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信用卡套现法律规制述评

信用卡套现法律规制述评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33卷第18期 Vo1.33 No.18 企业技术开发 TECHNOL0GICAL DEVELOPMENT 0F ENTERPRISE 2014年6月 Jun.2014 信用卡套现法律规制述评 陈少滂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福建福州442000) 摘要:随着银行卡产业的迅速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均逐年提高,而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也日益猖狂,从现行法 律来看,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有效地控制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未来经济市场发展更需要法律的辅助,进一步规范金融 市场行为,提高个人财产安全和经济环境安全。 关键词:信用卡;套现;法律;非法经营罪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8—0118—02 近年来,各大银行都把发行信用卡当做其核心业务来 大力推广,同时其高达50多天的免息期给急需现金流量的 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正是由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形成的循环信用账户具有资金杠杆的作用,且当期账单仅 反映部分透支金额,使得信用卡持有人有了利用信用卡的 特点套取现金的机会。 的,就是为了赚取除缴纳给银联的一小部分费用外的持卡 人给付的套现手续费。持卡人则是为了利用银行给予的 “免息期”占用从银行套取的现金又无须支付利息,我国 《刑法》关于信用卡套现犯罪,根据不同主体和不同情况, 共归纳有三个条文和三个罪名可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 规范。 2.2.1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和理解 1信用卡套现的基本分类 2009年2月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对第225条第(三)项对“非法经营罪”的修改,使得规 目前存在的信用卡套现行为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型:第 (七)类是持卡人个人套现,即持卡人借助一些网站或公司的 范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事立法问题找到突破口。该条款修 服务套现。第二类是持卡人与不法商户、中介串通进行套 改后的内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 现。 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的”,从该罪的罪状描述来看,信用卡套现正是以信用卡进 2规制信用卡套现的现有规定 行货币给付的结算行为为表象作掩护,实为一种以信用卡 2.1我国有关的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等性文件 中的透支额度全部或部分通过非正常的手续(银行ATM 提取现金虚假的消费提取现金的非法行 我国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明确 自助终端或柜台)的法律对它进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为了防 为。根据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支付结算办 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 范和预警信用卡套现,几年来不断发布相关通知,改进和 法》第3条显示,“支付结算是指单位、规范各种措施规避风险,但这些措施没有强制力,落实难, 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 这很显然包括了 查处难。如在2006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 使用信用卡进行货币给付的结算行为。信用卡套现者非法 发[2006184号);2007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 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规避受信用 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 额度的而不能多取现金的规定。所以认定信用卡套现 一号);2008年5月19日中国银监会又特别针对一些不法中介 行为的本质就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开始进行空卡套现,收取的套现手续费等现象,提示银行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是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 信用卡循环信用业务环节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下达了(银 的特征之一,是弹性条款。该条款贯彻了国家行政管理活 监办发[200817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发 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2009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 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 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142号),2009年7月17日中国 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 发[2009]60号)。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已认清了信用卡套现 的危害,对信用卡套现已着手进行相关的防控措施,表明 了相关监管部门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整治的决心,同时 为今后利用“铁腕”和手段规范这一行为做好铺垫。 动的方针,是典型的行政犯罪性质的立法方式。它不仅适 用于已经产生的非法经营行为,还可以适用于未来可能出 现的非法经营行为。客观上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和中介机 构等不法商户正是绕开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未取得中国人 民银行许可其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下,进行信用卡相关的 “套现服务”。 2.2.2骗取贷款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解 本罪是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新罪 名。其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秩序和安全;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主观方面则不要求行为 2.2我国刑法规制情况分析 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 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是信用卡套现的犯罪目的。其中中 人对银行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 介机构等不法商户提供POS机给持卡人“刷卡”消费的目 主要区别亦即行为人对贷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罪的主要行为表现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 作者简介:陈少涝,主任律师。 第33卷第l8期 陈少滇:信用卡套现法律规制述评 119 取银行贷款”,只要无法证实行为人具有“明知无归还能力 助于刑罚手段,刑法应当逐步从市场经济生活中退出。但 而大量骗取资金”及挥霍资金、使用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 是如果社会治理能力不高,我们就不得不依赖于刑罚。 动或者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还款等行为,即难以证实行 3.3刑事司法在实际落实方面存在的困难 为人对贷款有非法占有故意,就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 责。信用卡套现行为人在主观上若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 金的目的,行为又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可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2.2.3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和理解 “信用卡诈骗罪”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或隐瞒的 手段,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故意的犯罪行 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反映出成熟的信用文化和完 善的信用治理体系,而法律规范的配套和“与时俱进”是其 稳健发展的前提。现阶段,惩治信用卡套现的刑事法律不 是没有,而是不够完善和具体。相关部门很难按照规定落 实,司法部门往往不知从何下手去查处信用卡套现行为, 即应针对什么人去查处,什么情况下违法,什么情况下触 犯了刑法等,很多细节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细化。有消息称, 为。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该条款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将出台“重典”整治信用卡套现这一 了信用卡诈骗的四种方式即: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 “乱世”,各有关部门配合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检察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领的信用卡的;②使用作废 院,研究起草《关于信用卡套现及其他信用卡犯罪适用问 的雪饮狂刀;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④恶意透支的。对于 题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目标直指非法信用卡中介, 恶意透支,《刑法》第196条第2款明确规定,“是指持卡人以 并以遏制信用卡套现行为。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 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从信用卡套现持卡 4结语 人的主观故意看,部分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在套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等银行监管机构联合其他部门发 现后挥霍所套取的现金,事后拒不归还的,其行为属恶意 布了一系列的风险提示方面的通知,要求各方加强风险防 透支,骗取银行资金数额较大的,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 范意识,但由于该部门规章层次低,难以得到确实履行,各 罪构成,故对该类持卡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 方也难以配合。根据研究,认为应该通过草拟《银行卡管理 任。至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持卡人,即使骗取贷款后 法》应对信用卡套现关系人的惩罚措施写入该条例中,以 无法归还欠款,也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银行信用卡管理的法律层次。同时,可借鉴国外的立 3对现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评析 法经验,修改与国际惯例不符的内容,整合分散于我国《民 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信用 3.1现有的民事法律对信用卡套现的规定缺失情况 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制定出更为全面、系统的银行 今年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银行监管机构即针对信用 卡法律体系,以此约束发卡机构的发卡行为、特约商户的 卡套现问题颁发了不同的文件,其内容的详实是历年来少 行为以及持卡人用卡的行为;同时规范发卡银行、收单银 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一方面是采用了更加符合本国市 行和银联之间的关系,明确监测信用卡套现的责任以达到 场运行规律的银行卡监管体系,放松对持卡人的管制与加 规范信用卡套现的目的。另外,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信用卡 强银行和特约商户的监管并重;另一方面是在专业化监管 持卡人的套现行为,建议严格对信用卡申请人的年龄、身 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相关民事立法,加强规范特 份、个人收人情况等条件方面的,以法律的形式增加 约商户与银行的行为,协调信用卡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规 一定的担保责任,如人保或物保的规定;加强持卡人身份 范信用卡套现的民事法律的缺失,是上述难以得到切 的审核并落实账户实名制,一人多卡;进一步完善社 实有效的施行的症结所在,亦是我国信用卡行业、乃至金 会征信体系的规定,建立信用黑名单共享制度,据以采取 融业的遗憾。 相应的法律制裁持卡人,以达到防范和打击信用卡套现的 3.2的不够完善导致部门之间的相互推卸责任 目的。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处处为了自身的营业利润 作为出发点,然后才考虑相关的实施是正常的。作为 参考文献: 发卡行来说,只要持卡人刷卡,而不管他是否信用卡套现, 银行都是受益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因而,银行是 [1】曾凡燕.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评“两高”最近 否会因为上述通知等一般性文件就落实相关规定,还是未 的司法解释[J].上海学院学报,2010,(1). 知数。在不够严谨的情况下,出现银行之间互相倾轧 【2]楚慧斌.信用卡套现的刑法应对[J].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的现象是难免的。另外,上述通知的惩治力度不大,对信用 2011,(11). 卡套现的各方均没有明显的强制力,效果不佳是勿容置疑 [3】杨安琪.信用卡套现刑法规制的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 的。为此,依靠上述文件是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信用卡套 会科学版),2013,(2). 现的。正常情况下,我们的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的经济活动, 主要依靠经济规律来调节,甚少借助于行政手段,更不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