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一费制同意书
尊敬的业主: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根据 文件要求,拟从 年 月起实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一费制,即把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收取的公共能耗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得再另行收取,增加收费透明度。具体如下∶
一、原标准
1、物业综合费:多(高)层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耗费另收取)
2、停车费∶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停放费;小型车元 /月、大中型车元 /月;地下车位综合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非机动车室内停放费∶自行车 元/月、电动车 元/月(电动车代充电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摩托车 元/月
3、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方米
4、提供服务等级: 级
二、拟实行标准(一费制)
1、物业综合费∶有(无)电梯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耗费纳入综合费,不
再另收)
2、停车费∶机动车地面车位停放服务费∶小型车元 /月、中型车 元/月(规划建设地下车位配比率;地下车库立体机械升降式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 元/月;非机动车室内侵放服务费∶自行车 元/月、电动车元 /月(电动车代充电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摩托车 元/月
3、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平方米
4、提供服务等级∶ 级
我公司从 月 日至 月 日会将此次物业费调整的通知书发放到各位业主手中,征求大家的意见。如您对上述征求意见内容有异议,请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也可向经开区经贸局和社区反映。如果您对本次物业费拟实行标准无异议,就请您在此通知上签字确认。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多数业主无异议后,经物价部门同意后,办理物业收费备案手续并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
监督电话:
物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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