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省财政预算与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财政与校内预算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要求,2018年预算编制应遵循“聚零钱为整钱着力凝聚资金合力、压一般保重点着力提高财政投入精准度、抓关键补短板着力推动财政改革落地生根、强基础提效能着力增加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完成“强化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推动改革落地、夯实管理基础”四大任务。
二、预算编制内容
1.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库、学生信息库、驻济外高校社保库编报。
2.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维修、房屋及设施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物业服务、科研经费、电子图书资源库、系统维护及网络运行、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零星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工程等业务类项目编报。
3.与省财政专项等投资发展类项目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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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收收入、基本支出需求、2018-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等预算编报。
5.编报2018年采购与购买服务预算。
6.编报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
三、预算编制工作流程
1.初步确定切块经费(预算控制限额)
财务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初步确定人员经费、后勤保障经费(水.电.暖.物业.维修)、日常运行经费、项目经费(基本建设.购置硬件.人才引进.购买服务.贷款利息.合作办学等)的具体金额,报学校研究决定。
2.初步确定采购预算
根据初步确定的切块经费具体金额,财务处会同采购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部门、图书馆、网络中心、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费县校区、沂水校区等单位,初步研究确定基本建设、物业服务、维修维护、设备与家具购置、电子与纸质图书、购买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教学科研耗材、定点采购(印刷、公车维修加油与保险、租车等)、协议供货(复印纸、碳粉、硒鼓等)等采购预算金额,报学校研究决定。
3.具体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召开预算编制工作布置大会,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切块经费与采购预算金额,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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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分头组织实施,收集整理项目论证与申报书,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写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申请计划。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1.人员基础信息库、驻济外高校社保库
填报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退职遗属人员的身份.工资.保险等基础信息库,收集扫描上传驻济外高校社保文件、绩效工资文件、高校人员总量备案控制文件,由人事处、费县校区、沂水校区、财务处编报。牵头单位:人事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2.学生学籍信息库
填报本专科及中专学生的注册学籍数据库,由教务处、费县校区、沂水校区、财务处编报。牵头单位:教务处,2017年9月24日前完成。
3.征收计划库
填报本专科学费与住宿费、中专学生住宿费执收收入以及资产处置收入计划,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费县校区、沂水校区编报。牵头单位:财务处,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
4.单位基础信息、基本支出需求编制
填报学校基本信息、人员数据、财务收支、资产结构、招生计划等数据,由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生办公室、费县校区、沂水校区编报。牵头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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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填报2018-2020年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建立三年滚动购置设备项目库,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费县校区、沂水校区编报。牵头单位:财务处,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
6.采购与购买服务预算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采购与购买服务预算初步方案,明确具体采购(购买)项目,细化具体采购信息,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务处协助编制。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具体采购项目及金额,9月20日前完成“预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采购方式等信息,完成采购预算编制。
7.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拨款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申报建设项目,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拨款(主要是设备购置类项目),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写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申请计划。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部门、基建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编报。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8.设备、家具、图书(电子与纸质)购置、购买服务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设备家具图书购置总额,汇总各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购置计划,确定购置清单,禁止“大项目套小项目”编报行为、禁止填报2016-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低于50%的项目,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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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单位:资产管理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汇总各自业务领域的购置计划,分别报送资产管理处汇总。其中:(1)教务处负责汇总各教学单位.设备.家具.图书购置及购买服务计划;(2)科研部门汇总科研仪器设备.家具购置计划,使用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与家具应单独统计汇总;(3)图书馆、网络中心、费县.沂水校区及其他非教学科研单位的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直接报送资产管理处。
9.仪器设备家具维修费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项目经费总额,汇总全校(含费县.沂水校区)仪器设备家具维修费,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0.房屋建筑物建设与楼顶维修费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与楼顶维修总额,汇总全校(含费县.沂水校区)基本建设及楼顶维修详细计划,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牵头单位:基建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1.房屋建筑物(室内维修改造)、校园基础设施维修费、物业管理费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维修维护经费总额,汇总全校(含费县.沂水校区)房屋建筑物(室内维修改造)、校园基础设施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2.学校各类应用系统与网络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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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项目经费总额,汇总全校(含费县.沂水校区)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维护费,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牵头单位:网络中心,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3.科研经费项目
根据科研经费预算,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4.公车维修加油、车辆保险、租车等定点采购类
研究制定公车加油、维修、车辆保险、租车预算及采购事宜,确定公车明细清单(含费县.沂水校区)。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5.教学实验材料费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项目经费总额,汇总全校(含费县.沂水校区)教学实验材料费,填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牵头单位:教务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6.复印纸、硒鼓、印刷费及其他协议供货类采购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项目经费总额,汇总全校(含费县.沂水校区)复印纸、硒鼓、印刷费及其他协议供货类采购清单。牵头单位:教务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7.因公出国(境)费用、外国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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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编制2018年因公出国明细记录(使用科研经费出国的单独填报),填报外国专家明细表。牵头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8.校内支出预算编制
根据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同时编制学校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牵头单位:财务处,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编报说明及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编报,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相应牵头单位。
(二)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原则上由学校统一调配,不再单独申报。
(三)使用教学科研经费购置的零星设备预算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教学经费的报教务处审核,使用科研经费的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核,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及分校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再统一报资产管理处汇总。
(四)因项目预算编报不实造成资金严重浪费被财政收回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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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申报表
2.实验室建设及实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
3.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论证表
4.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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