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郑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优化职教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管理体系,发挥职称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人才,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职教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
1、因事设岗、岗职对应的原则。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
2、重点导向、竞争激励的原则。设岗从实际出发,重点向关键岗位倾斜。按照强化重点专业、维持一般专业、弱化次要专业的要求配置各专业岗位职数。
3、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部门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合的专业系列,确定档次和岗位职数,使不同专业和系列形成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以集团公司核定的管理人员编制数为基数,设岗总数不得超
过基数80%。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在总的设岗数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10%(其中煤矿主体专业为8%,非煤矿主体专业为2%):60%:30%。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
按集团公司精神职教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只设以下系列:工程、政工、经济、会计、成人教育系列。
职教中心各部门分别按以下系列设岗:
1、政工系统,设政工、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适用于政工部、办公室。
2、教学、培训、函授管理系统:设成人教育系列岗位和工程系列岗位,适用于教务部、培训一部、培训二部、函授站、教研室。
3、财务系统,设会计系列岗位。
4、后勤管理系统,设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步骤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各部室定编定员基础上、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可设高、中、初三级,也可只设中、初两级。岗位设置一经批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变动。确因中心发展或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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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队伍建设需要而需变动的,须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具体步骤如下:
1、职教中心在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开展此项工作。
2、由职教中心领导、办公室和各系列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中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负责职教中心设岗方案的制订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
3、设岗前,办公室要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调查,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调查表》(见附表一),并根据中心规定的设岗比例确定设岗个数。设岗结构和比例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见附表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
4、中心将经过批准的岗位职数分解到具体部门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作为聘任、考核的依据。
5、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对象为职教中心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管理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调研员和待岗人员不在聘任范围之内。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
1、岗职对应、竞争择优、权利相等原则。在确定结构比例、岗位数量和明确职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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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一岗一职”对应聘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不符的不予聘任。
2、低岗不足,高岗弥补原则。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同一部门高一级岗位的空缺数可用来弥补低一级职务岗位数的不足。但聘任仍按低一级职务聘任,待遇按低聘岗位待遇执行。
(三)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积极为职教中心的发展作贡献;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和本职务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上年度没有参与三级安全培训或函授教学代课的成人教育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和任职年限,并符合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的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7、本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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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任方法
1、采取竞聘或选聘的方法,实行公开、岗位公开、数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考核为依据,以实绩为标准,优胜劣汰,择优上岗。
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与现工作岗位最相近的专业聘任技术职务。
3、新引进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对特殊情况、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对待。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专业任职资格与现工作岗位不符,可暂按转入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执行,待下一个聘期再参加竞聘或选聘。
4、从技术岗位上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下一个聘期才能重新参加技术岗位的聘任。
5、聘期内,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补缺聘任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岗效工资。
6、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暂定为一年。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聘任的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岗位和条件申请聘任,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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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4、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职数和设岗比例,组织竞聘或选聘,聘任结果公示无异后,政工系列由中心签发聘书,其他系列由中心主任签发聘书。
5、职教中心党政一把手由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平衡后批准聘任。
6、聘任双方签订岗位合同。
7、中心将聘任结果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后到劳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实行聘任目标管理
根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制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标准,建立政治思想标准、专业业务标准、技术实绩标准、工作效率效益标准等目标体系,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期内目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结果作动态聘任的依据,完不成聘期内目标任务,不能续聘。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掌握国内外新动态和新进展,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人才的能力。
2、中级技术职务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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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具有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有指导初级专业人才的能力。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有处理本专业和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缓聘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缓聘:
1、一年内请假计半年以上(含半年)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脱产进修、学习、外借一年以上的;
3、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或经组织批准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单位有其它原因不能聘任的。
(三)解聘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聘:
1、聘期内不履行岗位合同;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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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和劳动教养的;
5、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批准延退的除外)、辞职、辞退或调出单位的,岗位合同自行解除。
(四)受聘人要求解除岗位合同,一般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教中心。
(五)聘用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对有关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一)按照《郑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修订)》进行考核。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二)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受聘人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随岗而定,岗变薪变。
(二)低职高聘人员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予以封存,性调整按档案工资调整。受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受聘岗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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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领导职务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岗效工资福利待遇时,就高不就低。
(四)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律从聘任之下月起按新聘职务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不执行岗效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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