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书
二0一一年十月七日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公平自愿签订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内容: 3、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施工总天数为 天
6、工程总价: 元 7、质量保证
1、工艺标准双方同意按协商好的验收标准验收,第三方无权插手。 2、施工过程中若有特殊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乙方在委托未同意下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价款支付
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首付工程总造价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2、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后6天预付款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逾期不付,按一万元的每天0.5%缴纳滞纳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施工单位。
3、第三次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缴清所有余款。否则每天缴纳余款滞纳金的0.5%作为违约金赔偿施工单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2、合同生效后、履行期界满前,私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因私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补偿违约金的不足的部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当地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2)通过仲裁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签约手续。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3、水电保修期为两年,如不是人为和不可抗力因素所为,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
2、
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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