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二、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入托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内有效。
三、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可直接入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
四、在园(所)儿童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每年一次,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六、建立健全幼儿与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并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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