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社区治理:社区治理的演化趋势
——基于四个社区治理案例的分析
刘 铎
(中央编译局 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032)
【摘 要】通过案例分析,我们指出,社区治理正向着开放式社区治理的模式演化,即大量外部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带动社区治理水平的提高。开放式治理是一种不同的治理理念、一种崭新的治理模式,是社区治理制度演化、变迁并日臻完善的结果,是一种高水平的社区治理形态。笔者进一步对开放式治理的概念、制度基础、特征、演化过程、意义和可能带来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区治理;开放式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09)03-096-06
收稿日期:2009-06-14
作者简介:刘铎(1981-),男,安徽淮南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社会治理。
一、社区治理:封闭,开放?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调整,单位制逐渐弱化,政府通过单位控制社会的基础发生了动摇。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日益凸现,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社区制”逐步建立起来。社区制在建立的初期带有明显的社会控制的功能,社区主要扮演着行政和社会控制的角色。
伴随政府、学者和实践者的不断反省,尤其是“政社分开”成为一种基本共识之后,社区的独立性越来越被重视。“社区自治”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新的社区治理模式。社区自治着重强调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社区自治的提出,对于社区进一步和“单位”相分离、对抗政府不合理干预、增加社区参与和培养社区归属感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区的发育,各类新型社区组织不断涌现并发展壮大,这些社区组织也要求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去,“社区治理”的格局已经逐步显现。与社区自治不同,社区治理更强调多样化的社区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社区治理以20世纪90年代开始流行的“治理”理论为基础。虽然“治理”理论的引入解决了社区治理主体从“政府一元”到“社会多元”的过渡,但是并没有回答另外一个问题,即社区治理究竟应该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即究竟应该是一种有地域界限的封闭式治理,还是一种突破地域界限的开放式治理?
如果从演化路径来看,社区治理脱胎于“社区自治”,是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上,融入“治理”理念,吸纳社区各类组织参与的过程。这种特定路径下演化出的社区治理,必然是一种天生排斥外部主体参与的治理,是一种“封闭式治理”,即有特定的地域边界和主体边界,也就是在社区的地域范围之内,由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实施的治理。“封闭式治理”当然也有充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大多数的治理,不论是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镇治理,基本上都是“封闭式治理”的模式。
但是,在社区实施封闭式治理却是有问题的。中国的社区并不是自然形成的所谓共同体,而是行政划分的治理单元。这使得社区几乎都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整体性社区”,而仅仅是能满足居民部分需要的“局部性社区”。这就决定了社区发展必须要不断从环境中获取发展所需的各种要素,诸如各种资源、信息甚至合法性认同。中国社区是行政划分而非自然演化的产物,这一基本事实决定,社区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也必须有赖于外界提供资源、信息和合法性认同,中国的社区治理必然要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这是社区治理演化的必然趋势。
二、案例与分析
最近几年来,大量的社区外部组织开始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这些外部组织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商业组织,甚至包括民间组织。这些外部组织的参与,给社区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促进了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带动了社区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通过案例的分析,我们提出,社区治理正在逐步走向一种新型的“开放式治理”。
(一)四个“开放式社区治理”的案例
1.北京社会工委:落脚点在社区
2007年12月,北京市在市委和市政府下各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即市委机构序列下的“北京社会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下的“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两个机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北京社会工委”。2008年,北京多个区县社会工委也相继成立。预计2009年,北京18个区县将全部成立社会工委。从宏观层面说,北京社会工委的成立是为了实现首都现代化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工作布局;从微观层面说,社会工委的成立是为了实现对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北京社会工委
的职能被定位为“2+4”,即:(1)按照中央方针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订全市社会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2)根据全市社会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社会建设工作;(3)负责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4)负责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工作;(5)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服务的协调工作;(6)负责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在上述六条职能中,除前两条“制定规划”和“协调工作”之外,其它的四项职能都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社区。因此,可以说北京社会工委的成立,出发点在社会建设,落脚点在社区。北京社会工委系统的建立,实际上给社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2.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创新型科普社区”
2007年,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科委”)启动了北京市“创新型科普社区”建设,共建设“创新型科普社区”23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建设“创新型科普社区”40家;2009年,北京科委将建设第三批“创新型科普社区”。届时,“创新型科普社区”将达到100家。建设“创新型科普社区”活动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科普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先进科技成果在社区中的应用,三是推进社区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四是培育社区科普组织,加强社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特色社区科普活动。建设“创新型科普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区科普设施得到兴建,社区居民科技素养得到提高,各种科技活动大大丰富。在完成科普工作的同时,实际上为社区发展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利用“创新型科普社区”经费(10-30万),社区硬件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社区开展了大量的活动,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都得到了提高。
3.魅力社区评选:提升北京社区魅力
“魅力社区评选”由北京市委、市政府牵头,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多家媒体和研究机构共同举办,该活动通过动员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心目中的50家“魅力社区”,旨在通过市民广泛参与讨论和投票,支持和谐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优秀社区典型,促进市民对社区的认同,增强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从2006年开始启动的“魅力社区评选”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现在已经制度化,每年定期举办。活动过程主要是由活动组委会将和谐社区的建设标准转变为各项评选主题,并设立10个单项奖和一个综合奖。评选分为初选、复选和决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中入选社区通过活动组委会提供的宣传平台、组织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展示,然后由专家和百姓两大评审团进行投票。最后给予获奖的社区一定的奖励,奖金被规定用于社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在“魅力社区”的评选和争创过程中发挥重要组织作用。为了有效地领导社区建设,很多社区管理人员参加了“魅力社区训练营”,接受专家的培训,将社区工作带向专业化和规范化的道路。同时,很多高素质的社区成员在活动中被动员起来,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魅力社区的评选将社区治理的主体大大扩展,不再单单是社区居委会,而是在居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全体社区居民、各类社区组织都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活动组委会也建立了专门的魅力社区官方网站,一方面是作为活动展示和居民参与的平台,另外也是希望将活动的成果保存下来并实现共享,为以后社区建设的改进提供比较和参考。网站中的电子论坛(BBS)也为社区组织和居民进行交流和对话的渠道,方便社区各类主体参与社区的治理。由此观之,“魅力社区”评选对于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4.社区参与行动(SSCA):致力扩大社区参与的NGO
“社区参与行动”是一家致力扩大社区参与的NGO组织。“社区参与行动”2002年底成立,由于特定原因,其于2003年9月在工商局注册成为北京灿雨石信息咨询中心简称“灿雨石”的非营利民间组织。“社区参与行动”的宗旨是,传播参与式发展思想和方法,
推动城市社区参与,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目标是通过努力成为推动中国公众参与的铺路石。作为一个促进社区公众参与的非营利民间组织,“社区参与行动”旨在帮助中国城市社区建立和提高社区参与的能力,推动持续性的社区参与式治理,促进和谐社区关系的建立。它的工作领域是向城市社区提供社区参与的信息、咨询和培训;从事社区参与的信息收集和出版物出版;开展中国城市“社区参与行动”研究;在政府、专家学者、NGO和社区公众间建立沟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社区参与行动”机构从成立自今,一直通过实施各种项目推动城市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发展。这些项目包括社区参与系列能力培训,建立城市社区参与式治理试点,以及相关信息的传递等。“社区参与行动”长期坚持出版《“社区参与行动”简讯》,致力于普及社区发展、参与和治理的各种先进理念、模式和经验。2008年,社区参与行动不仅在北京的东城区、大兴县启动了多个项目,而且在沈阳、宁波的社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通过推动社区参与,带动了社区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二)案例分析
以上的四个案例,都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但是却各不相同,甚至可以说存在很大的差异。
(1)主体的性质各不相同。有的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如北京社会工委;有的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如北京科委;有的涉及商业组织,如“魅力社区评选”中就有蒙牛等企业组织的参与(冠名);有的涉及到民间组织,如“社区参与行动”。
(2)主体与社区的关系各不相同。这些组织,有的与社区有密切的关系,如北京社会工委,其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社区建设;再比如,“社区参与行动”也是本着扩大社区参与而成立的。有的本来和社区没有直接的关系,如北京科委,其传统工作跟社区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其传统的工作也与社区关系不大。
(3)主体参与社区的机制各不相同。北京社会工委是以主管部门的身份参与的,主要表现为规划制定、组织推动等;北京科委是以项目投入的形式介入的,主要是通过建设“创新型科普社区”,达到提高百姓素质、科技服务居民的目的;“魅力社区”评选可以看作是通过商业机制介入的,即通过赞助商的投入,实现对社区建设的促进;“社区参与行动”则是通过非赢利机制介入的,即和街道、居委会、社区组织结成伙伴关系,帮助扩大社区参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但是,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发现,这四个案例其实也有共同的特点:
(1)外部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这四个案例中的主体,无论是北京社会工委、北京科委、“魅力社区”评选的组织者,还是“社区参与行动”,其实都不是社区内的组织,跟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治理主体,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有着性质和边界上的区别。
(2)外部组织参与带动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提高。这四个案例中的外部组织,通过不同的机制,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但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社区的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以上四个案例凸现了社区治理的一个新趋势,即社区治理正在走向一种“开放式治理”。
三、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开放式治理
(一)开放式治理的涵义
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治理。俞可平认为,所谓“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
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P40-44)
在治理的基础上,开放式治理更强调,治理主体其实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范围,而是一个开放系统。具体到社区而言,除了社区内的各个主体可以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社区外的组织同样可以通过各种机制创新,参与社区治理。
(二)开放式治理的理论基础
开放式治理的提出,首先是基于经验事实,即文章中重点描述的案例,这些案例只是大量案例中比较典型的个案。从这个角度说,开放式治理是对社区治理发展趋势的概括。以上是归纳的逻辑,其实从演绎的逻辑出发,开放式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
社区作为一个组织形式,和任何组织一样,都绝对不可能是与环境割裂的封闭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系统。资源依附理论即认为,没有组织是自给的,所有组织都在与环境进行交换,并由此获得生存。在和环境的交换中,环境给组织提供关键性的资源(稀缺资源),没有这样的资源组织就不能运作。[2](P64-66)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认为,社区治理必须依赖于外部资源的输入,外部资源的输入过程,实际上是外部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这样,社区治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系统的治理,最终是、也必然是一种开放式治理。
(三)开放式治理的特征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认为,理想的开放式治理应当具有如下两个最重要的制度特征,
即“外部主体参与”和“复合治理机制”。
(1)外部主体参与。在以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大量的外部治理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比如北京社会工委、北京科委、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社区参与行动等,这些主体都是社区外部的组织,和传统的社区内部治理主体,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有着根本的区别。
(2)复合治理机制。在以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开放式治理中,外部主体的参与,并非为了控制社区,而是致力于促进社区发展和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因此,外部治理主体对社区并非实施“统治”和“管理”,而是一种新的复合治理机制。复合治理贯彻了治理的基本精神,即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更加强调多个治理主体的参与。复合治理不是一种基于共同地域的治理,而是强调在开放空间内多主体的合作治理。复合治理的基础实际上在于开放社会下多主体的复合公共责任。[3](P24-25)
正是由于“外部主体参与”和“复合治理机制”,我们认为,开放式治理是建立在开放系统下的一种新的治理形态。社区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地域社会和生活共同体,开放式治理的趋势首先在社区治理中凸现出来,有其必然性。这种治理形态会不会在更大治理空间内显现,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四、开放式治理的演化
开放式治理是一个治理形态不断演化的结果。对于社区而言,开放式治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走向开放式治理,实际上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下面,我们仅仅从“理性类型”的意义上,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来展示一下开放式治理的演化路径。
(一)从“单位制”到“社区制”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单位”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化组织”。(1)单位是一个政治组织,承担着对其员工进行教育与有效政治控制的职能。中国的政治组织结构是国家(政府)——单位——公民(个人)。“国家依靠单位体制和对单位的严密控制实现社会和政治的整合。单位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国家通过单位对社会成员进行经济、政治以及思想的管理,进而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4](P224)(2)单位是一个资源分配和调控的组织。单位不仅为职工提供劳动与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而且还要承担医疗、福利、交通以及子女教育等职能。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单位制逐渐弱化。单位制的弱化意味着政府通过单位控制社会的基础发生了动摇。随着单位制的衰退,政府需要一个能够起社会整合和社会稳定作用的组织。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日益凸现,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社区制”逐步建立起来。
(二)从“社区控制”到“社区自治”和“社区治理”
社区制在建立的初期带有明显的社会控制的功能,针对社区过多扮演行政和社会控制功能,政府、学者和实践者也在不断反省。尤其是随着“政社分开”成为一种基本共识之后,社区的独立性越来越被重视。“社区自治”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新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自治着重强调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社区自治的提出,对于中国社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单位”相分离。社区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很多社区虽然在形式上建立起来了,但是在实质上并没有脱离对单位的依赖。虽然,依附于强势的单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社区获得更多的资源,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依附关系不利于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区。(2)对抗政府不合理干
预。社区建立之初,政府仍然是想把社区变成控制基层社会的工具,变成政府行政的终端。正是因为如此,社区在很长一个时间内仅仅是一种行政意义上的社区,无法发育成为一个真正的地域共同体。社区居委会也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终端,而不能成为社区发展和治理的主体。(3)增加社区参与和培养社区归属感。社区自治的提出,一定程度上起到增加社区参与和培养社区归属感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基层选举和一系列文体活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在这些活动中,社区归属感也逐步被培育出来。
但是,随着社区的发育,各类新型社区组织不断涌现并发展壮大。这些社区组织也要求并实际上已经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去。狭义的社区自治,强调的是基于共同的地域和文化,社区内的居民、业主对社区事务的决定。随着为数众多的、形态各异的社区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社区自治显然不能很好地概括社区内的新变化。实际上,以社区自治为基础,一种新的“社区治理”的格局已经逐步显现。与社区自治不同,社区治理更强调不同的、多样化的社区主体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
最后,我们强调,社区治理是以社区自治为基础的,社区治理实际上包含了社区自治的含义,即社区事务的自决与免除外界控制。社区治理是一个比社区自治包容性更强的概念。但是,由于现行政策对社区自治的强调,社区自治的概念仍然被广泛采用。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上,让社区各类主体充分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定中去,建立起社区治理的框架,乃是大势所趋。
(三)从“封闭式治理”到“开放式治理”
从社区治理演变的路径来看,社区治理脱胎于“社区自治”,是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上,融入“治理”理念,吸纳社区各类组织参与的过程。这种特定路径下演化出的社区治理,必然是一种天生排斥外部主体参与的治理,是一种“封闭式治理”。这种治理,有特定的地
域边界和主体边界,即在社区的地域范围之内,由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实施的治理。
“封闭式治理”有特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大多数的治理,不论是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镇治理,基本上都是“封闭式治理”的模式。但是,在社区实施封闭式治理却是有问题的。中国的社区并不是自然形成的所谓共同体,而是行政划分的治理单元。这使得社区几乎都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整体性社区”,而仅仅是能满足居民部分需要的“局部性社区”。这就决定了社区发展必须不断从环境中获取发展所需的各种要素,诸如各种资源、信息甚至合法性认同。中国社区是行政划分而非自然演化的产物,这一基本事实决定,社区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必须有赖于外界提供资源、信息和合法性认同,中国的社区治理必然要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这是社区治理演化的必然趋势。
最后,我们强调,我们所指出的开放式治理的演化过程,即从单位制到社区制,从社区自治到社区治理,从封闭式治理到开放式治理,这只是一个“理想类型”意义上的划分。我们应该认识到,由于中国的地域广大、情况复杂,社区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治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已经走向开放式治理,但是大多数的社区治理,仍然停留在封闭式治理阶段、甚至片面强调社区自治阶段、更甚至是单位制阶段。社区治理从相对较低的水平发展到相对较高的水平,需要一个阶段。但是,我们相信,走向开放式治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五、开放式治理的意义
开放式治理是一种不同的治理理念、一种崭新的治理模式,是社区治理制度演化、变迁并日臻完善的结果,是一种高水平的社区治理形态。开放式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1)明确社区、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从“二元对立”演化为“伙伴关系”,解决了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2)通过实施复合治理,解决了社区治理创新的机制
问题;(3)通过帮助社区获得资源、信息和合法性,解决了社区发展的动力问题。
(一)社区、社会与政府:从“二元对立”到“伙伴关系”
在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与社会,社区与政府,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
社区与社会。在滕尼斯看来,社区与社会是相互对立的范畴。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熟人社会,是地域共同体,而社会是陌生人社会,是社区的异化。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观察到,社区和社会确实有差异。社区内是温情脉脉、守望相助,而社会是尔虞我诈、利益攸关。其实,从开放治理的理念出发,社区和社会并不是截然对立、泾渭分明的。社区和社会应该是一个谱系的两端,从社区到社会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所谓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即一个社会组织和自由个体广泛联系、互动的组织空间;而社区,正是公民社会的滋生地,是培育社会组织和自由个体的具体单元。
社区与政府。在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往往被放在政府的对立面上。所谓政府,是“中央-省-市-县区-街道”的层级结构;所谓社区,是街道以下的部分。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被明确地分割开。其实,从开放式治理来看,社区并不排斥政府,政府也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政府可以以复合治理的方式影响社区,社区也需要通过吸纳政府参与来获得资源、信息与合法性。政府和社区是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他们通过复合治理,共同致力于社区发展、提升治理水平和增加社区内的福利。
(二)治理机制创新:复合治理
当社区与社会、社区与政府,从二元对立的关系,演变为“伙伴关系”,实际上社区治理机制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从以前线性的治理关系演变为一种复合治理。所谓复合治
理,是指社区内外的各个组织,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结成伙伴关系,通过机制创新,形成一种特定的治理结构,共同对社区实施治理。
在这里,治理结构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治理结构的建立,保证了各个治理主体的分工、合作,防止了治理主体的独大与控制。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以使得各个治理主体充分利用自己的组织资源、发挥自己的组织优势,在复合治理中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区发展和福利提升。
(三)社区发展:资源、信息与合法性获得
开放式治理不仅解决了治理主体的问题,治理机制创新的问题,也解决了社区发展的问题。社区的发展,离不开资源、信息与合法性。资源、信息与合法性是社区发展的基本要素。“社区唯名论”的观点认为,社区不过是一个空名,并非实体。我们不同意这样的极端观点,但是,我们也认识到,社区要发展,所有的资源、信息与合法性必然来自各类组织。在封闭式治理的框架下,社区仅仅在内部获取资源、信息与合法性,这显然不足以支持社区的长远发展;在开放式治理的框架下,社区大大拓展了资源、信息与合法性的获取渠道,有利于社区的长远发展。
由此可见,开放式治理解决了社区治理和发展中面临的主体问题、机制问题和动力问题,对于调和社区与环境的关系、促进社区发展、鼓励社区治理创新,最终实现社区善治,都有着更加深刻的意义。
六、开放式治理的问题
开放式治理对于社区治理和发展的意义重大。但是,开放式治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尤其是当社区演变为开放系统之后,为社区治理带来巨大的系统性和制度性风险。开放式治理可能产生的问题主要有下列两个方面:
(一)内部主体过度依赖问题
外部主体的参与,为社区发展和治理带来了资源、信息与合法性,对社区发展的促进效果明显。但是,开放式治理很可能会造成内部主体对外部资源的过度依赖。内部主体希望不断从外部获得社区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信息与合法性,而忽视外部资源、信息与合法性在社区内部的整合,更忽视社区内部资源、信息与合法性的开发。
开放式治理的效果越好,这种依赖性会越强。依赖性的加强,会使得社区内部主体的注意力分配发生异化,即从社区发展、治理提升异化为单纯的资源获得。在开放式治理的格局下,社区治理主体应该关注资源获得,但是,资源获得不能成为唯一目标和唯一手段,资源的获得必须与社区发展与治理提升结合起来。如果资源获得有悖于社区发展和治理提升,这种资源只是一个诱饵,会给社区带来损害。比如,一个企业很可能以为社区提供经费为诱饵,希望在社区内建立一个广告牌,而这个广告牌可能会对社区景观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社区治理主体必须以社区发展和社区利益为根本目标,否则会严重损害社区利益、威胁社区发展和治理。
(二)外部主体过度控制问题
随着社区成长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中间地带,尤其是随着这个地带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外部主体越来越重视这个地带,并且希望通过控制这个地带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开放式治理的格局下,要防止外部主体对社区的过度控制。外部主体的过度控制和内部主体的过度依赖一样,都会使得社区目标发生置换。
外部主体的控制,有时候十分隐蔽。比如,以北京科委建设“创新型科普社区”项目为例。北京科委的目标是,通过科技的普及和利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技为社区居民的工作生活服务。由于北京科委提供了大量项目经费(20-30万)给社区,会使得社区发展产生偏重,即为北京科委的工作服务。
开放式治理下,社区成为一个开放系统,这既为社区发展开拓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也为社区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如何防止内部主体过度依赖和外部主体过度控制,是开放式治理中始终需要关注的问题。治理理念所倡导的基本原则,如多元、透明、参与,将有助于在社区治理中克服开放系统所带来的风险。
七、结语
综上,笔者认为,大量案例表明,社区治理正走向开放式治理。开放式治理对于调和社区与环境的关系、促进社区发展、鼓励社区治理创新,最终实现社区善治,有着深远的意义。但是,在开放式治理的模式下,社区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目前,开放式治理才刚刚在社区中显现,伴随社区治理的发展,开放式治理终将是大势所趋。
(感谢北京社会工委社区处、北京市科委社发处、魅力社区项目组委会和“社区参与行动”对本研究所提供的方便。文章的写作过程中,跟杨雪冬、于燕燕、CCPG的李丽亚等人的讨论,让我受益很多,一并致谢。)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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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雪冬.风险社会中的复合治理与和谐社会[J].探索与争鸣,2007,(2).
[4]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Community Governance as an Open System: the Evolution Trend
of the Community Governance
——An Analysis of Four Cases about Community Governance
Liu Duo
(Research Center of Compare Politics and Economy, Central Translation Bureau,
Beijing 100032, China)
Abstract:Through several case studies, we found an important trend emerging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is that a large number of extern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promoting to a high level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 author pointed out that the community governance is moving towards an open governance. Open governance is a totally different concept, a new governance model, is the outcome of evolution, change and improvement of institution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 and thus is a high-level form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 report also discussed open governance in regard to the concept, institutional basis, characteristics, evolution process,
significance and etc.
Key words:Community;Governance;Community Governance;Open System
(责任编辑:罗梁波 文校编辑:康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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