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通信塔安装合同
(2010)装合字第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号
通信塔安装合同
(2010)装合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导言:
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双方合作安装通信塔一事达成如下条款,并保证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通信塔安装。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相应的生产资格和能力,并保证安装质量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二条 通信塔的有关情况 2.1名称: 2.2规格: 2.3安装地址: 2.4数量:
(具体详见附件,上述情况与附件不符,以附件规定的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保证期
3.1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范。附件或设计图纸有特殊约定的从该约定。
3.2质量保证期: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4.1.1甲方依约定向乙方提供通信塔安装简图一份、构件清单一份:
4.1.2甲方针对本合同项目成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由 担任;代表甲方对本项目的安装、维护等的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和协调与乙方项目部的工作接洽。 4.1.3依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4.1.4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所应尽的其他义务或责任。 4.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4.2.1乙方在依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严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后,确保安全后方可安排施工,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并保留原始记录文件; 4.2.2乙方针对本合同项目成立项目部,负责人由 担任。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装、维护等全面负责,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
4.2.3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铁塔安装人员均持登高证后才上岗;施工人员均佩戴好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后才施工;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注意安全用火,并配备灭火器等装置和相关的防火措施,并保证在林区施工杜绝火种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并与基站周边居民和睦相处;
4.2.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对本合同项目进行检查和监控、监督工作; 4.2.5因工期而影响甲方原有计划的,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安装数量的调整; 4.2.6乙方必须为本合同实施,保障足够的安装队伍及管理人员,确保按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按期完成安装任务,否则承担延期的一切责任。 4.2.7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所应尽的其他义务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工程范围
5.1引领运输构件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并卸车;平地距离施工现场200米内、山坡距离施工现场100米内的构件倒运;
5.2清点构件数量、签验收单并妥善保管。如保管期内发生材料缺失,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费补齐并安装完好。
5.3通信塔安装,包括塔本体、爬梯、平台、避雷系统和电缆桥架及塔脚防腐等的安装;
5.4通信塔调整,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第六条 工程量的增减和修改
6.1若甲方需增、减或修改其工程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然后乙方对增、减或修改的工程做相应的变动,由此而造成的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 第七条 工程监护和停工
7.1在工程开始后,但在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物品,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抗力,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监督管理
8.1甲方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8.2甲方监督代表应尽量结合乙方实际安装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代表有权就安装事宜进行了解和检查,并要求乙方相应人员就异议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第九条 工期
9.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9.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0.1以甲方提供每批次的总重量为依据,以含税单价为(大写): 圆/吨(¥ / )进行计算(单价内容包含卸车、安装、焊接、调测、整改、验收、塔角包封<根据运营商要求不同>)。最终决算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总价额=单价×总重量
(本总价额中的10%为安装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10.2 支付方式:
10.2.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每基塔安装费用 元为预付款;
10.2.2安装完毕的铁塔,如通过项目管理人员内部验收合格,则对于验收通过的通信塔,由甲方在2个月内向乙方塔队结算到 %(含预付款);甲方留取每基塔安装费用的 %作为质保金
10.2.3因缺件、丢件需补件时,乙方在该地区就有责任去补件,否则补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1.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1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相关资料和图纸而造成工期延期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2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1质量方面:乙方安装的通信塔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每基通信塔1000元的违约金。
11.2.2工期方面: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工期顺延外,由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提前通报甲方,否则,按乙方延误工期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迟交工,每延迟一周甲方可扣除乙方工程总安装费1%
11.2.3安装完毕后,所有螺栓完整,紧固达到规范要求。如发现螺栓缺少,乙方应按下列要求支付违约金:主材螺栓50元/个、辅材螺栓10元/个,如螺栓丢失或者缺少,须提前通知甲方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增补或暂缓安装,未提前通知者,视同螺栓货物完整;发现螺栓未紧固的,乙方应承担每次每个20元的违约金,超过10个的,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安排塔队对整塔进行重新紧固。 11.2.4地线焊接在项目经理部指定焊接位置(具体事宜由项目经理指导)。 11.2.5由于塔队安装时未按技术交底方法测量水平,或测量误差较大,造成塔体扭曲的,除限期整改完毕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塔。
11.2.6未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要求做防腐处理的,除限期整改外,乙方还须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200元/塔;防腐处理不全面,不符合项目经理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塔。
11.2.7天支未按甲方项目经理部要求角度和垂直度安装的,除限期整改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塔/次。
11.2.8爬梯护圈扁铁自上而下不能保证基本一条直线,歪曲而不协调者,除限期整改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塔/次。
11.2.9安装完毕后未进行打扫、或打扫不彻底的,除限期整改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塔/次。
11.2.10乙方须在每个队伍中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须为安装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甲方在工程款中已给付此费用)
11.2.11乙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害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2.12所有施工区域内的地面人员,不戴安全帽的,经甲方发现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人/次。
11.2.13安装存在安全隐患,不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而妄图蒙混过关的,除限期整改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塔/次。
11.2.14铁塔安装完毕后,所余构件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存放,施工队帮其整理。如乙方塔队将塔材自行出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甲方有权按材料损失的双倍扣除乙方工程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2.1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无论如何,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务实的态度进行协商处理,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仍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提起诉讼。
12.2 争议事项的协商或诉讼不应影响合同其他事项的执行,除非该事项决定其他事项的执行外,任何一方需尽到一个善良责任人的义务去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续签或终止
13.1 合同签订时,乙方方应提交证明公司或自身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并保证其有权和能力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上述证明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13.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3 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否则,合同修改条款无效。
13.4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技术资料、订单等是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其他附件视为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具有与本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
13.5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13.6本合同在满足下列一条件时予以终止: 13.6.1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
13.6.2合同履行期满,双方无意续约的;
13.6.3一方违约,另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自行解除合同的; 13.6.4破产;
13.6.5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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