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体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完成全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各项检验任务和其他医疗单位、社区门诊送检的特殊检验任务,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配合临床的科研、教学工作,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醒目。
二、 检验人员在接受标本时,应严格执行核查核对制度和检验标本接收、拒收制度,以保证标本符合检验目的要求,对不合格标本建议临床重新留样送检。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每份检验标本。
三、 在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检验操作规程(SOP)进行操作,使每项检验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工作质量。
四、 健全质控制度,强化质量管理。认真做好室内质控,及时绘制室内质控图,若遇失控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并填写失控报告,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精密度。同时,按规定参加大连市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以监测本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原始结果的记录保存。执行审核制度,经双签字后,方可发出检验报告。
六、 在检验过程中,遇有可疑结果应主动与临床联系,出现危急值结果,应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立即通知临床医生,把握抢救机会,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七、 普通检验项目于当日下午发出检验报告,常规项目尽力在收到标本30分钟内发出检验报告,不能及时检测的项目的标本予以处理后妥善保存,急检项目要及时发出检验报告。
八、 检验标本一般保存3天以上(不能保存的标本除外),以备复检。
九、 凡急检项目在接到标本时,报告单上注明接收时间、检测完毕时间、发出报告时间,并做好登记。
十、 检测后的所有标本(包括质控品、标准品等)均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规范准则和消毒隔离制度,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十一、 检验科各种分析仪器要有专人负责,未经培训和科主任同意,不得随意操作,操作人员应严格遵照各种分析仪器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仪器的维护、保养及校正工作,并认真做好仪器的维护、保养、校正记录。出现故障及时与科主任和设备科取得联系,报告情况,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十二、 积极配合临床开展医疗科研,根据临床需要引进和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并做好检验教学培训工作。
十三、 保持各室清洁卫生,每日1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上班时和下班前将工作台面、地面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十四、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和摆放个人物品,不准带外人和小孩进入实验室,
保持清洁、安静。
十五、 所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按时上班,坚守岗位。有事请假,严禁矿工。
十六、 每位检验人员要更新服务理念,端正服务态度,满腔热情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十七、 科务会每月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并有记录,不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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