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落实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1.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
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3.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
4.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5.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6.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以下指征: (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
(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 (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
(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 (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 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 9.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抗菌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菌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
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菌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9.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10.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1.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新药。 三、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原则
1.非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使用:与非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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