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原因:
1.过量降糖药物:可引起低血糖的降糖药物有胰岛素、胰岛素促泌剂以及GLP-1
激动剂。其他降糖药物和上述药物合用也可增加低血糖发生的风险。 2.未按时进食或进食过少。 3.剧烈活动。
4.过量饮酒,尤其是空腹饮酒。
5.糖尿病严重肾病致肾功能减退时或其它合并的可引起血糖降低的系统疾病如严重肝病、恶性肿瘤等。 (二)风险预案
1.患者发生低血糖症状,怀疑低血糖时立即通知医生,测定血糖水平,以明确诊断。非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2.8mmol/L或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3.9mmol/L时,立即通知医生。
2.一旦确认患者发生低血糖,应遵医嘱尽快协助患者补充糖分。神志清醒者,遵医嘱口服糖类食物(葡萄糖为佳),或用糖水、饮料、方糖、果汁糖、蜂蜜、饼干、牛奶等代替。意识障碍者,遵医嘱给予葡萄糖液静推或胰升糖素肌注。 3.遵医嘱及时复测血糖,根据血糖情况,遵医嘱继续给予葡萄糖口服、摄入含淀粉或蛋白质食物、葡萄糖静脉注射等处理。
4.血糖未纠正遵医嘱继续给予葡萄糖注射或加用糖皮质激素。必要时需要长时间葡萄糖输注。
4.意识障碍者加强基础护理,保证安全。
5.了解发生低血糖的原因,遵医嘱调整用药,必要时行动态血糖监测。 (三)预防措施:
1.观察患者有无心悸、焦虑、出汗、饥饿感等交感神经兴奋和神志改变、认知障碍、抽搐和昏迷等中枢神经症状。老年患者发生低血糖时常可表现为行为异常或其他非典型症状。
2.护士应充分了解患者使用的降糖药物,做好用药指导,保证服药到口,并告知患者和家属不能随意更改和增加降糖药物及其剂量。
3.告知患者应定时定量进餐,如果进餐量减少应相应减少药物剂量,有可能误
餐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避免酗酒和空腹饮酒。
4.患者活动量增加时,及时与医生沟通,遵医嘱给予减少胰岛素的用量并及时加餐。运动前应增加额外的碳水化合物摄入。
5.低血糖反复发生者,遵医嘱调整糖尿病的治疗方案或适当调高血糖控制目标。 6.容易在后半夜及清晨发生低血糖的患者,制定食谱时晚餐分配适当增加主食或含蛋白质较高的食物。
7.指导患者及家属了解糖尿病低血糖反应的诱因、临床表现及应急处理措施。 患者随身携带一些糖块、饼干等食品,以便应急时食用。
怀疑低血糖时立即测定血糖水平,以明确诊断;无法测定血糖时暂按低血糖处理 意识清楚者 意识障碍者 遵医嘱给予口服15-20克糖类食品 (葡萄糖为佳) 遵医嘱给予50%葡萄糖液20ml静推,或胰高血糖素0.5mg—1mg肌注 遵医嘱每15分钟监测血糖1次 血糖≤3.9mmol/L,遵医嘱给予15克葡萄糖口服 血糖在3.9mmol/L以上,但距离下一次就餐时间在1小时以上,遵医嘱给予含淀粉或蛋白质食物 血糖仍≤3.0mmol/L,遵医嘱继续给予50%葡萄糖60ml注射 低血糖恢复: 了解发生低血糖的原因,调整用药。可使用动态血糖监测。 注意低血糖症诱发的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生命体征。 建议患者经常进行自我血糖监测,以避免低血糖再次发生。 对患者实施糖尿病教育,携带糖尿病急救卡。儿童和老年患者家属要进行相关培训。 血糖未恢复: 静脉注射5%或10%的葡萄糖或加用糖皮质激素。 注意长效胰岛素及磺脲类药物所致低血糖不易纠正,可能需要长时间葡萄糖输注。 意识恢复后至少监测血糖24-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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