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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板块工程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地铁〔2015〕879号

来源:客趣旅游网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板块工程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根据集团最新颁布的《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深地铁〔2015〕474号),为规范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板块工程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建设板块工程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国家及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板块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总部负责的轨道交通工程、枢纽工程、市政工程及代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其他各个部门可根据各自层级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内部审批流程按本管理办法进行,招标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项目分类】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两类: Ⅰ类项目:估价在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限额以上的项目。

Ⅱ类项目:估价在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限额以下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招标主管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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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Ⅰ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编制、提案和备案(非招标项目的提案及备案除外);

(二)对Ⅱ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审核; (三)组织Ⅰ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配合Ⅱ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

(四)牵头组织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澄清、审核;负责Ⅰ类项目澄清和合同谈判报告的提案。

(五)招标主管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与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对接;

(六)对I、Ⅱ类项目,负责商务部分或价格组成的制定及审核。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一)对Ⅰ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审核;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相关内容的编制,负责非招标项目的提案、报批及备案;

(二)对Ⅱ类项目,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编制及提案和备案;

(三)对所主管项目,配合Ⅰ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组织Ⅱ类项目采购流程的执行;

(四)牵头组织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澄清、审核,负责Ⅱ类项目澄清和合同谈判报告的提案。

(五) 配合相关投诉的处理工作(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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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参与建设总部负责项目的资格审查、定标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监察审计部职责】

(一)对建设总部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采购的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三)负责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处理。

第三章 招标流程

第八条 【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招标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筹划及工期安排计划编制、修订年度招标计划,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季度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及提案,按审批权限经建设总部招标会审议,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招标策划的内容】根据招标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策划内容(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相关依据、资格标准(资质、业绩等)、潜在投标人名单、项目估算),招标主管部门负责Ⅰ类项目招标采购策划的编制及提案,项目主管部门负责Ⅱ类项目采购策划的编制及提案。

策划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及相关依据、资格标准(资质、业绩等)、潜在投标人名单、项目估算、合约主要条款、计费标准(如涉及)、控制价(若涉及)、评(定)标办法、招标进度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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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批】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由集团招标委员会批准;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下(含)、Ⅱ类项目50万元以上(不含)、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以下(含)的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

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下(含)的工程采购(招标)策划方案、采购(招标)文件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分工】招标主管部门负责Ⅰ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的编制组织及提案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Ⅱ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的编制组织及提案工作。

第十二条 【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组织讨论,技术的排他性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澄清补遗文件的审批】

(一)一般性澄清补遗,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二)对招标文件有重大原则改变的(如重大技术调整、施工方案的改变、重大漏项、评标办法的改变等)的澄清、补遗按各类招标文件审批层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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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组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会议由招标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招标代理(如有)参加,监察审计部对审查过程全程监督。

Ⅰ类项目的结果报批提案由招标主管部门牵头负责;Ⅱ类项目的结果报批提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结果审批】资格预审及投标报名的审查结论,由参与部门会签后上报,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并公示。

资格后审的审查结论,由资格后审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移交评标委员会处理。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若专家库不能满足轨道交通项目的专业需求,对I类项目,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对Ⅱ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代表公司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供临时专家库。

第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代表候选名单】如需招标人作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评标代表的候选人名单,经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代表的抽取原则】原则上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在评标当天,以不少于1:3的比例,通过随机抽取或比选的方式产生;对于投资巨大、技术难度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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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高特殊情况可由集团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推荐。

第十九条 【招标人评标代表抽取】Ⅰ类项目的评标代表抽取工作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Ⅱ类项目的评标代表抽取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察审计部负责现场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定标委员会及监督组的组建】 定标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对定标委员会及监督组组建进行提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标预备会】定标会议当日,由集团招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定标预备会,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确定定标委员会召集人及定标监督组人选,确定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专业分布,以及批准临时专家库等。

第二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 除定标委员会召集人外的其他成员,在定标当日,按照经批准的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从公司专家库中,或经批准的临时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抽取比例不少于1:3。

抽取工作由定标工作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监察审计部负责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定标会议】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会务工作,包括准备定标所需的文件、资料,以及对外协调、联系,向定标委员会解释、说明等。

定标监督组对任何不符合定标程序、不符合法规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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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活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四条 【采购(招标)结果的审批】Ⅰ类项目的采购(招标)结果由招标主管部门提案,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不含)的采购(招标)结果由集团总经理批准;Ⅰ类项目1000万元以下(含)的采购(招标)结果、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标)结果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

Ⅱ类项目10万元以下(含)的采购(招标)结果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澄清及合同谈判】采购(招标)结果获准后,澄清谈判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澄清及合同的谈判工作,并编制投标文件澄清及合同谈判报告,报告经澄清谈判小组成员签署后作为附件纳入合同文件。

若谈判过程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如重大技术调整、施工方案的改变、工作范围或工期改变、合同条款改变等),由澄清谈判小组起草投标文件澄清及合同谈判报告并提案,按各类招标文件审批层级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主管部门提案,根据中标通知书上中标金额,按以下规定权限批准:

1亿元以上(不含)的Ⅰ类项目,由董事长批准; 1000万元以上(不含)1亿元以下(含)的Ⅰ类项目,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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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下(含)的Ⅰ类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上(不含)的Ⅱ类项目,由集团分管建设总部的副总经理批准;

10万元以下(含)的Ⅱ类项目,由建设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投诉处理】采购中的投诉处理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技术问题的投诉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回复,商务问题的投诉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回复。投诉处理原则上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回复,并同时抄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类项目】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提案,相关文件由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按各类招标文件审批层级执行,建设总部负责招标,合同签订均由总经理签署,集团相关部门负责合同实施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废止文件】《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13]699号)予以废止。

第三十一条【解释】本管理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合约法律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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