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传承、保护和利用 刘明阁 摘要: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是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 要途径。在民俗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传承人包括广泛的社会群体,民俗物质层面的传承和利用必 须把握适当的度,而民俗精神则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核心。怎样在利用中传承,在传承中 保护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民俗文化在产业化过程中必须保持民俗的核心要素。而民俗类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传承是一个系gL_z-程,部门、教育文化界、社区群众等齐心合力,才能把民俗类非 物质文化的传承落到实处。 关键词:民俗;非物质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10—0119—07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 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来看,研究重心已经 从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民 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①民俗的传 承和利用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根据 俗类非物质文化特点的论述,转向对民俗类非物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第32届会议通过 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保护”一 词的定义: “‘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 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 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 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可见,弘扬 和传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而对于 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据余悦的统计,近年来有关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更为广泛和丰富,除了 以往关注的论题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深层次 的专业性研究,少数民族和特定地区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研究逐步深化,整个学术研究正在走向多 学科化和多元化。⑥但遗憾的是,有关民俗文化继 承利用方面的成果,多是从民俗与旅游的角度出 发,并没有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紧密结合起 来 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其传承显得尤为必 要。据我国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的传承、传播。”在已经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中,民俗是十项之一。乌丙安先生认 一、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 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有密切的联系。赵冬菊 认为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民俗文 物包含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非物质文化 遗产以民俗文物为载体。民俗文物强调的是物质性 的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的是非物质的一面 ⑦ 为,应当把密切联系着亿万民众生活和心理愿望的 民俗文化空间的遗产保护列为重中之重。② 关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目前 学界进行了多方研究。有的从宏观上来论述民俗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③或者就某一地域的 民俗类非物质文化保护提出建议,④还有学者就某 些特定民俗文化的保护进行了研究。⑤就当前民俗 但需要指出的是民俗文物并不等同于民俗文化,并 非所有的民俗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我国公布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民 2012.10 l 119 俗类非物质文化占有重要的地位。2006年 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 人的问题。我国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非物资 文化遗产保》在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 承与传播”中,第二十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 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并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 人的资格认定制度,明确其义务,首要的一条便是 项,其中民俗类共计70项。2008年批准文 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510项,其中民俗共计51项,同时公布的第一批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其 中民俗共计15项。因此,民俗占国家非物质文化 遗产总量的11%以上。不仅如此,归人民间文学、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这种传承人资格 认定制度,能够有效的保护一些技术型.且濒临消 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对于民俗文化而 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等类别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中,更是包含了很多的民俗要素。对照钟敬 言,仅仅靠少数传承人是远远不够的。民俗尤其是 文先生在《民俗学概论》中对民俗学研究对象的分 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全部是民俗学研究的对 象。从某种层面上看,民俗要素渗透到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各个方面。 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固然是我们保 护的对象.但从另一方面说,我们绝不能等一项民 俗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后才加以保护。根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l0月第32届会议通 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 “非 物质文化遗产”指: “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 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 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 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因此,众多尚未列 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的民俗文化同样属于非 物质文化的内容。 民俗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是 保护的重要手段。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丰富 的内容,包括节日、祭典、庙会、婚礼、服饰等诸 多方面。对于民俗文化,单纯的研究和档案类的保 护必不可少.但一项民俗的生命力更多的在于传 承。在这种传承中,不仅重视传承民俗文化中的文 物事项等有形的东西,更要重视民俗文化的内涵、 仪式、所包含的思想要素等精神层面上的传承。在 当今我国经济繁荣发展、中外文化交流频繁、外来 文化冲击的的背景下,更要注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 的传承 二、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 作为民族传统的优秀民俗文化,其要素一般会 包括民俗活动的参与人、民俗活动的仪程、民俗活 动依托的物质和事项等要素。因此,民俗类非物质 文化传承也会涉及到这三方面的问题。 1.民俗文化参与人的传承 在民俗活动参与人的问题上,涉及到一个传承 120 1江汉论坛 节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 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参与者不是某一两个人,而是涉及到广大的地域乃 至全国范围内的大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有多种.诸如家庭 或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社会传承等 等。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并不是某 个个体.而应是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中 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层次:核心传承者、重要传承 者、一般传承者。而那些需要群体共同参与的项 目,如口耳相传的传说故事、大型的民俗活动等, 可以说所有的社区居民都是“传承者”。⑧ 对于民俗文化而言,其传承人一般为社会群 体。当然在这广泛的群体当中,总会有少数人由于 掌握了与民俗相关的技艺而在民俗文化传承人当中 占有核心的地位。有学者主张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样态进行切分,首先找出主干的文化环节,然后确 定其中具有组织推动力量的关键人物,即在特定文 化环境中形成的知识人或文化权威,作为传承人, 并注意将保护主体文化示范引导与民众自发传承相 结合。⑨还有学者建议要为这些传承人提供 “文化低保”福利。可以用财政补贴传承教育培训 活动。可以将部分文化遗产传承引进校园,也可以 由补贴,委托私立机构培养传承人。⑩这些建 议都值得我们参考,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民俗类 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人都必须建立在广大群众的参与 的基础上。 2.民俗文化在物质上的传承和利用 很多民俗文化都会借助一定民俗文物等物质的 东西表现出来,因此民俗文化中物质上的传承也是 非常重要的。任何一种民俗文化都有其物质载体, 如节日文化就包括饮食、节日纪念物品、活动场所 等物质因素。比如端午节的粽子、菖蒲、艾草、荷 包、五彩丝、雄黄酒;中秋节的月饼、兔儿爷、月 光纸:重阳节的菊花、茱萸等等。在民俗文化的传 承中,以民俗物质为载体发展乡村民俗旅游,以此 带动产业化、 市场化运作。不仅使得当地的传统节 Et文化因产业运作得以传承,产业也以传统节日文 化为内容而显示出了活力,形成村落传统节日文化 保护与产业文化运作良性的二元互动模式,传统节 日的抢救保护与产业的发展也因之获得可持续发展 的动力。⑩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民俗文化在既 保持传统文化,又推进产品产业化的结合方面做得 康生活的精神,中秋节和春节等节日都体现了重视 家庭成员团聚的精神。而一些庙会和婚俗等民俗活 动都体现了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每一项 民俗活动都需要群体参与,对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 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遗憾的是,目前不仅是我国儿童,就连青年学 生对传统文化的内涵也不太了解,如很多中学生不 知道端午节是为了纪念谁,过春节又有什么传统意 远远不够。例如,五彩丝和荷包是端午节重要的纪 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强化对儿童的 念品.但商家所卖的产品中。五彩丝由于造价低或 利润不高而很难买到,而装有香料的荷包也是人们 喜爱的纪念品,但市场上所卖的荷包外表豪华,徒 具形式,里面也没有香料,且价格昂贵。而一些小 贩所卖的手工艺品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传统特色. 但工艺水品不高,粗制滥造。再如中秋节吃月饼, 按照传统,一般是一家人吃一块圆月饼,象征团 圆。可现在的月饼越做越小,越做越精致,成为单 纯的食品或者昂贵的礼品.已经失去了传统文化的 意味。 要将民俗文化资源与民俗生态旅游资源有效地 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与生态旅 游、乡村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使旅游与民俗文化 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良好的文化生态。以民 俗非遗文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又以旅游业促进民俗 文化的更好传承,达N--者的良性循环。在利用民 俗文化发展旅游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责任意识。不能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而对民俗文化、民俗事项随意改变。李淑敏、李荣 启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原真性、可解读 性、可持续性原则。⑩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传承亦具有借鉴意义。 3.注重民俗文化在精神层面的传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6 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指出: “保护非物质文 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 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 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 展。”因此,民俗文化的精神传承同样重要,对增 强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无论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相 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优秀的民俗文化.都是 以某种精神作为自己存在的主体意义。如清明节体 现缅怀先人的亲族观念,端午节体现辟邪和追求健 非物质文化教育,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精神传承的 重要途径。郑土有认为,只有让儿童真正自觉地承 担传承者的角色,担负起传承者的职责,那么非物 质文化才有可能代代传承。对青少年进行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必须是正规 教育(学校)与非正规教育(社区、家长等)相结 合、书本知识与实践体验相结合,让儿童从感性兴 趣入门,逐渐进入理性理解阶段,从而真正认识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成为其传承者。@在现 代家庭教育中,家长除了给孩子讲安徒生童话故事 等外国文学作品,还应当将各种等民间传说讲给孩 子。在每过一种传统节Et的时候,主动给孩子讲解 这种节日的来历和意义。 因此,要真正的做到这样的精神传承,必须多 种手段并用。无论利用民俗发展文化产业还是把民 俗类物质商品化,在这个过程中都不能忽视民俗文 化的核心精神。 4.民俗文化在传承中做出适当的调整 民俗文化的传承面临着诸多挑战,诸如社会经 济环境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西方文化的冲击等 等。我国的民俗文化大多产生于古代小农生产的背 景之下,人们生活节奏较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 快,加上洋节日在中国的影响,传统的民俗文化如 果不作一定的调整便很容易被人们忽视。 洋节Et在中国的流行是各种经济、文化等因素 综合影响的结果,我们不应一概报以排斥的态度。 相反,如果我们能借鉴洋节日的长处,推动民俗文 化的传承,也未尝不是好事。洋节日之所以受到人 们的欢迎,一方面是由于其受众广,如情人节.很 受年轻人喜欢。相比而言,我国民俗文化有很强的 地域性,比如我国的庙会文化,各地都有自己的特 色,其影响范围是有限的。二是洋节日的外在魅力 以及这种节日带来的娱乐性.如圣诞节是西方重要 的节日,之所以受到中国人喜欢,一个重要的原因 是各种宣传,无论人们从西方文化还是从商家的炒 2012.10 J 121 作中,都导致了对这种节日的向往和相应的商品消 费。但事实上,很多人过洋节日却不知道洋节日的 涵义到底是什么。传统节日是否也可以借鉴这种方 式,更大地发挥民俗的娱乐和沟通功能 民俗文化要得以传承.必须在保持原有内涵和 精神要素的基础上,顺应时代发展,在某些方面做 心灵情感需要。他将民俗形态划分为四种:原生态 民俗、仿民俗、伪民俗和新民俗。认为无论是由政 治权力、商业资本侵入虚构的伪民俗、仿民俗.还 是文化社群自发重构的伪民俗、仿民俗或者新民 俗,如果满足了民俗主体的心灵情感需要,产生文 化认同感,那就是一种民俗文化。而在其间,各方 出改进。如近年来清明节的网上祭祀活动.七夕 节、重阳节节俗重心的移动。民俗文化做出积极的 改变是为了更好地传承下去,但另一方面,这种改 变决不能违背民俗本身固有的核心要素.如节日的 纪念意义,民俗活动等等。若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那么这种民俗文化就会失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而失去了固有的意义。 三、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 两难选择 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怎样在传 承中既保持原生态,又能在传承中加以利用,达到 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完美统一,一直是人们探讨的 两难问题,学者们也意见纷纭。谭启术认为,在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必须坚持“原生态”: “如果和市场对接需要以牺牲原生态为代价的话, 宁可选择‘放弃’.转而守住原生态这道底线,不 要以透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换取短视的经济效 益。”他认为非物质性文化遗产要变成商品和市场 对接.就要流失掉好多东西,如果其本质的东西一 旦流失.无疑是对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破坏。⑩全 国政协常委冯骥才委员同样认为: “有些东西它可 以变成文化产业.有的东西它永远不可能被产业 化。也不能够进入产业”。⑩ 俞吾金对“伪民俗”进行了界定和批判: “所 谓的‘伪民俗’.指的是受商业利益驱动的、趣味 低俗的、粗制滥造的“民俗”。其虚假与肤浅的特 点破坏了民俗的自然与淳朴。”⑩贾鸿雁认为旅游的 介入,隔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所属社区之间的血 脉关系,使之异化为舞台化的对象物,这实际上是 削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根基。旅游对非物质 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影响是双方面的,利弊兼存, 如何在两者找到平衡点,趋利避害,是一个值得深 人研究的课题。⑩ 而另一些学者则提出相反的观点,如李灵灵在 《民俗形态与文化传统的活态保护》⑩一文中提出: 原生态保护不是关健,民俗真正要传承、延续下 去.只有让它活之于民众,关注民俗主体的生存和 122 I江汉论坛 面复杂的权力关系相互渗透纠葛,介人、政治 权力和商业资本的介入,引发了复杂的利益关系和 具体的效果,某些时候有利于保护民俗,建立民俗 主体的文化认同需要;但有些时候一旦可能变成忽 略民俗主体生存状态的伪民俗,而民俗文化的心灵 土壤——民俗主体的情感归属却被隔离了。 安德明认为,无论是官僚机构、大众传媒还是 积极参与保护运动的民俗学者,大都把对民间传统 文化“原生态”(本真性)的保护作为一个基本的 工作原则来强调。他认为这样的倡导在很大程度上 是有违传统民俗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的.民俗最大 的特征就是既有传承又有变异.在不同的时空下. 传统民俗文化总会发生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 境。只有这样,它才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代代 相传。⑩还有学者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 原则,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并记录下来固 然重要,但说到底,做成标本存入库房并不是我们 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让这些活生生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像水中之鱼一样,永远畅游在中国 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无穷尽。”@ 我国《非遗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使用非物 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这说明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使用时必须重视其固有的形式 和内涵等原生态内容。综合以上种种观点,愚以为 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的过程中,坚持原 生态是保护的一个底线,而在利用中进行某些改变 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保护的重要条件。 应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是技 术类、即将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把原生 态放在首要地位,进入博物馆也是一种利用的方 式。但对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由于涉及 到广大的群众,如果不在形式上作出一些改变是很 难传承下去的,但是在作出改变的同时,必须坚持 民俗文化固有的核心精神和核心要素。因此必须把 握一定的度.不至于因民俗文化得不到利用而失去 传承,也不因民俗文化的改变而失去了本身固有的 意义,进而失去了保护的价值。就目前来看,民俗 类非物质文化的利用和产业化是不以我们意志为转 移的.它是经济大潮影响下的必然趋势。我们所要 强调的是如何在发展中保留更多原生态的东西,如 何在发展中使民俗文化的精神得以传承。宋仪艳认 为要达到民俗旅游与非物质遗产的和谐发展,必须 到回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表达者(学者 和媒体人士),对于保护的对象处于相对超脱的角 色。这些人员或组织,由于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开展旅游活动的同时,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传统 文化:在保证文化背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前提 下,充分利用民俗旅游时空混融性的特征;充分挖 掘非物质遗产的文化内涵并转化为旅游产品,通过 民俗旅游来促进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发展。③ 保护的诉求不同,因此在具体工作中的作为也就存 在差异。该文提出了种种建议,特别是关于角 色的定位和大众参与的实现。@ 1.部门通过法律和为民俗文化的传承 创造条件 在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对 民俗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系 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必须格外重视。我国公布的两 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里,少数民族的节 日、庙会、婚俗等民俗就占了一半以上。只有对少 数民族的民俗加强保护.才能保证文化的多彩性,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向柏松以湖北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少数民族民俗的保护为例,提出 保护多民族民俗,在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要制定 相应的保护措施。诸如保护传统传承机制的有效部 分,改变族缘、业缘、地缘的传承结构,建立新的 传承机制;促进传统民族民俗的现代转型:注重民 族民俗的地域保护;打造民族民俗名片,在文化再 生产中保护民族民俗等等。⑤灯会、庙会之类的民 俗文化遗产,更要把主要传承人和民众的普遍参与 结合起来 四、民俗文化传承中的全民参与 根据国家公布的两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 俗类非物质文化包括节El、灯会、庙会、婚俗等项 内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具有参与者大众性、地域 性等特点。如中国传统节日是中国民俗文化的主干 内容,传统节日包含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 活三大层面,这三大层面又可归结为五大要素:信 仰、人伦、传说、饮食、娱乐。@传统节El具有重 视家庭、崇尚伦理,促进人与自然统一等特点.在 当代中国社会中承担着凝聚人心、和谐社会等调节 社会的功能。 在民俗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必须做到全民参 与,形成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体系。谭启术提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涉及大众的事件.参 与保护的主体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有者和传 承者(乡民或社区成员),处于保护的直接位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者、组织者、统筹者 (各级和相关部门),处于保护的强势地位;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者和出资者(包括申报部 门和具体投入保护资金者),对于保护往往期盼得 统工程,一定要发挥重要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民俗的形成虽然是民间自觉形成的,但它往往受到 的影响。国家的鼓励无疑会对传统节Et的继承 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006年5月20日,我国把传统节日春节、清明节、 端午节、中秋节、七夕节、重阳节列入首批中国非 遗保护名录。从2008年开始正式把这些传统节日 列为法定假日。2008年初,文化部又提出建立传统 节日示范基地,选择适合组织群众活动的节Et,在 文化底蕴深厚,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建立民 族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基地。这些举措代表了政 府对传统节日的重视,这对于传统节日的传承具有 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民俗文化的传承创造了一个良 好的条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主 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体 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基金运 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这四大体系的 建立,是有效组织、规划、建立中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基础、法律基础、经费 基础及组织基础。@可喜的是,“非遗法”的出台, 使得“非遗”保护的财政支持不再只是凭感情而是 有法律支持。王家新用数字的变化来证明这些年对 “非遗”保护的逐渐重视: “2002年还没有‘非遗’ 这个提法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是100万元. 2004年达到2000万元。从2002年至2010年用于 ‘非遗’保护的经费一共是10.26亿元.2011年中 央财政的预算则达到了4.15亿元,9年间翻了400 倍,这在其他领域是非常罕见的。”@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固然是至关重要 的,但也要把握一定的限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 承和保护有着自身的规律,在提供支持的大背 景下,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放手让专业人士进行.不 必过多干预.鼓励广大的群众参与到民俗类非物质 文化的传承和利用中去。 2.发挥教育部门对民俗文化的宣传、研究和传 2012。10 l123 承作用 3.以社区为基地,促进民俗类非物质文化的传 承和利用 教育是传承民俗文化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教 育才能对我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起到长远有效的作用。学校既是宣传民俗文化、研 究民俗文化的阵地,也是培养传承民俗文化人才的 地方。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中小学语文课本 中,很少出现民俗文化的内容。有学者提出在中小 学生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开设培训班提高 于2005年3月至12月的9个月当中. 先后下发了两个关于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工作的文件。文件郑重指出: “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民族文化传承,是联结民族感情的纽带,增进 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 发展的前提。”重视社区的民俗文化活动。把民俗 文化活动作为联络居民,加深居民之间感情。创建 相关从业人员素质等建议。廖明君等主张把全国性 传统节日或地方性节庆题材编进教材,无论是中小 学生还是大学生,都要进行民俗文化的教育。只有 对传统文化有了了解.才会激起青年学生过传统节 日的兴趣。学校也可以开设专题节日讲座,传播传 统节日文化知识 ⑤ 乔晓光主张把文化遗产教育引入教学体系中. 培养专门人才;除了在高等教育中设置非物质文化 遗产专业外,还应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生社 团,广泛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开辟培养大 学生民族精神的新途径;建立起幼儿、小学、中学 和大学等不同阶段教育的整体系统;为了使整个社 会的每个公民都正确认识和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 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视阈,还应该加强推 进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众教育。④ 具体来说,在学科设置上,高校可开设有关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俗学课程,这样既丰富了学生的 知识.又促进了非遗的传承。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专业,或者由各个专业根据自身学科设立非 物质文化有关的选修课。如北京大学教授段宝林曾 经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过“民俗学”选修课。刚开设 时各系名额,但上课时。没选这门课的学生也 来听课,教室由150座位换到200座位的教室,最 后又换到最大的教室350座位还是坐不下。可见大 学生是非常愿意学民俗课的。@ 高校大学生也可以通过民间技艺的学习促进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如南阳师范学院组织 学生在音乐舞蹈方面借鉴曲艺这种非物质文化的艺 术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9年,南阳师院 12名师生表演的南阳大调曲子《雪中红梅》,获中 国曲艺牡丹奖“节目提名奖”,跻身最终的金奖评 选行列,这对我们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一 个重要的启示。文艺类文化可以这种做,民俗非遗 文化同样可以借鉴高校培养传承人才这方面的经 验。如民俗手工艺品的制作、民俗活动的策划,都 可以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促进民俗类非遗的传 承 124 1江汉论坛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机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居住环境发生 了很大变化,在农村,人们在同一地域生活、劳 动,开放的环境使居民之间交往比较频繁。但在城 市中,商品房内居住的业主大都有各自的事业,出 于安全等原因,邻居之间互不往来,有的住了几年 还不知道邻居是谁。人们之间沟通的减少、社区集 体活动几乎没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民俗文化 是没有其存在的空间的。民俗节日的民俗文化活动 多为“吃喝欢乐”所取代。且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而 不是以社区为单位。要使大众享有民俗类非物质文 化带来的精神福利,必须把社区居民动员起来。这 就需要和社区的主管部门牵头.在节日、传统 庆典等场合动员社区的居民共同参与民俗活动。这 样既使民俗活动得到了传承.又使大多数的民众分 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精神福利,对构建和谐社 会大有裨益。 关于社区的文化建设.以往的做法,如帮 社区办文化也好、给社区送文化等等.都把社区人 群置于被动的“观众”地位.在社区人群共同参与 文化活动、在交往互动中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等 方面做的不足。可以充分利用民俗节日文化活动, 突破小家庭的局限,让包括更大范围的社区人群共 同参与“社区之家”的节日民俗文化活动的“家人 团聚”,有助于解决人群与人群之间的相知与相通 的问题。@在特定节日,社区可以避开家庭活动的 高峰期,采取自愿与邀约相结合的参与方式,集合 本社区的居民开展欢庆节日的集体活动,根据群众 各自的特长来表演文艺节目.带上家乡的特色食品 共享。以节日为主题互赠纪念品,还可以组织更多 的人员参与的游戏活动,以此来增加社区群众间的 相互了解。 因此,以民俗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为切人口, 既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整体性,又在坚 持核心要素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 整,使民俗类非物质文化在传承和利用中得到保 护。同时.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又需要政 府、教育部门、全体居民的齐心合力,只有达到了 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全民参与、民众共 享.才能真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充满活力并发挥其 现代价值。 注释: ①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绪论》,上海文艺出版 社1998年版,第1页。 ②乌丙安: 《民俗文化空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重中之重》,《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③如孙丽霞《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山会科学》2010年第9期)、关昕《民俗类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保护策略》(《重庆文理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等等。 ④如宋仪艳《民俗旅游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和谐共 赢——以孔孟之乡曲阜、邹城为例》(《旅游学研究——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 马宁《珞巴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以米林县 南伊乡南伊珞巴民俗村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赵喜桃、张德丽《陕西民俗文化的发展 与保护》(《唐都学刊》2008年第6期)、聂元龙《山西 民俗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山西社会主义 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谢梦《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与教育——以宣恩县高罗乡小茅坡营苗寨民俗村 为例》(《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等等。 ⑤如李彩萍《传统节日的传承与保护:北京民俗博 物馆传统节日活动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博物馆》2008 年第4期)、杜平《民俗文化传承与文化空间保护——以 “大戊梁歌会”为例》(《艺术教育》2009年第8期)、王 敏《唤醒节日文化的民族记忆——访中国民俗学会名誉会 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 安》(《文化月刊》2009年第12期)等等。 ⑥余悦: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十年回顾与理性 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 ⑦赵冬菊: 《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 《东南文化》2008年第3期。 ⑧郑土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从Et本民俗活动中得到的启示》,《江西社会科学》 2o08年第9期。 ⑨关昕: 《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保护策 略》,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⑩谭启术: 《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习月刊》2007年第13期。 ⑩李彩萍:《传统节日的传承与保护:北京民俗博 物馆传统节日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博物馆》2008 年第4期。 ⑩李淑敏、李荣启: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 则》,《船山学刊》2005年第3期。 ⑩郑土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从日本民俗活动中得到的启示》, 《江西社会科学》 2008年第9期。 ⑩谭启术: 《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习月刊》2007年第13期。 ⑩《南方日报》2011年3月11日。 ⑩俞吾金:《我们不需要“伪民俗”》,《人民El报》 2006年9月12日。 ⑩贾鸿雁: 《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 传承——环境视角的实证研究》,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 ⑩见《文化遗产》2009年第4期。 ⑩安德明: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反思》, 《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⑩苑利、顾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项基本 原则》,《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11期。 ⑨宋仪艳: 《民俗旅游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和谐共 赢——以孔孟之乡曲阜、邹城为例》, 《旅游学研究——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 ⑤向柏松:《湖北少数民族民俗的构成与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三峡论坛》2009年第1期。 ③廖明君、萧放:《传统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遗产保护》2009年第2期。 ⑩谭启术: 《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习月刊》2007年第13期。 ⑤苑利、顾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项基本 原则》,《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11期。 ③牛春梅:《“非遗”保护经费9年翻了400倍》, 《新京报》2011年3月2日。 ⑤廖明君、萧放:《传统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遗产保护》2009年第2期。 ④乔晓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和民族文 化资源整合》,《美术研究》2003年第1期。 ⑩梁杰:《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一)——时 代呼唤中国民间艺术教育》, 《中国教育报》2002年12 月24日。 ⑩罗企曾: 《社区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江海纵横》2009年第2期。 作者简介:刘明阁,男,1957年生,河南南阳 人,南阳师范学院教授、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 中心中原曲艺研究基地主任,河南南阳,473061 (责任编辑张卫东) 2012.10l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