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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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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了减少***风电场设备故障对风电场人身安全和生产发电效益的影响,保证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

本处置方案适用于***风电场全场失电事故。 3 定义

全场失电:指全场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和场用电源消失。

4 应急机构及职责

4.1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组 长: 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 安全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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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运行人员

应急指挥部设在***风电场中控室。当全场停电处置方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负责全停的处理、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由当值值长为指挥,全权负责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人员到位后权力移交风电场场长或安全专工。

4.2 职责

4.2.1 指挥部职责

4.2.1.1 发生全场停电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4.2.1.2 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汇报受灾情况。

4.2.1.3 组织领导紧急救援处理,必要时向当地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4.2.1.4 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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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4.2.2 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组织公司全场停电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

4.2.2.1 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的报警级别,决策现场重大应急行动。

4.2.2.2 发布进入应急状态的命令,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4.2.2.3 直接领导副总指挥、指挥和综合协调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4.2.2.4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员伤亡,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

4.2.2.5 做好应急评估,准确决策升高或降低应急级别,是否向地方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4.2.2.6 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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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 应急终止后,组织领导恢复工作。

4.2.3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总指挥不在公司时按排序接替总指挥工作,代行职权,履行职责。

4.2.4 各专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应在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协调、传达指挥的命令,联系通报事宜,调查了解应急情况,向指挥部提供情报。

5 处置内容

5.1 工作原则

5.1.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为防止全场停电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一旦发生全场停电事故,能及时得到紧急救援,结合本公司风电场生产实际制定本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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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针对全场停电事故的特点及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2 基本情况

5.2.1 ***风电场49.5MW用1座110kV升压站、各集电线路以35kV架空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经110KV线路送至小屯变电站。

5.2.2 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为0.69kV,经一机一变(箱式变)的单元接线方式升压至35kV,汇流至风电场的110kV升压站。经二次升压至110kV后,接入电力系统。

5.2.3 35kV箱变接线方式

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为690V,电缆接至35kV箱式变电站低压侧。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的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变压器的容量为1600kVA,电压为0.69kV/35kV,就近布置在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附近。

5.2.4 110kV电气主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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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出线,接入110kV***风电场变升压站;110/35kV主变压器2台;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

5.2.5 35kV电气主接线

35kV进线共6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专用分段断路器。

5.2.6 电气二次

电气二次系统包括现场就地单机控制、保护、测量和采集信号以及在风电场中控室对所有风力发电机组--箱变单元进行集中监控。监控装置设置在风电场综合楼的中控室,控制室内的值班或运行人员可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人机对话界面完成监视和控制任务。

5.2.7 站用变

站用变为风电场中控楼提供电源,由1号站用变和备用变组成。

5.3 风险分析

5.3.1 危险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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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线路故障,造成全场停电,全部风电机组停运。

5.3.2 危险目标确定

110kV线路故障。

5.4 预防和预警机制

5.4.1 事故预防措施

5.4.1.1 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的维修和定期启动试验。

5.4.1.2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投入开关失灵保护,严防因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5.4.1.3 加强110kV升压站的检查维护,保证一次系统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4.2 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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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况,值班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值长汇报,值长应根据现象综合判断是否发生全场停电。

5.4.2.1 110kV线路停电。

5.4.2.2 任一条35kV线路跳闸。

5.4.2.3 任意一段35kV母线停电。

5.4.2.4 任意一台主变故障。

5.4.3 信息报告与报警

事故报警方式和一般程序。

(1) 报警方式:分直接(口头)报警、电话报警两种。

(2) 报警一般程序: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值长报告。

值长接到报警后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后果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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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需要等,按应急分级初步判断应急响应级别,快速决断是否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5.5 应急响应

5.5.1 应急分级与启动级别

***风电场全场停电事故,分两级应急。

5.5.1.1 一级应急:110kV系统失电。

5.5.1.2 二级应急:35kV系统失电。

按运行规程处理,如事件扩大则启动本处置方案。

5.5.2 指挥与控制

5.5.2.1 应急指挥部根据当值值长汇报的情况,由应急总指挥发布命令,启动本处置方案,同时启动最初应急组织,立即通报全场停电事故情况。

5.5.2.2 启动应急现场处置命令一经发布,最初应急组织、现场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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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各应急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履行各自职责。

5.5.2.3 当值值长在第一时间为最初应急组织指挥,全权负责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权力移交。

5.5.3 全场停电应急处置原则

5.5.3.1 事故发生时,按“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进行处理。

5.5.3.2 根据仪表指示及设备异常象征,判断事故确已发生。迅速处理事故,首先解除对人身、设备的威胁,必要时立即停用发生事故的设备。

5.5.3.3 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恢复机组正常运行。在确认设备不具备运行条件或对人身、设备有损害时,立即停止机组运行。

5.5.3.4 不论出现何种事故,运行人员均应到现场确认,并核对有关仪表指示,任何异常现象出现时,都不应首先怀疑保护及仪表的正确性,以避免异常事故的扩大。

5.5.3.5 事故处理时,值长是组织者和指导者,但在威胁人身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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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员有权单独进行处理,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处理后应尽快向值长汇报。

5.5.3.6 事故处理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5.5.3.7 如果在交时发生事故,人员继续在本岗位上处理事故,人员协助处理,直至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值长同意后,方可交。

5.5.3.8 处理事故时,必须设专人记录事故时间、表计、信号、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处理的经过,报警信号、保护掉牌必须经至少两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复归。

5.5.3.9 事故处理完毕,各运行岗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的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所采取的措施等做详细的记录。

5.5.4 全场停电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5.5.4.1 110kV系统失电的处理步骤:

(1)由于本风电场仅一条110kV线路系统连接,当线路跳闸或系统故障造成升压站全站停电时,110kV升压站要迅速判明事故性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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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省调、地调简要汇报情况,若为线路或系统故障,短时间不能恢复,通知风电场中控室,中控室值长应立即倒换备用电源恢复中控室供电,汇报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启动方案。应急指挥部要抢时间,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集结应急小组成员,开展应急工作。

(3)线路或系统故障消除后,用110kV线路升压站送电,依次投入各台主变和35kV线路、场用电,恢复110kV升压站为正常运行方式,根据风速和风机设备情况,逐渐将风机并入系统。

5.5.4.2 35kV系统失电的处理步骤

(1) 当1、2号主变、35kV二段母线、35kV线回路任一设备故障,造成风电场中控室交流电源消失。中控室值长应立即联系升压站,若短时间不能恢复供电,立即倒换备用电源恢复中控室供电,汇报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启动方案。抢时间,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集结应急小组成员,开展应急工作。

(3) 待1、2号主变、35kV接地变回路的设备故障消除后,恢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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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方式供电,将受停电影响的风机逐渐将风机并入系统。

5.5.5 应急终止

5.5.5.1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决定终止全场失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恢复正常工作的负责人。

5.5.5.2 在应急救援行动已经有效控制了全场停电事故,运行方式已恢复标准时,可以终止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为正常状态。

5.5.5.3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终止事故应急预案命令 现场应急成员 应急处置专业人员。

5.6 后期处置

5.6.1 事故原始资料收集

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各专业专工负责各项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工作,事故追忆信息不得删除,打印材料妥善保管,安全专工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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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事故调查

5.6.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5.6.2.2 事故处理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设备、人员、管理等各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6.2.3 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吸取事故教训。

5.6.2.4 对事故发生、处理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事故应急处理总结报告,并报公司生产与工程建设部。

5.7 培训和演习

5.7.1 全场停电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此预案,以保证当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能迅速、果断的处理。

5.7.2 每半年由风电场组织进行一次全场停电应急处理的反事故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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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5.7.3 参加演习人员为全场停电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及配合维护厂家。

5.7.4 每次演习必须事先制定具体的方案。

5.7.5 演习结束及时进行点评,对演习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认真进行总结。

5.8 处置方案管理

5.8.1 全场停电事故处置方案由风电场负责更新、维护。生产与工程建设部负责审查。

5.8.2 每年对处置方案进行一次检查,确定是否更新、修订,如需要更新和修订,应将下列事项作为重点:

5.8.2.1 应急组织机构的变动。

5.8.2.2 组织或程序中重要人员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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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3 内外部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能力的变动。

5.8.2.4 生产设备、系统、工艺、操作条件的变化。

5.8.2.5 演练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8.2.6 更新和修订后的审批程序按原预案审批程序进行。

6 培训与演练

6.1 培训

风电场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措施、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协同配合能力。

6.2 演练

风电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方案的演练,检验本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7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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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维护和更新

7.1.1 本方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以及生产条件和组织体系变化组织修订更新。

7.1.2 本方案应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的评估组织修订更新。

8 支持文件、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风电场设备运行规程》

《风电场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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