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媒体(产品)广告代理合同(完整版)媒体(产品)广告代理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广告业务代理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具备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资质。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拥有乙方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并经营相关媒体广告业务。
2、相关定义:
2.1广告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客户发布广告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2.2代理商:本质为特约经销商,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约定的条件和办法,向乙方购买媒体(或产品、服务,下同)后进行再次经营或销售;甲方做出产品再次销售的行为,保证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产品、信息均属合法销售产品,并承担再次销售的责任,甲方与其他客户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任何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商并不表示甲方的行为代表乙方,从而导致乙方向本合同外的第三人承担任何之责任,且不论该等行为符合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3甲方客户: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对象,甲方负有要求甲方客户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甲方客户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3、 合同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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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乙方授权甲方拥有媒体的代理权。 3.2代理的条件如下:
3.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广告预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元,¥:元;
3.2.2甲方必须保证所有推广之产品的质量、品质与宣传内容准确无误,并且保证所有宣传之活动、服务执行到位。其中包括:配送物流;客服售前及售后的服务等方面(合同签署同时需签署附件中《代理商所售产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3.2.3如甲方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因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事件,则与乙方无关,甲方须负全责,而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之代理权。反之,乙方保障甲方有续约的优先权。
4、甲方不得有直接或间接地实施诋毁、贬损乙方企业信誉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对甲方是否实施诋毁、贬损乙方企业信誉的判断标准和解释权均在乙方)。
二、代理期限:
甲方的代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甲方(代理商)职责
1、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以E-mail 方式交付乙方;
2、甲方保证广告所链接的其网站或其提供的广告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符合所有适用于乙方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国际法律标准;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广告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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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每次广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广告
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完毕。
5、甲方就乙方产品及服务向客户出具的说明不得超越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范围。
6、若甲方单方中止对客户的服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广告发布合同)导致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为维护乙方品牌形象及客户利益,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商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广告发布服务。
7、如甲方怠于行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性条款,或由于甲方解散、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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