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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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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03课程考试

《民法学》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 A县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D )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行政行为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2.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D )。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 下列各项财产中不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D )

A.夫妻共同财产 B.家庭共同财产 C.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 D.三人集资买的一台电脑 4. 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 B )为准。 A.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 B.当事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的营业所 C.民事行为发生地的营业所 D.当事人注册地的营业所

5. 某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 )。 A.按个人合伙对待 B.接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对待 C.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6. 为避免绕远,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 B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土地使用权 7.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D ) A.不能是违法行为 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C.只能是表意行为 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8. 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9.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 B ) A.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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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可以参照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10. 张明的儿子小磊,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在上自习课时与同学小强争执,并将小强眼睛打伤,小强治病花去医药费 7000 多元。这一损失应( C ) A.由张明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由学校承担,如果张明有过错,张明应负连带责任 C.由张明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D.由学校承担,如果张明有过错,张明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11. 甲、乙、丙三个企业各自经营,但相互间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应当。( B )

A.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 B.驳回丁的要求

C.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 D.判决甲、乙清偿丙未受清偿的部分

12. 王某8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三轮车载了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王某的邻居张某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冰棍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块价值50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对此损失应由( C )

A.王某承担 B.小强承担

C.张某承担 D.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13.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乙向甲交付人民币20万元,从完整意义上讲甲取得货币的。( 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处分极 D.所有权

14. 甲幼时父母离婚,随母乙生活,当其年满18岁时,征得乙的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丙得知后,坚决不同意,托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的姓名又改回,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 C )

A.名称权 B.自由权 C.姓名权 D.身份权 15. 根据物的分类,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C )。 A.房屋与门窗 B.桌子与椅子

C.公民甲的电视机与其室内电视天线 D.公民甲的拖拉机与公民乙的拖犁

16.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推土机并出租给丙建筑工程队,后来丙经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同意又转租给丁公司,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想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公司、丙建筑工程队和丁公司均表示愿意购买,对此( A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丁优先购买 D.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17.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 C )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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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个月 B.1个月 C.1年 D.2年

18. 刘兴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张平居住,后单位分给张平住房,当时刘兴出差去外地,张平将刘兴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谢方,月租金1000元。刘兴出差回来后,张平将此情况告知刘兴,刘兴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谢方,刘兴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B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19. 某医院将该院近一年治愈的性病病人名单刊登在报纸上,以证明医院的水平。该医院的行为构成。( A )

A.侵害了患者的名誉权 B.侵害了患者的就医权 C.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 D.真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20. 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A )。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21. 甲向乙借款50万元作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1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D )。 A.如果丙不知甲欠乙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22.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时,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B )。

A.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23. 李某和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王某看到一盆牡丹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某便去摘花,导致该盆牡丹死亡,该盆花价值 400元。对此损失,责任应( D )。

A.由李某承担 B.由王某承担

C.由李某、王某分别承担200元 D.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24. 甲在摩托车经营部选购了一辆嘉铃牌摩托车,此时,这辆摩托车是( B )。 A.种类物 B.特定物 C.无主物 D.原物

25.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小狗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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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拒绝交还该小狗

B.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小狗所花的费用 C.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狗注射疫苗的费用 D.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小狗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B )。 A.古生物化石 B.矿藏、水流 C.历史文物 D.自然保护区 27.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下列行为,属于无效的是( C )。 A.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文具 B.为未成年子女支付药费 C.为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支付医药费

D.为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支付赔偿金

28. 杨某因工厂锅炉爆炸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B )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事实 C.生活事实 D.偶发事实

29. 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自愿原则

3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000/吨,或低于2500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果在2500元/吨至3000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此合同为( A )。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合法行为。

2.担保物权: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债务人直接取得或支配其交换价值单位内容的权利。

3.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

5.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表的行为。

6.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合担保物权。 8.按份之债: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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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第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第三,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有:第一,主体地位平等。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第四,民法确认人身关系 ,用民事方式保护人参关系。 2. 简答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答: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 权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有: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限。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有: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2)对动产的留置不得违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3)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务人的而义务相抵触。 3.什么是民法中的物?其有什么特征?

答: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工创造的物。 民法中物的特征有: (1)物存在于人体之外; (2)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够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4)物以有体物为限。

4.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答: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依法或依照约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二者的不同点:

第一,违法性不同。违约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在违反了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而侵权行为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是对法律针对不特定人规定的一般义务的违反。

第二,前提不同。违约行为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合同或者当事人间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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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就不能发生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发生不需要当事人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反,当事人间往往是因为发生了侵权行为才产生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侵犯的权利的性质及范围不同。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属于相对权。侵权行为侵犯的一般是他人的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说来,侵权行为侵犯的对象比违约行为要广。

第四,违法主体不同。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合同的当事人,并且违约行为的主体都有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在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在某种情况下,同一行为既可以构成违约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从而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论述题 1.监护人的职责。 答: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后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7)对被监护人的请全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2.物权的公示原则。

答: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是因为物权有排他的性质,其变动常有排他的效果,如果没有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将其变动表现出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因此,在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对于不动产就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对于动产就以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一)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交付即移转占有,这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交付在法律上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现代各国民法立法例有两种做法:(1)交付公示主义。此主义以移转占有为物权的公示方法,即在移转占有前,动产物权的变动仅在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但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采此主义。(2)交付要件主义。此主义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的要件,即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起移转,即是说交付的法律效力是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要移转。可见,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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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也有观念交付,

包括(1)简易交付; (2)占有改定; (3)指示交付; (4)拟制交付。 (二)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 关于登记的法律效果,近现代各国民法立法例主要有三种:(1)地券交付主义,为大多数英美国家所采取。(2)登记要件主义。此主义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除了当事人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间也不发生效力。德国法采此主义。(3)登记公示主义。此主义以登记作为公示不动产物权状态的方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间的合意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非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国法采此主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系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同时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在我国,法律禁止土地的买卖。因此,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民事移转问题。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土地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我国法律对房屋的买卖亦规定要进行登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 6条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移转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或房屋现状变更手续。另外,买卖农村私有房屋发生的所有权移转,当地规定要办理房屋买卖登记手续的,以办理完该手续为准;尚未实行房屋买卖登记制度的地区,以办理完契税手续或房屋实际交付为准。 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答: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两类: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人类有意识的一种活动。在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合法的事实行为和非法的事实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可以引起民事后果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与状态。时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自然人的出身等;状态包括时效(诉讼时效)和期间(除斥期间)。

五.案例分析

(一)甲为某供销社的采购员,他经常持该供销社的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对外联系业务。1988年4月,该供销社L]头委托甲到某食品厂购买一批糖果,甲到食品厂后并未说明只购糖果,在购买糖果后,发现该厂生产的花色蛋糕很好,便以供销社的名义购买花色蛋糕一箱。甲回厂结账时厂长拒不付蛋糕款项,因另一采购员已从其他食品厂购蛋糕,只要他买糖果。某食品厂便向人民起诉,要求该供销社偿付蛋糕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案情简要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供销杜的名义与某食品厂所订立关于蛋糕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假如某食品厂明知甲无权代理,而仍与其订立蛋糕购销合同,那么对该合同责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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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承担?

(3)假如某供销社将蛋糕卖出一箱,后又以甲无权代理为由要求退货,能否得到支持?案件又应如何处理?

(二)甲、乙系同事,1999年l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 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2003年1月15口,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现问: (1)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甲于2002年12月30口在借条上写下的“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 (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 参; (一)

(1)甲以供销社的名义与某食品厂所订立的蛋糕的购销合同有效:供销社不能以甲无权代理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采供销社应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应承担连带责任。 (2)应当由甲与某食品厂负连带责任。 (3)不能得到支持。 (二)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甲于1999年10月向乙借钱,直到2002年12月30日乙才第一次向甲要钱,时间已过了3年,甲债务的诉讼时效2年早已届满,如果当时甲表示不愿还钱, 则乙将无法通过诉讼要回借款。

(2)《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是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还包括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题中,甲在2002年12月30日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根据上述分析,乙要求判决甲还钱的请求可以得到的支持,理由是甲已重新作出承诺,而不是时效没有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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