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利润率 (%) 页脚内容1
第一章 一 二 建筑工程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32 15 11 17 29 13 9 15 7 26 11 7 12 12 6 5 7 4 三 打预制桩、单独构件吊装 四 五 制作兼打桩 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2 序号 一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3 序号 一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序号 企业管理费费率(%) 利润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一类 二类 三类 率 项目名称 安装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 企业管理费率(%) 一类工程 48 二类工程 44 三类工程 40 利润率(%) 14 项目名称 单独装饰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43 15 工程 工程 工程 (%) 26 35 45 23 32 41 43 7 20 29 37 10 10 13 13 4 一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二 三 四 五
桥梁、水工构筑物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5 序 号 一 二 项目名称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企业管理费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48 29 43 24 38 19 利润率 (%) 12 14 页脚内容2
第一章 三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7 4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6 序号 一 二 三 四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部分 安装工程部分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 费率(%) 26 44 11 36 利润率 (%) 12 14 5 12 修缮工程 单独拆除工程 单独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企业管理费率(%) 34 38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29 22 61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4 9 15 利润率 (%) 10 11 10 9 13 14 5 6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项目名称 高架及地面工程 隧道工程(明挖法) 及地下车站工程 隧道工程(矿山法) 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一 大型土石方工程二 计算基础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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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专业工程费率(%) 计算基础 建筑 工程 单独 装饰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修缮土建 城市轨道交仿古 (园林) 通 土建轨道 1.6~2.7 项目 (修缮安装) 1.1~2.1 安装 临时 设施 赶工措施 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1~2.3 0.3~1.3 0.6~1.6 1.1~2.2 0.5~1.6 (0.6~1.6) (0.3~0.8) 0.5~2.1 0.5~2.2 0.5~2.1 0.5~2.2 0.5~2.1 1.1~2.1 0.5~2.1 1.1~2.7 0.4~1.3 0.5~1.3 工程设备费 1~3.1 1.1~3.2 1.1~3.2 0.9~2.7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表4-9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一 建筑工程 单独构件吊装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二 三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四 市政工程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五 六 七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土建工程 八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九 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计费基础 基本费率 (%) 3.1 1.6 1.5/1.8 1.7 1.5 1.5 2.2 1.2 1.2 2.7 1.0 1.5 1.9 1.3 1.4 1.5 省级标化增加费(%) 0.7 — 0.3/0.4 0.4 0.3 0.4 0.5 0.3 0.3 0.5 — — 0.4 0.2 0.3 —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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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表4-10
序号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建筑 工程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单独构件吊装、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人工挖孔桩 二 三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3 2.4 2.4 2.0 2.7 2.1 3.3 3.8 3.4 2.7 2.0 2.4 2.4 1.3 0.53 0.42 0.42 0.34 0.47 0.37 0.55 0.67 0.61 0.47 0.33 0.38 0.42 0.24 1.3 0.24 计算基础 社会保险公积金 费率(%) 费率(%) 3.2 0.53 一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程费+措施四 市政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五 六 七 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单独加固工程 城市土建工程 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八 轨道交通工程 九 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
税金包括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应纳税额=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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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三、计算程序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六 税 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二)简易计税方法
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原计费程序不变。
(三)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页脚内容6 第一章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税 金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一+二+三-工程设备费) ×费率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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