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院长领导下,药学部提交药品计划,采购科专人负责采购药品,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销售的原则,杜绝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从根本上杜绝以药养医。
(2)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职工奖惩挂钩。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以及随机考核的原则。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 考核内容
(1)我院药品采购时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我院所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数不得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数的7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药品使用总金额的30%。
(2)对于临床科室新引进药品,按照新药审批程序执行。若引进的新品种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可以优先考虑。
(3)医院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4)各临床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
的品种,基药使用比例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5)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6)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对不达标科室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分数。
河南**医院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河南**医院2018年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目标任务
科室 创伤骨科 儿科 儿科重症 耳鼻喉科 妇产科 肛肠科 骨科 呼吸内科 急诊科 重症医学科 口腔科 泌尿外科 内分泌科 介入科 康复医学科 血液内科 肿瘤内科 皮肤科 普外科 科室目标 32.00% 34.00% 35.00% 40.00% 24.00% 30.00% 36.00% 28.00% 29.00% 20.00% 40.00% 28.00% 31.00% 24.00% 30.00% 45.00% 36.00% 22.00% 36.00% 神经内科 神经外科 肾病内科 心血管内科 消化内科 疼痛科 眼科 胸外科 中医科
29.00% 15.00% 23.00% 36.00% 22.00% 33.00% 18.00% 18.0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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