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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比中浅析制度变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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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比中浅析制度变迁理论

摘要:

通过与制度创新、技术变迁的比较分析,从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基本假设,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浅析,得出以下结论:可以坚持经济人基本假设,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结构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引入到对经济人的分析中,以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

关键词:制度变迁 制度创新 技术变迁 中国制度变迁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式。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制度创新主体在寻求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外部利润产生制度需求,进而引致的自发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新制度经济学称之为“第一行动集团”即熊彼特所定义的企业家,其变迁主要取决于“第一行动集团”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有担任制度供给主体,强制执行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往往存在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是指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既有制度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要比重新选择新的制度安排要节省成本。一种制度安排一旦形成以后,便会形成某种在既有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对已有制度安排有着强烈的需求,并力求巩固已有制度,从而阻碍进一步的变革,即便新的制度安排存在更大的外部利润。因此,新制度主义者认为,由于初始设置成本的降低、报酬递增、适应性预期及学习和协调效应等因素的作用,制度变迁一旦走入了某一条路径,其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 1.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与制度变迁相联系的是外部利润,诺斯将其称之为潜在利润或预期收益。诺斯在外部利润的基础上建立了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创新是指制度再安排,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实际上,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就是权利和利益的转移和再分配,即权利的重新界定。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是制度需求的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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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存在着外部利润。这些外部利润的存在是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生产技术的发展或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下的成本和收益之比的预期有了改变。外部利润的存在,表明目前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未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但是,这些潜在利润无法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实现,即外部利润难以内在化。因此,要实现帕累托改进,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由此看来,制度创新、制度变迁的过程,其本质是外部利润内在化的过程。诺斯认为,外部利润并不一定就必然导致制度变迁,因为制度变迁涉及到成本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外部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 2. 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

诺斯一方面认为,制度变迁是由技术变迁所引起的,而另一方面又认为,无效率的制度会阻碍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造成经济增长的停滞甚至是绝对地下降,并且一种制度一旦建立,便会产生一种维持自身不变的惯性。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到底是技术变迁决定制度变迁,还是制度变迁决定技术变迁?如果无效率的制度导致了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停滞,而停滞的经济和技术又使制度的变迁失去了动力,那么社会是不是自此就无法再进步了?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引入时间因素。如果引入了时间因素,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从短期看,制度因素往往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有效率的制度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无效率的制度则反之;并且,制度本身有一种维持自身不变的惯性,只要它不是极度地与生产的技术条件不协调,它就很难发生变革。但是,如果从长期看,技术因素则起着决定的作用,并且技术永远是不断发展前进的,基本不受制度的影响,同时还推动着制度不断地发生变革,以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

那么为什么会是如此呢?马克思最早地思考和回答过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生产力有一种不依赖于制度因素而向前发展的自动力。那么这种自动力来自何处呢?马克思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对这个问题作了较系统解释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艾尔斯(C.E.Ayres11-1972,德克萨斯大学经济系教授)。在艾尔斯看来,技术进步基本上是一种自我发生过程,而并不是外部的由文化和制度因素所导致的利益刺激的结果。他认为新的技术就是以前存在的各种工具(包括方法、观念)相互组合的结果。工具的存在会自然地产生更多的更先进的工具。而人们发现和追求这些新组合的动力,主要是来自于人们的好奇心和求知心理,而并不是主要来自于外部利益的引诱,即制度的激励。尽管任何技术的产生都与人的智力活动有关,但艾尔斯认为,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之所以会发生,更重要的是因为它们体现在了工具和符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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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此,只要这些工具和符号存在,就会产生超越人的主观行为的新组合的可能性。有了蒸汽发动机,就必然会有蒸汽机车。总之,在艾尔斯看来,技术进步是一种由其自身的内在力量所推动的自我发生过程,而并不是由外部的文化和制度因素推动的结果。

这种观点,看起来似乎是与诺斯强调制度对经济技术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观点是相互矛盾的。但实际上,它们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都是正确的,而这个一定的条件就是“时间”。也就是说,从短期看,诺斯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好奇心和求知心理之外,是否还能加上一种利益的引诱,对技术进步的推动力会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从长期看,则艾尔斯的观点也是正确的。那就是,即使无效率的制度不能给人们以足够的利益推动力,它也不能完全阻止技术的发展,因为人们的好奇心和求知心理仍然会推动技术缓慢地发展,并直至最后导致制度的变革。

3. 诺斯、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与中国制度变迁

两种理论都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式是多样的,而且都做了渐进式变迁和式变迁的区分,只不过两者在承认方式多样化的前提下,具体的划分有所不同。马克思出于为无产阶级提供理论武器的目的,更注重对式变迁的分析。诺斯深入分析的是“渐进式变迁”与“式变迁”,以及与之相应的“连续性变迁”和“非连续性变迁”的划分。诺斯认为渐进式变迁是连续的变迁,其演进过程没有中断;式变迁是非连续性的,但是又“很少是完全非连续性的”。

评析哪种变迁理论更有说服力,只进行纯粹的理论上的对比,并没有更多的意义,我们需要的是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的实证分析。在传统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和分析,正如费正清所说,中国历史变迁中存在一个盛衰周期,有统一的大帝国的长期稳定存在,这种超级稳定结构有时会延续数百年,又有统一政权的分崩和瓦解,往往表现为大规模的内战和人口锐减。对这种稳定与突变,用某种理论进行简单地归类,其价值并不大,我们需要更加适用的工具进行更加准确地描述与分析。青木昌彦在《经济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利用演化博弈论作为工具,对经济的稳定与进化,进行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分析;张旭昆在《单项制度演化方式浅议》一文中,利用博弈论将单项制度演化划分为个体式、协议式和强制式三种方式,认为马克思和诺斯的制度演化方式论是可以互补的、可综合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博弈论,特别是演化博弈论的发展还并未十分成熟,制度变迁的形式又往往是以矩阵、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互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还要受到历史偶然事件和因素的影响,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常常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相伴相随地发生等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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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给我们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增加了困难,但我们确信,这些却是我们要做的工作。

为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要对经济人、文化人、伦理人和社会人等基本假设进行综合,可以坚持经济人基本假设,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结构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引入到对经济人的分析中。对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基本方运用在各种理论中,也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分析中国经济史时,对理论和基本方的比较分析和融合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参考文献: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

孙圣民。新制度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比较分析[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5 哈耶克。个人主义:真与伪[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C].上海:三联书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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