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协和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测评内容 (一)音乐类
1、平时学习情况(占20%),学生在音乐课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2、理论测评(占20%),理论测评内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音乐知识。 3、技能测评(占60%)(下面三项中任选一项) (1)、声乐:自选本册音乐教材中的歌曲背唱一首;
(2)、器乐演奏:自选乐器演奏一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 (3)、综合表演:舞蹈、戏剧、小品、快板中任选一项表演; 4、计分采取100分制。 (二)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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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时学习情况(占20%),学生在美术课上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2、理论测评(占20%),理论测评内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美术知识及作品欣赏能力。
3、技能测评(占60%)(下面二项中任选一项)
(1)、绘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一副绘画作品,学生自备铅笔与橡皮擦(绘画内容由测评员当天公布);
(2)、工艺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根据题意完成一个作品。学生自备铅笔与橡皮擦(工艺设计内容由测评员当天公布)。 4、计分采取100分制。 四、其他事项
1、艺体组负责整个测评过程中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教导处工作人员负责测评工作的巡视、指导、监察。
2、2016年秋优秀等级控制在35%左右,不合格等级控制在3%之内。(优秀:90-100分;良好:80-.5分;合格:60—79.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各班音乐与美术老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艺术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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