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才是网约车司机闯红灯救婴儿事件的关键词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15日 刘远举
东莞的网约车司机艾先生最近接了个单子,乘客是带着一个婴儿的三口之家,不料上车后,小婴儿突发抽搐失去知觉,艾先生连闯三个红灯,将孩子紧急送医。不过,为此他面临600元的罚款,以及扣18分的处罚。
交警告诉他,救人属实,可以免除处罚,但需要提供医院以及受救助人的证明。不过,艾先生提供的一段对话截图显示,婴儿家属表示:我问过交警队了,和我没关系,谁叫你找谁。
典型的忘恩负义,立刻激起了舆论的愤怒。
现在网络上呈现出来的是艾先生单方面的叙述,背后有没有一些微妙的、外人尚不知道的细节呢?或许有。不过,艾先生在关键时刻做出了救人的举动,并因此受损,受救助者有义务去帮他澄清。从这一点来说,在没有新的事实出来之前,批判一句忘恩负义,只要不变为网络暴力,那也并不为过。不过,仅仅停留在这个情绪化、愤怒的层面,思考似乎太浅。
在我看来,贯穿整个事件,各方反应的关键词是:专业。
不妨假设这样一个更充满争议的场景:如果当时艾先生不紧不慢,依据交通法规而行,耽误了时间,婴儿不幸死亡,该如何评判?不过,这个问题某种程度上被专业化地解决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
成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消除。
所谓紧急避险原则,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可以不承担刑事、行政惩罚。
具体来说,如果驾驶员遇到救助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可以打破交通规则,毕竟,轻微违反交通规则的损害并不大。与此同时,应拨打122或110报警,并打开黄色应急灯,必要时,交警还会安排警车开道护送。在艾先生连闯红灯之时,受助人就打过110报备。这是一个很专业的行动,为后续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那么,法律法规开的这个口子,提供了另一种责任:即乘客在车上遇到危险,需要以闯红灯来救助的时候,网约车司机有这个义务。这即便不是网约车司机的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义务。舆论不妨在这一问题上继续讨论,得到共识,并建立规则。
对于免除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是“有证据”,并非一定要受助人的证明。受助人的证明有效,医院的证明也有效。
根据艾先生提供的截图,受助一方似乎问过交警队,如果他知道这个规定,有可能就觉得,自己没有必要站出来作证了,反正有医院的记录就够了。事实倒也是的确向这个方向发展的。
当地警方通过调查监控视频与医院记录,证明了此事,取消了处罚,这不是法外开恩,而是依据规则办事。所以,受助人不愿意作证,当地警方立刻展开调查,也很专业,避免后续浪费司法资源,得到一个一样的结果。
所以,撇开忘恩负义不谈,这一次连闯三个红灯救人的故事,网约车司机、警方都处理得很好,既有善心,又体现了专业性。
见义勇为遭遇冷漠受益者该怎么办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北京青年报 史奉楚
近日,广东东莞网约车司机为救婴儿连闯红灯家属拒绝作证引发关注。乘客为一家三口带着一名婴儿,上车不久婴儿突发疾病失去知觉。司机连闯三个红灯将孩子送医,为此,他要被扣18分,并处以600元罚款。交警表示需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婴儿家属却拒绝作
证,称闯红灯跟他没关系。司机表示虽然他无法理解患者家属的态度,但是并不后悔这么做。此后,交警调取公共监控视频和医院的记录,发现确实存在这件事,正帮助其消除违章记录。
从报道的内容来看,受益人非但不懂得感恩,甚至不愿出面配合作证以消除施救人的违法记录,其行为显然应受到道德谴责和声讨。但从长远来看,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显然不能仅仅指望受益人的配合或者作证,而应构建一套完备的调查机制,以求最大限度还原事实。
在正常人来看,见义勇为事件中,受益人理当感恩戴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甚至给见义勇为者送上锦旗,或者赠予其财物。但也不排除有部分受益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出面作证,甚至拒不见面的情况。
从人之常情角度出发,受益人积极配合作证是其道德义务,是作为受益人的基本良知和道德要求。如果其拒不配合的话,显然属于忘恩负义的失德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和舆论声讨。但是,反过来说,人有形形色色,受益人未必会怀着感恩之心积极配合作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见义勇为是紧急情况下的施救行为,人们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不可能先行询问受益人是否应该感恩,是否应该配合作证。或者说,人们在见义勇为时,往往不会去苛求施救对象的道德和品格,这正是见义勇为行为应受表彰和褒扬的高尚所在。
但是,见义勇为者可以不苛求施救对象的完美,有关部门在维护见义勇为者权益方面,则应考虑到多种可能性,即应将施救对象的不配合、不作证等最坏因素考量进去。进而可以采取其他调查措施以还原事实真相,确保见义勇为者不受委屈。
就以此事件而言,有了受益人的证言,见义勇为的网约车驾驶员自然容易消除违章记录。但是,欠缺了受益人的证言,或者受益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否就不能还原真相呢?显然不是的,正如报道所指出的那样,有关部门通过调取公共监控和视频、调取医院记录等证据材料,也可以还原事实,并不是缺少了受益人的证言就办不成事了。
因而,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显然不能苛刻地要求必须有受益人的证言方可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将寻找受益人祈求其作证强加给见义勇为者,成为其额外的义务。
相关部门理当积极主动地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其搜集证据,或者依照职权调取收集相关证据,进而还原事实真相,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心寒。
撤销闯红灯处罚,人性化执法为善举“开路”
来源:红网 作者:李馨蔚 编辑:陈乘 2020-12-16 00:02:38
近日,广东东莞市一名网约车司机艾先生因送突发疾病的婴儿就医,连闯3个红灯,并将面临扣除18分以及罚款600元的处罚。交警表示需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即可消除违章记录,但婴儿的家属却拒绝为其作证,称闯红灯与自身没有关系。目前,警方经过核实,已经取消了对艾先生的处罚,并称:“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12月14日 澎湃新闻)
艾先生在选择救人时,不惜闯红灯,将婴儿争分夺秒地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他没有纠结自己闯红灯的后果如何,也没有考虑自己可能承担的代价,在那样的危急时刻,他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拯救一个小生命。艾先生身上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人在面对危机时产生的正义本能,是善意的自然流露。
于情于理,婴儿家属作为乘客,也该出面为艾先生作证,但家属却拒绝这样的“举手之劳”,还表示艾先生闯红灯的行为与自己无关,打算让艾先生独自承担代价。
网约车司机行善举却遭遇了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如果好人做了好事后却需要为自己的好意付出代价,那么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时,是否还会有人挺身而出?我们无法保证“农夫与蛇”的故事不再上演,但我们可以呼吁相关的职能部门不断完善法规制度,追踪事实真相,在严格执法时又保留弹性与温度。为好人提供应有的保障,减少人们做善事的后顾之忧,也有助于营造社会相助的氛围。
好在,交警部门并没有让艾先生的好意就此辜负,在处理因为救援而产生的交通违法情况上,我国早有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情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当予以消除。经过对艾先生车内以及医院监控视频的核实,警方已经取消了对艾先生的处罚,滴滴也将为艾先生颁发“见义勇为”奖金。在
此次事件中,相关执法部门认真核查了事实的真相,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又表现出了对艾先生处境的体谅,充分展现了法律的温度与正义的公平,真心与善意终究没有被辜负和伤害。
不过,如果艾先生没有车上和医院的视频记录来证明自己,这个故事或许又是另外一个结局,当行善的人没有留下保护自己的证据时,人们又该如何?这也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应该为善行善举提供适合其生长、发育的土壤,为“好人做好事”提供制度保障,由此激励更多人能够在危急时刻向他人伸出援手,促进更多善举的产生,让人性化执法为善举“开路”。
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与守望相助最是可贵,心地善良的人更应该被世界温柔相待。
“追责到底”是对造谣者最有力的惩罚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北京青年报 王桂霞
杭州女子吴女士(化名)取快递时遭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当事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受理。14日,吴女士发微博称,自己拒绝接受嫌疑人郎某某、何某某及他们亲友的道歉。对于前述两人的刑事责任,她将“一追到底”。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吴女士只是去取了个快递,不料被他人偷拍,并伪造“出轨快递小哥”的截图视频,在网络上造谣传播,令其备受困扰,遭遇“社会性死亡”,至今找不到工作。造谣者虽然道歉了,可并无诚意,且拒绝赔偿,令吴女士难以接受。如今,吴女士公开表态拒绝道歉,可以不要赔偿,但要“追责到底”,提起了刑事自诉并获受理,迈出了依法维权的重要一步。
众所周知,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扩散后,就很难彻底清理掉,会在网络上留下痕迹,对当事人的伤害很大。本案亦是如此,“出轨快递小哥”谣言被传播后,给吴女士的生活带来很大麻烦和困扰,而在警方发布通报后,吴女士被所在公司劝退离职,没有了工作和收入,后来她本人亦出现抑郁症状,导致在经济和精神方面均蒙受巨大损失。
显而易见,最初吴女士要求造谣者道歉和赔偿损失,乃是合理正当的维权措施,亦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其后,造谣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9日,亦在网上公开道歉,可道歉
缺乏诚意,又拒绝赔偿,导致吴女士的名誉权难以得到恢复,经济损失亦没有获得弥补。而且,造谣者的代价很低,拘留出来后照旧开店、工作、交朋友,社会活动未受到影响,与吴女士找不到工作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起网络谣言案在案发后的一段时间,造谣者虽受到行政处罚,但实际并无大碍,受害者反遭遇“社会性死亡”,所蒙受的损失更大,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结局。因此,吴女士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充分表明依法维权、严惩造谣者的坚决态度。由于此次网络谣言事件证据完整、清晰,造谣者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关刑事处罚标准,已经给吴女士带来严重伤害,希望法律能给吴女士一个公道的裁决。
据报道,吴女士在微博上公开遭遇以来,陆续有和她遭遇相同的年轻女性来留言。这些围绕在女性身上的“荡妇羞辱”,困扰着这些素未谋面的女孩子们,给她们的人生投下无尽的黑影。这也是吴女士放弃了与嫌疑人和解,决定打官司维权、追究责任人刑责的原因。
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部分,互联网安全诚信问题受到来自科技、社会、法制、道德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们很多人都遭遇过网络流言、谣言的伤害,甚至蒙受名誉和经济损失,依法打击和遏制网络谣言,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乃是司法部门的职责所在。受害者也应积极维权,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造谣者伸张权益。让造谣者承担应有的法律代价,提高其违法成本,方可起到震慑效果,以警示社会大众要谨言慎行,不要捏造和传播网络谣言。
较真的人多了,网络谣言才会无处可逃 《钱江晚报》评论员 高路
前段时间,杭州的吴小姐取快递被偷拍,后被编造成少妇出轨快递员的故事,在网上大肆传播。事后,两名造谣者被行政拘留,戴着口罩录制了道歉视频。
10月26日,受害者吴小姐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侮辱诽谤罪”追究两名造谣者的刑事责任。12月10日,吴小姐通过视频发声“绝不退缩绝不和解”,希望法院能尽快立案。最新消息,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报道,12月14日,吴小姐得到法院通知,成功立案。
这件事对吴小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自称被社会性死亡。从事后造谣者接受采访的情况看,他们对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而社会公众看在眼里也急在心里。眼见一位普通女孩被卷入无端的风波,至今未能走出阴影,大家希望能看到对造谣者更有力度的惩戒。
受害者提起刑事自诉,得到了舆论一边倒的支持。向网络暴力说不,不姑息不迁就是面对网络暴力的应有态度。法律会保护受害者,没有必要忍气吞声,相反,态度越明确获得的支持也越大。拿起法律武器,才能让网络施暴者望而生畏,三思而后行。
“绝不退缩绝不和解”“放弃赔偿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受害者的这些话体现了不妥协的刚性。以往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多碍于脸面和维权程序繁琐而不了了之,并没有对造谣行为产生有力的威摄。
为吴小姐的较真点赞,她不仅是在为自己讨公道,也是在为更多潜在的受害者讨公道。面对类似的事,很多人其实也不想忍,但专业知识的缺乏会让人打退堂鼓,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吴小姐较真的过程,是正义与丑恶此涨彼消的过程,也是公民意识提升的过程。像这吴小姐这样较真的人多了,那些网络造谣者才会越来越少。
她的诉讼有助于厘清法律边界,让大家明白什么样的“玩笑”开不得,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造谣者及围观者都会得到深刻的教育。这起刑事自诉案被受理后,程序怎么走,今后会怎么判,估计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通过对整个过程的分析,大家会明白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另一方面,社会应该提倡并鼓励志愿者、公益组织、维权专家加入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她们忍受异样的目光需要莫大的勇气,而社会应该给她们足够的底气。
女子被造谣出轨,“追责到底”警示了什么
来源:红网 作者:江德斌 编辑:张瑜 2020-12-16 18:06:28
杭州女子吴女士(化名)取快递时遭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当事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受理。14日,吴女士发微博称,自己拒绝接受嫌疑人郎某某、何某某及他们亲友的道歉。对于前述两人的刑事责任,她将“一追到底”。(12月15日 环球网)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吴女士只是去取了个快递,不料被他人偷拍,并伪造“出轨快递小哥”的截图视频,在网络上造谣传播,令其备受困扰,遭遇“社会性死亡”,至今找不到工作。造谣者虽然道歉了,可并无诚意,且拒绝赔偿,令吴女士难以接受。如今,吴女士公开表态拒绝道歉,可以不要赔偿,但要“追责到底”,提起了刑事自诉并获受理,
迈出了依法维权的重要一步。
众所周知,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扩散后,就很难彻底清理掉,会在网络上留下痕迹,对当事人的伤害很大。本案亦是如此,“出轨快递小哥”谣言被传播后,给吴女士的生活带来很大麻烦和困扰,而在警方发布通报后,吴女士被所在公司劝退离职,没有了工作和收入,后来她本人亦出现抑郁症状,导致在经济和精神方面均蒙受巨大损失。
显而易见,最初吴女士要求造谣者道歉和赔偿损失,乃是合理正当的维权措施,亦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其后,造谣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9日,亦在网上公开道歉,可道歉缺乏诚意,又拒绝赔偿,导致吴女士的名誉权难以得到恢复,经济损失亦没有获得弥补。而且,造谣者的代价很低,拘留出来后照旧开店、工作、交朋友,社会活动未受到影响,与吴女士找不到工作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这起网络谣言案件里,造谣者无大碍,受害者反遭遇“社会性死亡”,所蒙受的损失更大,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结局。因此,吴女士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充分表明依法维权、严惩造谣者的坚决态度。由于此次网络谣言事件证据完整、清晰,造谣者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关刑事处罚标准,已经给吴女士带来严重伤害,希望法律能给吴女士一个公道的裁决。
近些年来,网络谣言泛滥成灾,很多人都遭遇过被造谣、网络传播,以致蒙受名誉和经济损失。依法打击和遏制网络谣言,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乃是司法部门的职责所在。受害者也应积极维权,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造谣者伸张权益。让造谣者承担应有的法律代价,提高其违法成本,方可起到震慑效果,以警示社会大众谨言慎行,不要捏造和传播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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