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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招商局管理t和考核办法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宿松县驻外招商局管理及考核办法

根据松发„2010‟1号、松办发„2011‟82号、松办发„2011‟83号、松组字„2013‟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招商实效,强化专业招商队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1、驻点设置。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和产业转移态势,设立杭州、宁波、无锡、上海、深圳、泉州等6个驻外招商局。根据招商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设立地点和数量。

2、人员配置。每个驻外招商局一般由3人组成,设1人、副2人,其中挂任县委办、县办、临江产业园副主任;副挂任县经开区二级机构、招商管理局等单位副职务。

3、聘任待遇。驻外招商人员聘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驻外招商局、副聘任后分别享受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待遇(不能落实的除外),个人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享受原单位在职在岗同等待遇,其供给渠道不变。驻外招商人员在聘任期间,须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4、管理。驻外招商局在驻外招商期间接受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共同管理,挂任职单位协助管理。县委组织部侧重驻外招商队伍建设、教育和考核管理工作;县招商管理局侧重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加强驻外招商队伍建设和管理;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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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招商局负责驻外招商局全面工作,副服从并协助开展工作。驻外招商人员不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单独考核,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单列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二、目标任务

5、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驻外招商局两年工作目标任务一次下达,每个驻外招商局两年共完成固定资产到资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并与县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驻外招商局为完成目标任务第一责任人,副为完成目标任务的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职责

6、明确日常工作重点。①拜访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拜访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国内500强、民营100强、行业50强、上市公司等知名品牌企业,每周拜访企业不少于2家,完善拜访企业通信录,逐月更新。②搜集有效招商信息,及时梳理拜访企业情况,掌握企业投资意向,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引领客商回县考察。③开展产业调研:围绕驻点区域开展招商工作,进行驻点区域产业发展、产业转移等情况的调研,每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报告;④积极组建驻地区域范围内的宿松同乡会、贸促会;协助做好所属区域内流动管理和我县在派驻区域开展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筹办工作。

四、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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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制度。驻外招商局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对驻外招商局进行督查和调度,协调跟进项目考察、洽谈,及时掌握所联系驻外招商局工作动态。

8、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驻外招商人员要以驻地为中心,租用固定办公场所,详实记录驻外招商工作日志,每周一以固定电话向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汇报(特殊情况作出说明),每周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汇报本周工作动态,每月末向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汇报一次,每两月向联系县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9、实行督查通报制度。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对驻外招商人员出勤情况和各驻外招商局工作动态进行月通报;县先锋网设“招商日志”专栏,交流展示驻外招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和招商经验体会;县效能办对驻外招商人员履职履责进行常态化督查,督查情况作为聘用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10、建立请休假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人每月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不超过7天,每月在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0天(陪客商回县考察视同外出,原则上每次时间不超过4天)。驻外招商局休假应向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请示同意后方可,副应向请假并报县招商管理局备案。驻外招商人员回县工作期间,每天须到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履行签到手续一次。特殊情况不能外出的,须书面向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请假并经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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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问责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工作汇报或未经请假不在驻外招商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示,第三次予以解聘。对出现当月在驻地开展招商工作低于15天的、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坚持外出招商、9个月无任何招商实绩或在驻外期间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直接予以解聘。

12、严格项目报告制度。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信息及时报送县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由县招商管理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考察、初审、洽谈,并统筹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汇报,驻外招商人员在项目不成熟条件下,严禁越级汇报,严禁私自将招商项目信息与其他单位分享。

13、严格财务管理。驻外招商局工作经费每年由县财政安排25万元(2人一局的每年18万元),实行专项包干使用,按月拨付,第一个月以借款方式拨付3万元,以后每月初按时序进度均衡拨款,凭外出招商原始在包干经费内据实列支;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规定坚持在岗招商、三个月无任何招商信息、两个季度无任何实绩的,对其工作经费暂缓拨付;驻外招商人员每月外出招商时间每缺一天扣减招商工作经费100元。驻外招商局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副分别兼任会计和出纳,严格支出手续,所有支出票据须由该局全体人员共同签字,实行报帐制管理,节约经费滚动使用;县招商管理局财务室根据驻外招商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各驻外招商局个人出勤情况和个人工作日志、外地固定电话汇报记录,审核所有支出票据,认真核对当月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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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高速过路费等票据日期、起讫地点,对与日志记录不相符的费用不予报销;宿松县内原则上不得报销。各驻外招商局引荐来宿松考察洽谈项目的客商,由县招商管理局按县接待处规定安排接待。

14、严肃工作纪律。驻外招商人员驻外工作期间,应遵纪守法,诚信招商,积极宣传推介宿松,不做有损宿松形象的事,不说有损宿松形象的话。严禁驻外招商人员在驻外招商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和与驻外招商工作无关的各类商业活动,不得借招商之名向驻地老乡推销、销售产品,凡违反上述规定,收到单位或个人投诉,经查实后,立即予以解聘。

五、考核办法

15、组织实施。对驻外招商局的考核实行月汇报,季考评、调度,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16、考核期限。自2013年4月—2014年3月为第一个考核年度,自2014年4月—2015年3月为第二个考核年度。

17、考核范围和标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和招商指导目录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和租赁性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对国家禁止类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对固定资产到资及项目个数的认定按《宿松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18、评分体系。基础分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日常工作40分;考核加分不封顶(详细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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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相关。

①驻外招商局驻外招商期间经考核称职并完成目标任务的,两年期满后,正式按松组字„2013‟4号文件落实相关职级待遇;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予按期转正,回原单位工作。

②按照松发„2010‟1号、松办发„2011‟8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待遇。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招商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宿松县驻外招商局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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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驻外招商局考核评分表

类别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60 目标任务:年度招商实绩考核按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实行按比例折算计分 拜访企业:每周拜访2家当地企业,每少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出勤:每月驻外20天以上,每少1天扣1分,经抽查每基础分日常脱岗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有效信息:全年收集有效信息,每少1条扣0.6分,扣完为止。 通讯录:每月拜访商会、协会和重点企业人士15人以上并建立通讯录,月末上报县招商管理局。每少一条扣0.2分,扣完为止。 客商考察:邀请客商来宿松考察全年不少于6批次,每少一批次扣0.6分,扣完为止。 其他工作:组建驻地所在范围内宿松同乡会、贸促会等活动组织2分;产业调研报告2篇,每少1篇扣1分。 重大工业项目加分:每新引进落户一个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100强、行业50强加25分,每新引进落实加 分 项 一个上市公司加15分。 超额完成工业项目个数:每超额新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工业项目加10分,引进一个5亿元项目加15分。 协助做好我县在驻地开展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筹办和流动管理工作每项加2分。 4 3 12 12 5 项 工作 4 7

县领导联系驻外招商局的建议

序号 联系县领导 联系驻外局 备注 1 副 驻杭州招商局 2 叶凤鸣 驻宁波招商局 3 李红兵 驻上海招商局 4 甘长浩 驻无锡招商局 5 张向东 驻泉州招商局 6 胡海生 驻深圳招商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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