、七十年代之后,中小企业又开始大量发展(参见Storey, D. J.,1994)。这表明中小企业是适应这一科技进步新趋势的。第三、发展中小企业是防止垄断,保持经济效率的必要措施。这一点在美国的经济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第四,发展中小企业有助于防止收入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中小企业的这一作用是与它促进就业的功能分不开的。在中小企业中,业主的收入不会与雇员产生太大差距。同时,如果中小企业部门相对发达,经济的失业率就比较低。这样,随着中小企业的成长,社会成员的收入大体上会比较平均地增长。在这方面,经验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参见邓胜梁,1994)。第五、发展中小企业也是提高大企业产品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现代生产是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体系中完成的。大企业通常把其产品组件中比较标准、劳动较为密集、技术含量比较低的零部件分包给许多中小企业,以减少自身的投资规模和管理难度、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因此,如果一国的中小企业不发达,大企业的竞争力也必然要大打折扣(参见裘元伦,1998)。

必须指出,上述对中小企业作用的分析是在一般意义上进行的。我们在分析的过程中抽象掉了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实际上,由于不同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方面有着不同的特色,中小企业可能在不同国家发挥不同作用。在反映国家之间基本差异的各种因素中,在经济上有着决定意义的因素就是国家的要素禀赋特征。

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所谓要素禀赋结构也就是国家在不同时期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中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的构成。按照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要素禀赋结构不同的国家应该选择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换句话说,包括“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三个基本经济问题都与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有关。

这里,我们主要关心前两个问题。“生产什么”即选择生产什么产品进而形成什么样的部门结构;“如何生产”则是指选择什么样的要素比例来生产既定的产品。对一个资本相对充裕、劳动相对稀缺的经济来说,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并在生产上选择多使用资本少使用劳动的技术是经济上合理的选择。相反,一个资本相对稀缺、劳动相对充裕的经济则应该选择生产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并且在生产中选择多使用劳动、少使用资本的技术。所谓的经济合理性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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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讲的。一个资本充裕、劳动稀缺的经济只有选择资本密集的产品和技术,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成本,创造更多的经济剩余,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更具有竞争力。相反,一个劳动充裕、资本稀缺的经济只有反其道而行才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由于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选择技术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2,创造更多的经济剩余,这样的选择就能够更快地促进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因为,经济剩余的多少关系到一国资本积累的速度,资本积累又是决定要素禀赋结构提高速度的最关键因素,并且只有在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得以提高后该国的人均收入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参见林毅夫1999)。因此,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指出,只有按照国家要素禀赋的特点来组织生产、选择技术,才能快速地积累资本,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长期以来,在经济发展战略上,人们往往抱有错误的观念。许多人从对发达国家的直接观察出发认为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是因为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比较发达,进而认为落后国家要想发展经济、追赶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就必须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这种观念在五十年代表现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第二章)。因为资本密集行业的规模经济比较显著,所以处于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往往是大企业。其结果资本密集型行业的优先发展往往等同于大企业的优先发展。

按照我们的分析,上述认识实际上是对经济增长过程的误解。因为产业结构总体水平的提升直接与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也就是资本积累相关,任何行业或部门的发展都只有在它有利于快速的资本积累时才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本相对稀缺、劳动相对充裕的经济来说,资金的机会成本比较高,其资本密集的部门一定是在相对较高的成本下运行的。所以,我国资本密集型行业中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往往赢利能力比较差,甚至在竞争的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 3,即在没有国家扶持的情况下不能取得社会的平均利润。赢利能力差的企业当然不能创造多少经济剩余,对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就比较小。与之相对,由于符合我国要素禀赋的特点,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能够创造较多的经济剩余,因而对资本积累、要素禀赋结构提升进而经济增长作出较大贡献。按照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自身特点,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至此,我们就认识到了发展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的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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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谈到国际贸易时才需要提及国家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或者认为,在封闭经济中“比较优势”理论没有太大的意义。其实,这是对“要素禀赋”如何决定“比较优势”的机制缺乏理解的表现。实际上,在封闭经济中也要按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要素相对价格来决定该经济的产业和技术结构选择。也就是说,比较两个要素禀赋结构不同的经济,每个消费者有相同的效用和需求函数,资本相对丰富的经济要比资本相对稀缺的经济更多地选择资本相对密集的产业,而在两个经济都有的产业中前者也应比后者选用更加资本密集的技术。只有如此才能够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个道理和开放经济中的选择是完全一样的。 3

关于“自生能力”问题的详细论述参见林毅夫Lin, Justin Yifu and Tan, Guofu,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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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合适的统计数据,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无法严格地检验上述理论。这里只是给出一些简单数据来大致地说明问题。

首先,正如上述许多研究已经指出的,我国多数的企业是中小企业4,因此,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就具有重要意义。图1给出了1991年我国核算工业企业按企业职工人数划分的各类企业组成。从中可以看出,核算工业企业中的大部分企业是职工人数少于500人的企业。

图1:我国核算工业企业按职工人数

划分的各类企业构成(1991)

180000160000140000120000100000企业个数8000060000400002000003000-50001000-3000500-10005000-1万100-50050-10010-50企业规模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93)》“工业

企业规模经济”中相应数据计算而得。

图2:我国核算工业企业中各类型企业 职工人均拥有固定资产额(单位:元)

60000职工人均拥有固定资产500004000030000200008791 100004 按照国家统计局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我国大、中、小企业首先按照生产能力划分,如果不能按照生产能力划分(典型的问题是企业可能生产多种产品且这些产品难以分清主次)则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划分。0这种划分方法没有照顾到行业之间的差别,因而存在一些问题。国外的划分方法则按照雇员数或固定资1万人以上5000—1万3000—50001000—3000500—1000100—50050—10010—5010人以下产数。这样划分的好处是实现了行业间的统一。 企 业 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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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下1万以上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工业企业规模经济”中相应数据计算而得。

注释:固定资产数值采用“固定资产原值”,所以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第二,我国的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图2给出了1987年和1991年按职工人数分类的各类型核算工业企业中职工平均拥有的固定资产额。我们看到,随着企业拥有的职工人数增加,职工平均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大致呈增加趋势。其中,在1987年,拥有1万名以上职工的大型企业人均拥有固定资产数量是10—50人企业相应数值的5.8倍,10人以下企业相应数值的3.8倍;在1991年,相应的比例分别为5.17倍和3.1倍。五年之间没有本质的变化。上文已经指出,我国核算企业中的大多数企业是拥有职工500名以下的企业。这就说明,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第三,按照上文的结论,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因而符合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具有较强的赢利能力,能够创造较多的社会财富。

表1为我国核算工业企业1993—1998年的一些数据,包括各类型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与总资产的比例、工业增加值与总资产的比例、利税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即资金利税率)。从中可以看出,无论在总产值比例还是在增加值比例上中小企业都优于大企业。这说明中小企业每单位资金比大企业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

但是,除1998年外,中小企业的资金利税率都低于大企业。这样,在增加值比率与资金利税率之间就出现一些矛盾。由于后者反映了前者的分配关系,可能的一个解释是,由于难以得到银行的低息贷款,在中小企业的分配过程中资金利息所占的比例高于大企业。另一种解释可能与我国目前的税收和经营者对税收的规避有关。

表1:我国核算工业企业大型、中

型、小型企业各项指标对比

工业总产值除以总资产 工业增加值除以总资产 利税总额除以总资产 年度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1993 0.68 0.80 1.00 0.23 0.23 0.33 0.091 0.073 0.072 1994 0.66 0.79 1.01 0.21 0.21 0.27 0.095 0.062 0.063 1995 0.57 0.65 0.90 0.19 0.16 0.22 0.080 0.047 0.049 1996 0.55 0.63 0.96 0.17 0.16 0.26 0.070 0.038 0.026 0.51 0.60 0.16 0.16 0.94 0.25 1997 0.066 0.038 0.049 0.47 0.58 0.15 0.16 0.93 0.24 1998 0.041 0.026 0.045 数据来源:1994—1999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6

注:表中总资产是用流动负债总额、长期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三项指标加总而得。

第四、由于中小企业相对大企业来说生产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由于大、中、小企业在经济中所占比例不同,它们的积累能力进而增长能力也不同,各类企业产出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总体贡献也就不同。我们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来简单地计算各类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以Y代表某个地区在某时期生产的GDP,L、M、S分别代表大、中、小企业的产值,则YLMS。该式两端对时间t分别求导并运算可得:

dYdLdMdSLMSdtdtdt dt

YLYMYSYdXXdt其中,,(XY,L,M,S)为X量的增长率;,(XL,M,S)为X在

YXdXdtX,(XL,M,S)就是X的增长对Y增长的贡献产值Y中所占比例;XY率。

使用该方法我们可以计算出各类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然后就可以比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整个经济增长中贡献的大小了。这里,我们采用了1982-1998年各地区核算工业企业的数据,计算出1982-1998年各地区核算工业企业产值的平均增长率和大、中、小型各类企业对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图3描述了计算的结果,其中,上方的曲线表示17年中各地区核算工业企业产值的平均增长率,下方较粗的曲线则是中小企业对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了对比,图3中也给出了大企业的贡献率,即下方较细的曲线。可以看出,在一些地区中小企业的贡献率大于大企业,并且中小企业贡献率较大的地区往往也是增长率较高的地区。

通过对图3的观察我们还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的贡献率与总的增长率有很大的相关性(简单相关系数为0.867427),而大企业的贡献率则与总的增长率相关性较小(相关系数0.003877)。图中拟合最好的部分是从江苏到广东之间的区域,而这一区域恰恰也是增长率最高的区域。其余部分尤其是西部诸省部分则拟合得比较差。这种结果也正好与我们通常的观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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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各地区核算工业企业中各类企业

对产值增长的贡献率(%)

1816141210820中小企业贡献率大企业贡献率产出增长率北京河北内蒙吉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 数据来源:1983-1999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注:由于在计算平均值时采用了简单平均的方法,所以图中的中小企业贡献率

加上大企业贡献率可能并不恰好等于全部企业产值的增长率。

为了更直接地反映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我们又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省(包括东部沿海五省和西部六省)来进行分析(参见表2)。所选地区在改革开放之初(82—85年)都具有较高的中小企业产值比率(全部超过70%)。在作为对比时期的96—98年,东部沿海诸省仍然拥有较高的中小企业产值比率(接近或超过70%),西部诸省的中小企业产值比率则下降很快(多数在50%左右)。这显示在东部诸省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西部诸省则在更大程度上维持了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

表2:东部诸省与西部诸省各项指标对比

82—85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86—90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91—95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96—98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82人均GDP 98人均GDP 全国 江苏 浙江 广东 福建 山东 0.74 0.88 0.93 0.85 0.94 0.79 0.69 0.82 0.90 0.76 0.85 0.74 0.63 0.80 0.84 0.72 0.84 0.67 0.61 0.72 0.75 0.69 0.83 0.62 525 5 597 631 457 531 1944 3048 3420 33 3102 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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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82—85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86—90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91—95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96—98中小企业产值所占比率 82人均GDP 98人均GDP 82年人均GDP与福建相比 98年人均GDP与福建相比 四川 贵州 云南 青海 宁夏 0.74 0.68 0.63 0.57 379 1314 0.83 0.42 0.70 0.61 0.52 0.52 278 705 0.61 0.23 0.82 0.61 0.49 0.46 339 1324 0.74 0.43 0.84 0.73 0.48 0.40 513 1328 1.12 0.43 0.72 0.67 0.56 0.55 469 1299 1.03 0.42 0.71 0.68 0.59 0.45 588 14 1.29 0.61

数据来源:人均GDP数据来自《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 其它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注:表中GDP数据全部按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折算为不变价格GDP,1982年价格=100。

表2的下部则给出了相应地区在1982和1998两年的人均GDP数据并将西部诸省人均GDP与福建省人均GDP作了一个对比。因为在1982年福建省的人均GDP在所选东部诸省中最低,并且低于青海、宁夏、三个西部省份。但数据显示,在1998年,福建的人均GDP已经大大超过西部诸省。另一方面,福建省中小企业产值比率在1998年仍然超过80%,大大高于西部诸省的相应比率。这说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福建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由于数据上的,我们在上述讨论中使用的中小企业数据全部为核算工业企业数据。但是,考虑到其它产业中的中小企业比率一般会大于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比率,并且东部省份的服务业等行业无疑会比西部更为发达,所以我们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分析结果应该不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

二、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基于上述讨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实现人民生活水平根本提高的最佳途径。但是,长期以来,存在许多因素造成中小企业经营上的困难,阻碍着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便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比如,根据对北京市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问卷调查,在1997年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的630家企业中,只有家获得了银行的贷款,占总体的8.6%。有86.7%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投资比重的80%以上。而在流动资金来源方面,1402份有效回答中只有253家获得了贷款,占18.0%。有77.4%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流动资金比重的80%以上。问卷调查还发现,认为资金不足是影响企业发展最主要问题的企业占据多数(参见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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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数据,我们无法从总体上评估全国中小企业遭受融资困难的程度,但是,根据来自各种媒体的信息(比如《经济日报》,1998年11月12日),我们有理由相信,北京市的情况所反映的是一个普遍问题。实际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也并非中国所特有。与大企业相比,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也同样存在融资上的困难——尽管不同国家间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因此,要研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必须深入地考察现代金融体系的作用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征。

从来源上看,企业既可以靠自身积累来筹集所需资金,又可以向企业外部寻求资金帮助。一般来说,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仅靠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外部融资与内部融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的所有者(或提供者)并不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这样,资金的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就带来一个激励(委托—代理)问题。通常,在企业经营状况方面资金的使用者(或企业的经营者)比资金的提供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他(们)就有激励利用这种信息上的优势在事先的谈判、签定合同过程或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所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情况下,企业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按照这种融资方式能否成功地取得外部资金,都取决于能否成功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

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它是资金使用者与资金提供者直接交易的融资方式。由于交易是直接的,资金提供者必须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由于这种了解和判断过程的成本高昂,一般情况下,作为个人的资金提供者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这就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披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经营状况的透明度。所以直接融资方式除了要求存在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公证机制来实现上述透明度外,还要求资金使用者是规模较大的企业。这是因为,只有大企业才支付得起为达到较高的透明度所需的信息披露、社会公证等费用。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小企业完全不可能进行直接融资。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高。这样,在直接融资中,中小企业必须支付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资金成本。这种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才能支付。一般来说,这种高风险、高收益企业是高科技企业。而按照我们在上文的分析,我国的要素禀赋特点已经决定了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和市场都已经比较成熟的劳动密集行业。这样,融资的高成本必然将我国的多数中小企业驱逐出直接融资市场。更何况即使是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也必须拥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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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和规模。实际上,多数小企业是达不到直接融资所要求的规模的。5

与直接融资不同,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主要是银行业)进行的融资。在融资过程中,金融媒介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定对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事后则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参见Diamond, 1984; Ramakrishnan and Thakor, 1984; Boyd and Prescott, 1986)。由于金融媒介成为完成上述任务的专业化组织,它就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任务,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比较差,间接融资就成为他们的主要外部融资选择。即便如此,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着贷款规模的上升而下降等原因,金融媒介也会在经营中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别对待。一个典型的结果就是,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样,如果一个经济中金融业(尤其银行业)比较集中,并以大银行体系为主,中小企业的融资就会特别困难。中国的情况正是如此。

与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除了因为它们的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提供融资外,主要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关于这种信息优势,Banerjee等人在1994年提出了两种假说。其一是“长期互动” 假说(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这种假说认为,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业化地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种假说为“共同监督” 假说( 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这种假说尤其适合于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该假说认为,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因而不能对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一般来说,这种监督要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与之相对,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拥有这种信息优势。这是因为,(1)即使它在地方上设有分支机构,其经理人员也会经常调换,使得其对地方企业的了解程度相对较差;(2)即使这些地方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能够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也很难向其上级机构传递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因为中小企业缺乏经营透明度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其信息不具有“公开性”(Publicity)。比如,你会相信我从上市公司财务公告中引用的数据,却未必会相信我从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中引用的数据,更难相信我在中小企业直接看到的情况。中小企业经营信息的这种非“公开性”使得在贷款出现问题时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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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报》2000年9月16日的报导,在我国即将设立的二板市场上市企业,有形资产需要在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在30%以上。能满足这些条件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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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向其上级解释。(3)由于资金庞大,大型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机会,所以它们往往会忽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这就很难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很难解决存在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大型金融机构倾向于较少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上述关于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差别的论述已经被国外的一些经验研究所证明。首先,一些研究证明了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关系(比如:Nakamura, 1993; Keeton, 1995; Berger et al., 1995; Levonian and Soller, 1995; Berger and Udell, 1996; Peek and Rosengren, 1996; Strahan and Weston, 1996, 1998);其次,一些对美国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开始的银行合并的研究证明,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或大银行之间的合并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如:Peek and Rosengren, 1996; Berger et al., 1995)。6第三,一些研究已经证明,在银行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中小企业即使能够顺利地获得贷款也必须付出较高的代价。通常在这些地区中小企业为其贷款所支付的利率比大企业贷款利率高出50—150%(参见Meyer 1998)。

上述研究虽然都是针对国外的具体情况进行的,但是,它们对一个改革之中的经济如何建立自己的金融体系可以提供有用的参考。按照这些研究所提供的结论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式。不仅如此,实际上,我们还可以证明,在目前它也是最佳的方式。

迄今为止,已经提出(其中一些已经在实施中)的中小企业扶持建议主要有如下几条:第一,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督促它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或者允许国有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率,诱使银行更多地向中小企业放款;第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如所谓的“二板市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第三,在的参与下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并由它们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第四、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信誉评估系统,推进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第五,由或其它组织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等等。

我们已经指出,只有在上述措施有助于解决或缓解存在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它们才能成为有效的措施。然而,上述许多措施都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我们在上面已分析,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上的问题,由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方案费用较高。如果国家强求大型国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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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些研究也发现在发达国家小银行之间的合并倾向于增加对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如Peek and Rosengren, 1996,1998;)。这可能与如下原因有关。首先,在美国和其它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信用制度很健全,银行取得个人和企业信用评级的成本低,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交易都要以信用卡为中介支付,个人和企业赖帐需要支付很高的成本,这就减少了个人和中小企业在借贷过程中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大银行处理小额贷款的单位成本正在降低;最后,80年代之后在金融自由化的风潮中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管制逐渐放松,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上与银行业竞争激烈,两种因素都促使银行寻找更多的可赢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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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那无异于为这些银行施加了另一种“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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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形成新的激励问题。利率浮动的方案也仅仅能取得有限的效果。因为在银行不了解企业信息的情况下,贷款的风险很大。银行经理人员要平衡贷款失败预期会受到的惩罚与贷款成功多得的利息再作出贷款决定。这样,利率浮动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第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我们已经指出,我国经济的特征恰恰在于它一定是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所以,资本市场方案对多数中小企业是没有任何帮助的。第三、除非贷款担保机构有动力和能力对使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否则,担保方案没有改变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仅仅是将风险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嫁到国家身上,其结果很有可能造成损失和担保方案的失败。第四、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经济中尚存在许多扭曲,各种社会公证机制和信用体系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一个完善的信息生产和传递系统的建立。所以,信息分享方案至少在短期内难以发挥作用。最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因为这种机构本身就是中小金融机构。但如果这些金融机构以性金融机构的面目出现,就要求经济中存在于的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与之竞争。如果缺乏这种竞争,性中小金融机构很可能成为人浮于事的官僚机构,不仅不能对中小企业有太大帮助,还可能给国家造成新的“不良贷款”。

综上所述,只有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按照上述分析,这一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它必须包括于的中小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只有如此才能促进竞争,使中小金融机构有动力去接近中小企业,并最终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其次,这一金融体系中可以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第三,国家可以建立一些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但决不能取代其它金融机构的作用。国家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建立和维持一个稳定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动力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

三、阻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

认识到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我们就可以深入考察目前国内中小金融机构的状况了。

对于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才算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定义。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是,在非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中,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余都是中小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包括: 十家中小商业银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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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负担”问题的深入探讨参见Lin, Justin Yifu and Tan, Guofu,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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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数十家城市商业银行、三千多家城市信用社和四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但是,近年来上述十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已经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扩展并正在逐渐向全国性大银行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认为,中小金融机构的确切定义应该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因为按照前面的分析,中小金融机构应该主要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按照这一定义,目前在非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中,中小金融机构只包括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不少中小金融机构,但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很困难。这说明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没有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贷款市场的高度垄断。迄今为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参见表3)。银行业的高度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了它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而大银行又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

表3: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

(期末数)(单位:%)

资产占国内同期全 部金融资产的比例 1994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总计 1996 1997 利润占国内同期银 行利润总额的比例 1994 19.4 2.41 1996 1997 存款占国内同期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 1996 1997 贷款占国内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例 1996 1997 28.03 13.34 16. 14.22 72.13 26.63 13.09 15.05 14.80 69.57 34.18 34.59 34.13 16.26 13.98 13.69 12.73 11.04 27.37 27.32 10.25 2.84 13.11 13.47 16.7 23.85 20.08 19.04 24.82 25.36 21.25 18.02 18.13 20.26 26.33 12.8 10.59 6.79 15.39 15. 92.42 88.92 93.19 59.43 58.93 41.92 73. 73.38 资料来源:于良春、鞠源,1999(“总计”一栏为笔者自行加入)

其二、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由于国家对市场进入的严格及传统上经营范围条块划分的残余,即使是中小金融机构也在当地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垄断力量。这就使中小金融机构失去了改进经营的压力和动力,再加上各级对中小金融机构在经营上的不恰当干预,使得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混乱,不能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此外,在计划经济时期,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为居民提供储蓄服务来收集闲散资金用于国家建设。改革开放之后,信用社的贷款服务逐渐增加,但目前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影响。

其三,由于国家在长期中不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且多数时候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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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其存在,这就很难形成一个健全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督机制。金融业由于在资金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特别高,监督不严容易造成问题丛生。我们看到,当放手让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时,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经常比大型金融机构还要差。这与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法规制度,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就不能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这样,我们就发现,只有改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允许于的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市场,逐步解决贷款市场的垄断问题,同时采取措施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彻底改造促其转换经营机制才有可能真正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碍了上述过程的顺利实现呢?我们认为,多数问题都与计划经济时期所实行的“赶超”战略及其后果有关。

首先,银行业的高度垄断是“赶超”战略的一个直接后果。

五十年代,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国家实施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前文已经指出,重工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不符合我国要素的比较优势。因此,许多企业都只能在国家的扶持下才能生存。在金融领域国家的扶持就是垄断一切金融资源,并通过计划将它配置到符合国家的产业。为了实现金融资源的计划配置,在金融上的安排就是金融体系的高度垄断(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1999,第二章)。我们看到,在1979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垄断了一切金融业务;在1979年后,虽然四大银行相继恢复并陆续建立了一些中小银行,但金融领域的垄断程度仍然很高。

第二,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和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促使国家推迟金融改革,而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和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都与“赶超”战略及其后果有关。

虽然国家早就放弃了“赶超”战略,但“赶超”战略所造成的一些后果的影响是长期的。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赶超”战略的长期执行在我国经济中造就了一大批背负着性负担的国有企业。性负担分为两类。一类是战略性负担。另一类是社会性负担。一些产业虽不符合我国资源的比较优势从而不具备“自生能力”,却由于国家的战略需要而存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就背负了战略性负担。另外,由于在“赶超”时期国家把大量资源投入资本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行业的发展就受到。但是,资本密集行业提供就业的能力是有限的。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就业,大量国有企业只好超出其需要去安排职工就业,进而又要为职工提供养老、医疗等福利。我们说这些国有企业承担了社会性负担。

性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使得企业经营失败的“责任归属”问题变得模糊(参见Lin, Justin Yifu and Tan, Guofu,1998)。这就增加了企业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的亏损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性负担使得企业亏损的责任变得不明确,国家只好从各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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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扶持国有企业,包括对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实行“拨改贷”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扶持主要是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这种扶持能否继续就要看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继续其对金融资源的垄断。

同时,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又成为国有银行的性负担。一方面,性贷款可能直接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这种性负担同样增加了银行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从而加速不良贷款的累积。其结果,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迅速累积起来。现在,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得到新增存款,它的经营就会出现困难。这也要求国家继续通过大型国有银行对金融资源实行控制。因此,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不积极、缺乏完整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在大环境较为宽松时可能出现一批中小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问题,国家就以一刀切的方式给予清理。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中小金融体系就很难建立和完善了。

最后,“赶超”战略和长期的计划经济还使人们产生“一大二公”的思想及对中小企业尤其非国有中小企业的长期偏见。基于这种偏见,人们对在金融领域引入竞争的结果产生怀疑。一个最著名的偏见就是认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大量产生可能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发生的诸多问题又似乎印证了这一怀疑。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这种偏见也是阻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如何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

按照上面的讨论,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中小金融机构不发达,而阻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和完善的主要原因又是传统的“赶超”战略所造成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经营困难。这似乎给人一种印象: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难以解决的,因为我们无法改变历史。其实不然。因为“赶超”战略早已不再实施。只要我们切实防止新的“赶超”现象,然后再下大力气解决一些核心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

在所有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和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按照上文的分析,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又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起源于国有企业的性负担。所以,目前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为国有企业解脱性负担的束缚。

对于战略性负担,如果一些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确实为国家的安全所需要,而这些企业又不能和外国资本合资经营,为使这些企业得以生存就只能采取财政支持的方法去解决,不能再由国有银行去扶持。因为,如果这些企业缺乏自生能力,它们就注定是要亏损的,那么,无论由谁来支持,亏损最终还是要落在财政头上。这样,与其干扰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不如为银行解脱负担,促进银行的正常发展。对于那些不再与直接有关的企业,则需采取让企业转业转产、与外国企业合资或到境外上市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改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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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取得自生能力。(参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No.C2000006)

对于社会性负担,则应全部从国有企业剥离。为此应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原先由国有企业保障的就业、医疗、养老等项目交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实际上,为解决就业问题,最佳的途径又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所以,国有大企业的问题与中小企业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解决了国有企业问题后,国有银行就不再有理由创造新的不良资产。只要我们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国有银行现存不良资产,银行改革从而整个金融改革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这其中就包括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不仅如此,实际上,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必须成为全部金融改革的指导方针。既然我国的要素禀赋特征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大量发展来推动的,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又以大量中小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为前提,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就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参见林毅夫(1999)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No.C2000005)。

最后,只要监督完善,我们完全不必担心中小金融机构的大量发展会增加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二是金融机构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在抵御市场风险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的确优于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大型金融机构的资产庞大,它就有可能将其资产配置在各个地方、各个领域,这样,市场风险就被分散化了。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相对较少,经营活动只好相对集中,这就了它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但是,如果我们将中小金融机构与同处一地的大型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相对比却未必能够得出上述结论。所以,大型金融机构较强的抵御金融风险能力实际上是因为它用其庞大的金融资产中的一部分为另一部分保了险。那么,如果我们能够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社会的保险机制,它们在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就未必会比大型金融机构差。即使没有这种保险机制,我们也应看到,恰恰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是一种地方性金融机构,其经营失败对经济总体的影响要比大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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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小得多。所以,从社会的角度讲,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性反而成为其优点。

在道德风险方面我们更难说大型金融机构会优于中小金融机构。实际上,由于大型金融机构规模庞大,其经营失败对社会的影响大,这就使得其经理人员相信国家不会听任其倒闭9,即使这个金融机构不是国有的。其结果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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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国外理论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反对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保险,因为这种保险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具体来说,在保险之下,存款人不再担心存款的损失,因此失去了选择和监督金融机构的动力。金融机构本身也会因为保险而选择风险更大的投资项目。 9

与中小金融机构不同,国家必然会为大型金融机构提供保险。即使国家并不公开承诺这种保险,为防止大型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经济的巨大冲击,国家最终也会救援失败的大型金融机构。所以,在大型金融机构方面,国家“不保险”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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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大型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已经被一些研究所证明。比如,Boyd和Certler在1993年的研究指出,美国的大型银行的确比小银行发放了更多的高风险贷款,并由此造成大量损失。此外,多数美国大银行自有资本与资产的比例也小于小银行。Mishikin在1999年对美国银行合并结果的分析中也提出了同样的担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银行改革、思想的转变必须同时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所有障碍。然后,我们就可以按照上文所指出的方式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了。这些措施包括:(1)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2)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3)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其目的在于消除干预、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等等。

结语

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文章的核心思想包括:第一、我国的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当前和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发展经济的最佳选择;第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方案是不可行的。唯一的方法是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第三、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清除一些主要的障碍,包括解决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经营困难;第四、理想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应该由于的商业性中小银行和合作性贷款金融机构组成。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第五,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市场应该是充分竞争的。第六,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规和监管体系。

当然,许多问题是长期累积而成的,要解决它们也需花费时日。但只要我们按照正确的路径去努力,就一定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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