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农业水费计收与管理探讨

农业水费计收与管理探讨

来源:客趣旅游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农业水费计收与管理探讨

作者:刘晨霞等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04期

摘要农业水费计收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水费收取困难直接影响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分析了我国农业水费计收与使用现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水费征收、提倡两部制水价、推行终端水价、实施合同供水、实行计量收费、采用水费公示、规范水费使用、健全水费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建立节水补偿机制等加强水费计收与管理工作对策。

关键词农业水费;水费计收;水费使用;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4-0294-02

1水费计收与使用现状 1.1水费计收与方式

水费计收与水利工程管理有关。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在管理组织上一般有3~4层,即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管理(供水)单位、灌溉管理处(所)、末级渠系管理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国有水管单位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枢纽工程和支渠以上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灌溉处(所)是水管单位的派出机构,实行分片、分区域管理,主要负责分干及支渠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末级渠系管理组织一般包括乡镇水利站、灌溉服务站、农民用水协会,或由村组干部、承包经营者等管理,负责斗渠及以下工程的管理与使用。大型灌区一般分4级,中小型灌区一般分3级(无灌溉管理处、所)。 由于全国各地水利工程管理不同,水费收取的方式也不相同。国有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取一般分为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2种方式。直接收取水费是由水管单位直接向用水户收取灌溉水费,间接收费是由水管单位委托第三方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目前,水管单位大多采用间接收取水费的方式,在委托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种[1]:①委托当地县市财政部门代征,采取财政代收水费,水费收取率较高,水管单位省事,但水管单位使用这类资金手续繁琐,同时这种代收方式不符合国家关于经营收费管理的要求,难以继续执行下去。②委托乡镇(村组)代征,通过乡镇、村组收缴水费,这种方式中间加收、截留、挪用水费现象较为普遍,农民没少交,水管单位也不能全额收到位。③委托农民用水者协会代征,采取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和收缴水费的方式,水费的收取率高,减少了中间收费环节,可适当节省农民水费支出,这种水费计征方式将成为今后水价改革的一个方向。 1.2存在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在水费计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终端收费混乱,缺少监督;二是农业用水普遍没有实行计量收费;三是按合同计收水费的意识不强。

在水费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平调、截留挪用水费现象比较严重[2];二是供水经营者内部管理不健全,水费支出不合理;三是没有建立起节水效益补偿机制[3],灌溉供水单位的收入取决于农民用水量,农民采用节水措施,节约的水大多数情况下不能为供水单位带来补偿利益,灌溉供水单位没有节水的积极性。

在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造成了以下几种不良后果:一是水费收取率低,水费收取少,加上挪用水费,使水利工程资金不足而无法进行正常运行;二是水利工程更新改造和维修费较高,最终增加财政和用水户的负担;三是中间环节加价收费和乱收费导致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加重。 2水费计收 2.1规范水费征收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征收水费”。这就明确规定了水费计收的主体是供水经营者或委托的单位、个人。

委托收费为间接收费方式,一般在规模较大的灌区实行。为了规范委托收费,灌区管理单位(供水经营者)必须与被委托收费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灌溉水费收取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价格、委托手续费等内容。采用委托收费的供水管理单位,应将委托收费的单位或个人、收费方式、收费价格等相关内容向用水户公开,没有签订委托合同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向用水户收取水费。被委托收费的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可向用水户收取水费,但不得加价或“搭车”收费。

为了规范收费,避免乱收费的现象,供水经营单位和委托收费单位或个人在向用水户收取水费时,应一并开具水利工程供水的专用,并实行“一票收费”,否则用水户有权拒绝交费。“一票收费”是指供水经营单位或委托收费单位“开票、送票、收费”到用水户,票据上应注明应水量、水价和水费。

2.2提倡两部制水价

灌溉工程的规模一般都是按灌溉设计保证率确定的,即按照灌溉设计保证率计算出作物的灌溉需水量,从而确定工程规模。但在实际运行中,各个年份的灌溉用水量受到降雨等条件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幅度较大,从而带来水费的收入年际间变化较大。为了维持灌溉工程的正常运行,每年都要对工程进行维护,即使该年灌溉任务较少,也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因此,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价”。两部制水价不仅可以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促进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还可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形式,是稳定、规范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2.3推行终端水价

“终端水价”是指包括供水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到农民(用水户)田间地头的水价。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是“一票收费”的基础,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水费收取过程中“搭车”、“摊派”等加价现象的发生,让用水户交“明白水费”和“放心水费”,从而提高用水户缴纳水费的自觉性,减轻农民的水费负担。

2.4实施合同供水

合同供水是供水与用水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供水合同,水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供水,用水户则依据合同按时缴纳水费。供水合同规范了供水和用水,既保障用水者能获得高质的供水服务,又能促进用水者及时缴纳水费,两全其美。 2.5实行计量收费

当前农业用水中,由于供水无计量和农民缺乏节水积极性,导致了农业用水浪费,渠系渗漏严重,水资源利用率偏低。解决以上问题可通过改造供水渠系和计量设施,从而加大农业灌渠改造的投入,减少农业用水的流失和渗漏,为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打下基础。鉴于当前农民承包的田块较为分散,且面积较小,普遍安装量水设施既不经济也不便于管理,各地水利部门应该大力推广通过量水堰或标准口门计量供水。改善了用水计量设施后,可以有效实施用水的计量收费,从而改变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 2.6采用水费公示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不得擅自变更水价”。这就要求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必须采用水价公示,以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试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办法,增加农业水价管理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其交费的自觉性[4]。另外,水利工程供水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水商品在很多程度上为非竞争性商品。只有通过价格公示制度,才有可能不侵害用水者的利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约束供水经营者的水费收取,杜绝搭车收费、价外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计收水费。

水费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水价,包括批准的各个环节的公示水价;二是水量,各用水户的用水量,杜绝“人情水”、“关系水”等;三是水费,各用水户的应交水费和实收水费。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3水费使用与管理 3.1规范水费使用

水利工程水费是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而取得的经营性收入,水利工程水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目前,水管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1994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农字第397号通知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该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水利工程水费的支出范围。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使用的范围是:水管单位从事开展供水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及制造费用,直接计入供水生产成本;供水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缴纳的税金支出及水资源费支出;净利润的再分配支出。其中,农业供水无最后两项支出。因此,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水费的使用,不允许再将水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杜绝或有关部门平调、挪用水费现象发生,使水费真正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3.2健全水费使用制度

供水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水费使用制度。一是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体现会计成果的合法性和对水管单位经营活动的约束与促进;三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四是加强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稽核,及时发现水费使用中不合理、不合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3.3加强外部监督

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水费合理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的审计与检查,建立和完善水费使用管理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财政与审计部门、水行政主管单位主要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水费资金的使用效果,审查核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决算等工作。用水户检查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水量的合理性、水费收取的范围和水费使用等。 3.4建立节水补偿机制

提高水价的根本目的是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农业供水单位的收入来自于农民用水,农民少用水、节约用水,如果节约的水得不到补偿,则将意味着供水单位的收入减少,供水单位没有积极性鼓励农民节水。另外,农业节水工程的高投入和经营者财务效益较低之间的矛盾,使得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发展节水灌溉。为了有效促进农业节水的顺利发展,建立节水补偿激励机制是必要的,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节水补贴[5]。由于农业节水的影响主体主要是农户和水管单位,直接影响到二者的利益和收入,农业节水的补偿对象应该是农民和水管单位。 4 参考文献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1] 田圃德,张春玲.我国农业用水水价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3):342-345. [2] 艾尔肯·沙依提.农业水价改革问题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09(7):273. [3] 廖永松.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出路[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3):74-76.

[4] 马承新,韩霜景.农村税费改革对灌溉工程建设和农业水费计收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水利,2005(22):46-48.

[5] 潘睿,方国华.农业节水补偿额定量测算方法及应用[J].水利经济,2004(4):46-4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