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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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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

《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在三至五年级学段目标中提出:

“识字写字”方面,要求“借助汉语拼音扩大识字量,认识并会写2500个汉字”,其中关键词是“扩大识字”、“认识并会写”。

“阅读理解”方面,强调“能认读并了解课文内容,在阅读过程中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能结合语言环境理解词义、句义;能理解课文所蕴含的道理,有自己的感受;能发现并提出问题;能认真听他人说话,理解他人所说的主要意思,并能用普通话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能根据需要,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主要包括了“认读并了解课文内容”、“理解词义和句义”、“理解主旨与交流感受”、“发现并提出问题”等一系列关键词。

三年级年段要求:

1、能比较正确地给音节注音。

2、能辨识同音字,读准多音字,区分形近字。

3、能在书面练习、写作时,正确书写常用汉字。

4、能用查字典、找近义词、联系上下文等方法理解文中词语的意思。

5、能联系上下文理解句子的意思。

6、能根据不同的段落形式采用合适的方法概括段落的主要意思。

7、能详细复述记叙文中的重点段落。

8、会默读课文,学习边读边思考。(按要求提取相关信息,作出解释)

9、能围绕一个主要意思,按要求写清楚一段话。(合适的段式)

10、能按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把一件事情写清楚、写完整,能分节写。

11、有主动复读、修改作文的习惯。(错字、用词不当、病句、标点)

12、能听清并理解他人讲话的大致内容。

13、能根据情境运用所积累的基本词句与他人进行交流,态度大方。

14、能坚持课外阅读,有一定的阅读量,并逐步养成记录读书笔记的习惯,乐意与同伴交流阅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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