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借款企业资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局盖章) 2、企业验资报告(应附原始会计凭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经年审) 4、企业章程
5、依法成立公司合同
6、担保人依法成立文件、组建公司批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或证明书
9、股份协议、合伙协议、联营协议、承包协议 10、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盖章) 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3、企业股东成员签字手迹及印鉴(客户经理当面签字) 14、企业更换法人代表通知文件
15、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同意贷款保证担保决议文件
16、集体企业需职代会同意担保决议 17、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18、抵(质)押物财产评估报告
19、抵(质)押物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20、同意抵押证明书 21、统计证
二、对受理业务进行可行性调查
1、核查提供资料真实性,对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测算分析; 2、反担保措施拟定及反担保物核查;
3、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测算担保风险度,提交调查报告; 三、担保业务审查和办理
1、根据业务情况调查,整理初审报告,及时组织评审会和决策委员会进行评审;
2、根据评审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银行,掌握好贷款审批进度, 完成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3、客户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4、负责办理抵押反担保物登记及评估工作;
5、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出具放款通知书,联系银行发放贷款、复印借款借据;
6、收取相关费用; 四、对业务流程进行监控
1、根据业务移交流程,监督业务进程; 2、对客户付息还款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
3、建立客户档案,对担保业务生效客户进行贷后检查和监督;
五、业务相关法律文书、承诺函及表格: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反担保合同。
同意出质承诺书,股东会决议书,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承诺书。
担保推荐承诺书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 ,系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盛鑫公司”)股东,现推荐下列企业(自然人)为担保公司担保对象。
本人承诺:该企业(自然人)为本人相关企业(自然人),具有良好资信。担保公司如为该企业(自然人)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汇票、开具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本人愿意为该企业(自然人)向担保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同意以本人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所持有担保公司股份)来保证本人担保责任实现。
被推荐企业(个人)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申请人(企业)须提供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年检),两税登记证(国、地);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证明;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法人、总经理个人简历; 7、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8、银行贷款卡; 9、公司章程;
10、担保申请企业和反担保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二年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
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资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 13、公司经营情况简介; 14、反担保小组承诺书; 15、内资企业登记表; 16、其它需要有关材料。 担保申请人(自然人)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职业证明;
3、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主要资产产权证明等还款能力证明; 4、借款人和银行往来明细账;
5、贷款用途证明(购销合同、合作协议); 6、反担保小组承诺书;
7、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证明;
8、经年检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两税登记证(国、地)、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证明;
9、能反映近一年经营状况银行结算账户明细; 10、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1、其它需要有关材料。
反担保第三人(企业)须提供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证明;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7、银行贷款卡; 8、公司章程;
9、当期财务报表及二年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等;
10、内资企业登记表; 11、其它需要有关材料。
反担保第三人(自然人)须提供资料
1、反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职业证明;
3、 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主要资产产权证明等还款能力证明; 4、借款人和银行往来明细账;
5、借款用途证明(购销合同、合作协议); 6、联合反担保小组承诺书;
7、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证明;
8、经年检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两税登记证(国、地)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证明;
9、近一年经营状况银行结算账户明细; 10、经营产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1、其他需要有关材料。
担保企业承诺函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公司由于经营周转需要特向 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户: )
人民币 万元,且要求贵公司为我公司在该银行办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
1、本公司所提供给贵公司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 2、本公司提供给贵公司复印件与原件均核对无误。 3、本公司提供给贵公司报表数据均真实、完整。
4、本公司提供给贵公司合同等资料签字盖章及反担保单位所提供合同等资料签字盖章均真实、有效。
5、本公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资料均已年检,若未年检本公司将在下一交易日提供年检资料。
以上为本公司郑重承诺,若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经济及法律纠纷,本公司愿负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法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反担保企业反担保函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就借款户: 于 年 月 日向贵公司申请在 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万元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1、借款户: 该笔贷款在贵公司审批后,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到期归还。
2、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贷款人、担保人实现债权人一切费用。保证期限至贷款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我公司自愿放弃抗辩权。 4、本反担保函为不可撤消保函,保函在我公司盖章后生效。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自然人反担保意向书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户 于 年 月 日向贵公司申请在 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或开具承兑汇票) 万元提供担保,本人自愿为借款户 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并负无限连带责任。
1、保证借款人该笔贷款(承兑汇票)按期归还。
2、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贷款人和担保人实现债权人一切费用。
3、保证期限至贷款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本人自愿放弃抗辩权。 5、本反担保意向书为不可撤消担保函,在本人签字后生效。
反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申请企业股东决议书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点: 会议室 参加人员: 记录人员:
会议议题:关于本公司向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事项。
会议内容: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本公司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万元,由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本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承担。
特此决议
股东签字: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反担保企业股东决议书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会议室 参加人员: 记录人员:
会议议题:关于本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后,向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事项。
会议内容: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本公司为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向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承担。
特此决议
股东签字: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致: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
委托担保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 地 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 所属行业 邮 编 工商登记 法定代表 人 联 系 人 企业性质 职工总数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隶属关系 管理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 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股东及所占比例: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年龄 文化程度 何时任职
主要产品情况
主要产品名称,技术含量、质量及生产规模,销售及市场情况: 近二年和当期主要财务与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 资产总额 1、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存货 应收款 预付款 2、固定资产 原值 折旧 净值 3、在建工程 4、长期投资 5、无形及递延资产 负债总额 1、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 2、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销售利润 主营业利润 实现利润 净利润 年 年 年 月
五、 目前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金额 期限 债权人 利率 到期日 担保方式 已还金额 余额
六、申请担保项目情况
申请担保金额(金额:万元) 申请担保期限 拟贷款银行 担保资金用途: 还款资金来源: 还款计划: 反担保措施:
福建省盛鑫担保有限公司
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合同
闽盛鑫委【 】 号
保证人(甲方):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22层 法 定 代 表 人:谢基武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委托保证人(乙方): 住 所(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借款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间
1、根据乙方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按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向贷款方借用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借款期限为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2、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方实现债权一切费用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保证。
3、甲方保证期间:
①主合同中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②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保证期间为贷款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④贷款方与乙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二年。
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方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自贷款方确定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甲方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 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全部款项和自付之日起利息以及甲方其他费用和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第四条 甲方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 甲方其他权利
若发现借款用途不符合主合同规定或在使用中发生风险,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借款担保业务,并通知贷款方提前收回借款。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并在甲方与贷款方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担保手续费支付标准:借款担保额(不包括认缴基金)×担保月数×2%。
2、乙方若就主合同履行期限向贷款方协议展期,应提前15天 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展期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展期期间担保手续费,支付标准不变。
3、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清偿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全部款项。上述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为此,乙方承诺:乙方接到通知15日内未清偿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全部款项,乙方任何存款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
乙方账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该承诺也是乙方对相关存款银行承诺,相关存款银行代为扣款法律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通过银行扣款仍未获得全部清偿,甲方有权采取处置乙方所有财产等其他措施,直至收回全部款项。
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5、按照主合同约定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6、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利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体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拟定。
9、如需变更乙方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利益。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或改变贷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对主合同到期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还本利息,造成甲方不能 解除担保责任,从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借款担保额(不包括认缴基金+利息+罚息)×延期担保月数×10%。
2、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担保金额5%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应支付相应赔偿金。
第 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 (反担保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由反担保方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由反担保方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九条 义务和责任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合同、文件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住所处。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重要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担保协议书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担保协议书
闽盛鑫保协【 】 号
经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担保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和(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反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借款方因企业生产经营流动周转需要向__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贷款 万元,月利率为 ‰,借款担保方为借款方其中______ __万元提供担保(详见下表)。 序号 1 贷款起始日 贷款到期日 贷款金额 2 3 借款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借款担保方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标准为借款担保额×担保月数×担保费率。
第三、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借款担保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停止发放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发生风险,借款担保方有权提前通知贷款方收回贷款。
第四、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签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延期,借款方至迟在借款到期前七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和借款担保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担保手续费按: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份数×6‰。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还款,贷款方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若借款担保方替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借款担保方将按如下标准向借款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延期担保月数×15‰,直至借款方本息还清为止。
第六、反担保方自愿为借款担保方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反担保合同具体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贷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借款方质押在福建省恒通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或借款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福建省恒通担保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先承担还款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反担保单位(或反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直到贷款还清为止。
第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借款、借款担保及反担保三方各持正本一份。 第九、借款方、反担保方清楚知悉借款担保方经营范围,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担保方
借款单位(章): 借款担保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借款反担保方
反担保单位(1):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反担保单位(3):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反担保自然人(签字)
反担保单位(2):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单位(4):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
闽盛鑫反保【 】 号
担保人(甲方):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账 号:
借款人(乙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账号: 电话: 传真: 反担保方(以下均称丙方):
反担保单位①: 反担保单位②: 住 所(地址):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反担保单位③: 反担保单位④: 住 所(地址):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反担保自然人①: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电话: 反担保自然人②: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电话:
反担保自然人③: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电话:
反担保自然人④: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电话:
丙方愿意以保证方式就甲、乙双方签订编号:闽盛鑫委〔 〕号《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诺盛鑫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责任。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反担保人。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同意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上述《委托保证合同》有关约定,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垫付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利息以及甲方其他费用和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范围
1、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为乙方偿还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本息、损失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第三条 丙方保证期间
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债务之日(如连续多次支付代偿债务,自最后一次支付之日起算)起二年。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乙方义务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十五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超出十五日,甲方有权将丙方质押在甲方保证金以及丙方在甲方公司所认购股份优先代为清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丙方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存款银行代为扣款法律后果完全由丙方承担,直至甲方获得完全清偿为止。
丙方放弃作为反担保保证人任何抗辩权。 第五条 丙方其他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了解和监督;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丙方应保证并落实本合同项下丙方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新保证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毋须征得丙方同意,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5%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义务与责任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和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第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丙方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确认地址、 传真发送或电话通知,发送日或电话通知日即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2、丙方地址、传真、电话号码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以原地址、传真、电话号码为准。
3、若丙方提供地址、传真、电话号码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电话通知或发送信件被退回,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通知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关合同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不受主合同和其他委托保证合同效力影响,主合同和相关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三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丙双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单 位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反担保自然人: 单 位③:(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反担保自然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单 位②:(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单 位④:(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
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
闽盛鑫反担股质【 】 号
质权人: (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 (下称借款人)签订 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 (下称贷款人)签订 号《保证合同》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 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约定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 公司享有所有权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
方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月利率 ‰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逾期担保费率计算。
五、担保期限:自甲方为乙方偿还贷款之日起 年。 六、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七、其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收益由乙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 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余额属乙方所有,清偿后 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 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抵押合同
闽盛鑫反担抵字【 】 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 (借款人)与 (贷款人)签订编号为 《借款合同》(主合同)履行,保障贷款人贷款债权和编号闽盛鑫保【 】 号《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担保贷款债权实现,本合同中抵押人愿意为本合同中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抵押反担保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并由甲方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数额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法律服务、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抵押权所有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明细表”(附后)。“抵押物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享有完全 、合法所有权、处分权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权;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查封,未被扣押或未被监管;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与抵押有关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五条 合同效力性
本合同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责任。
第六条 抵押物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甲方必须在本合同和主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二、因甲方原因(含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办理抵押文件或抵押材料不全,或抵押物权属不明)未能办理抵押,甲方应承担保证合同中甲方或本合同中乙方同等义务赔偿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占管
主合同中乙方债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本合同甲方占管,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甲方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价值相当其他担保。
第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乙方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指定险种、投保金额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乙方权益条款。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管;
三、主合同乙方债权存续期间,本合同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本合同中乙方有权代办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本合同中甲方承担;
四、主合同中乙方债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提前向主合同中乙方清偿,或经本合同中乙方书面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价值。
第九条 第三人损害赔偿
主合同中债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灭失,由甲方进行追索,损害赔偿金必须用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质押合同另行签订)。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担保。赔偿金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担保。
第十条 抵押物处分
主合同中乙方债权存续期间,未 经本合同中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中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确需处分,必须经本合同中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必须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 抵押权实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息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中乙方债权未受清偿 ;
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知悉乙方在《保证合同》中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之内容条款; 二、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 ,并负责抵押物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依法将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四、甲方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担保;
五、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督促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
六、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七、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税费、保险、评估、登记、过户、保管、鉴定、公证及诉讼费用;
八、主合同债务人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九、本合同有关条款已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有权处置或提前处置抵押物;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抵押权,应通知甲方;
三、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清偿债权,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四、本合同有关条款已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二、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其他条款: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 (人民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及抵押物保险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主合同中债务人借款用途,并对借款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条款作了充分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与乙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三、甲方已阅读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并对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有关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及账号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
闽盛鑫质反保字【 】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质权人: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编号为 《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乙方作为担保人为甲方向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万元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现甲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财产(以下称“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向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由乙方委托编号为【 】 号《质押货物监管协议》中受
托监管人(以下简称“受托监管人”)代为监管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事项
(一)质物范围:甲方仓储在 处所有 货 物,为编号( )《初始货物查询及出质通知书》上记载货物﹢质押期间(∑入库凭证所列货物∑出库凭证所列货物);
(二)质押期间:乙方向委托监管人发出编号为( )《初始货物查询及出质通知书》之日起至乙方向受托监管人发出解除货物兼顾书面通知之日止。
(三)最低价值∕数量:质押期间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整,数量不得低于 吨。
(四)权利状况:甲方保证对上述货物具有完全所有权或完全处分权。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在编号为xx委保字【 】 号《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所规定项下应承担所有债务。
第三条 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核查上述质物,列出《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和受托监管人在该清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将该清单送达于受托监管人时视为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全部质物交付给乙方占有,乙方质权成立。《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送达以受托监管人在该清单上签字盖章为准。
第五条 甲方保证是该质物合法所有人(或依法有权处分),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质物所有相关法律文件、产权证明文件、财务凭证等原始文件。因保证不实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货物质押期间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用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在货物质押期间不得为乙方之外任何债权人设定任何形式抵押、质押。、
第七条 甲方和受托监管人每月应核对库存,如因甲方自己原因造成货物被封存、扣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质量问题,受到质检部门抽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将质物向 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第一保险受益人,并交纳保险费,将保险单原件和缴费凭证交乙方保管。投保期限应长于《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期限,至少六个月。若保证期限延长,甲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物实际价值超出本合同约定最低价值,甲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受托监管人申请提货或换货。质物实际价值等于或者小于乙方要求最低价值,甲方任何提货或换货,均需根据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向受托监管人办理。
第十条 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对《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所规定最低价值进行调整,由乙方单方面向甲方和受托监管人发出书面《质物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该通知书之日起毫不迟延地采取合理措施,以保证质押货物价值高于《质物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中指明最低价值,对质物最低价值核定,由乙方按甲方当前出仓单票价值、数量换算,如市场行情变化造成监管物价值锐减低于乙方核定最低价值,甲方应追加监管物,或提供其他抵押或由第三人担保,直至符合乙方要求。
第十一条 质物由损坏、价值贬值导致价值贬值可能或其他情况,足以危害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2日内提供价值相当质物价值贬值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它质物;或采取乙方认可其他进一步反担保措施。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未补足或者提供反担保,视为甲方在《委托保证担保合同》和本合同项下违约,乙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立即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由乙方提前受偿或向第三方提存。
第十三条 甲方履行完毕《委托保证担保合同》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和责任,乙方应书面向受托监管人发出解除质押通知。
第十四条 质物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其他担保,因质物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就赔偿金受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涉及甲方义务责任,应按质物最低价值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在乙方按照《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有关规定履行了代偿义务后3天内仍未受甲方清偿,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该物质以所得价款受偿。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或甲方财力、地位等状况改变、或甲方与其他方面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无效而免除;不因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十 任何有关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双方如要求公证应在合同签订地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质押货物监管协议》、《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初始货物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提货通知书》、《质物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质押货物库存管理变动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22层
质押货物监管协议
闽盛鑫质押管【 】 号
出质人(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质权人(简称乙方):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监管人(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向 (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期限 个月,并与上述银行签订编号 《借款合同》(或《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乙方与上述银行已签订编号为 《保证合同》;为了切实保障乙方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乙方担保风险,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编号为
《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意以其仓储在丙方 交易市场内 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
根据我国《担保法》、《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货物质押、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其仓储在丙方 交易市场内全部 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自甲乙双方在《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签字盖章并送达丙方后视为甲方将该清单所指全部质押货物(以下简称“质物”)移交给乙方占有,丙方在该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已经收到质物转移通知,丙方即负有向乙方承担代为监管该清单项下所指全部质物责任和义务。
二、丙方向乙方提供 市场货场以供堆放上述甲方质押给乙方货物。甲方保证是以上质物合法所有人(或依法有权处分),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质物所有相关法律文件、产权证明文件、财务凭证等原始文件。因保证不实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三、甲方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后,应按购销合同约定发货至本协议第二条所指货场,由丙方指定货仓监理验收货物。货物验收后,甲方到丙方市场结算中心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由丙方代为监管,丙方代为监管货物期间,如发生货物短缺,确认为丙方责任,由丙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丙方发布《市场交易规则》、《货物进出仓库规定》、《进场企业质量承诺书》、《提货须知》、《货物仓储协议书》和《收费标准》等规定及本协议约定。
五、丙方应当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上日质物入、出库和库存信息填制《质押货物库存管理变动表》,并将该表和质物入库和出库凭证传真至乙方,乙方指定传真号为: ,丙方须在该表和凭证上加盖本单位印鉴,预留印鉴格式为:
盖章: 经办人: 丙方在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周质物出入库凭证和《质押货物库存管理变动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乙方备案。
六、质物实际价值超出《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所规定最低价值,甲方按规定在丙方货场内办理日常货物出库手续,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受托监管人申请提货或换货。
质物实际价值等于或者小于《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所规定最低价值,甲方任何提货或换货,均需根据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向丙方办理,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为甲方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唯一有效凭证。没有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给与甲方提货。
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预留印鉴格式为:
盖章: 签字: 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后,以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丙方指定传真机号码: ,丙方在收到提货通知书后,应核对乙方印鉴真实性,并与乙方指定人员 进行电话核实(电话: ),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甲方提货。乙方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交于丙方,丙方按照乙方提货通知书在给与甲方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于提货完毕后2日内送达乙方。
七、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对《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所规定最低价值进行调整,由乙方向甲方和丙方发出书面《质物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丙方保证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毫不迟延地代为乙方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甲方提取质物,以保证质物价值高于《质物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中指明最低价值。
对质物最低价值核定,由乙方按甲方当期出仓单票价值、数量换算,如市场行情变化、造成质物价值锐减低于乙方核定最低价值,甲方应追加质物,或提供其他抵押或由第三人担保,直至符合乙方要求。
八、甲方开出提货凭证必须严格标明数量、等级、规格(有必要详细标明货物),在没有标明情况下造成损失,丙方概不承担损失,而且有权拒绝发货。
九、甲方在办理货物质押监管期间,乙、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质物,不得更改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质押。
十、丙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甲方对所存储相关货物自主支配权。
十一、甲方债务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提取并拍卖存放在丙方仓库内质物,丙方凭乙方提货单无条件予以发货,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发货。
十二、甲方债务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对质物按本协议项下第2种方式处置。
1、协议以质物折价抵押; 2、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还债。
十三、本协议为合同,不因其它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其它 合同无效,甲、乙、丙三方仍承担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和责任。 十四、甲、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出售、转移和动用存放在丙方质物,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甲、丙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五、甲方、丙方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甲方、丙方对赔偿乙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丙方未能妥善保管质物,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或令一方丧失占有,或者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允许甲方或其它任何第三方提取或使用质物,均应按质物市场零售价格或
(以上述两项价格中较高者为准)向甲方支付所涉及质物全额价款作为补偿金以补偿乙方损失,并承担其它对乙方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就上述补偿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比例支付自质押物毁损灭失。丧失占有、被提取或使用之日起违约金。
十六、本协议所附编号为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初始货物查询及出质通知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十七、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不涉及法律、法规,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管辖。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货物监管最低价值核定清单
闽盛鑫货监单【 】 号
致: (受托监管人)
根据编号为( )《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和编号为( )《质押货物监管协议》约定,出质人自愿将以下范围存放在受托监管人处货物全部质押给质权人,受托监管人在本清单上签字盖章即视为出质人将质物已经交付质权人占有,受托监管人负有代质权人代为监管质物责任和义务。
1、质押货物范围:编号为( )《初始货物查询及出质通知书》上记载货物+质押期间(∑入库凭证所列货物-∑出库凭证所列货物)
2、质押货物期间:质权人在本清单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受托监管人受到质权人解除对质押货物监管书面通知书之日止。
3、质押货物最低价值:质押期间,货物最低价值∕最低数量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吨。
出质人、质权人、受托监管人签章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监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初始货物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闽盛鑫货查质书【 】 号
致: (受托监管人)
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将存放在你处交由你保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清单上货物全部质押给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请贵司核实下列明细清单中货物是否处于贵司保管之下,如确认无误,请贵司在回执上签章并将此通知交由我公司,贵司应严格按照《质押货物监管协议》履行受托监管责任,监管期间,质押货物最低价值/数量始终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
初始货物明细为: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核定价值 合 计 (元/吨) (吨) (元) 出质人盖章: 质权人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 执
我司已收到上述通知书并知悉上述货物质押事宜,对上述货物已确认处于我司保管之下,并承诺按照编号为( )《质押货物监管协议》约定履行受托监管人相关责任和义务。
受托监管人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
致: (受托监管人)
根据编号 《质押货物监管协议》约定,本公司同意公司前来办理下表中质物提取、出库手续,提货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物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
货物明细为: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单价 凭证号 仓位号 备注 本次提货后,质押货物最低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最低数量为 。
质权人: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指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回 执
贵司签发编号为 《提货通知书》已经收到,根据编号为《质押货物监管协议》约定,本公司已办理贵司签发上述《提货通知书》提货、出库手续、提货人为 公司。
本次提货后,质押货物最低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最低数量为 。
受托监管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质押货物库存管理变动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
名称 产地 规格 期初 库存量 当 日入库量 当 日出库量 当 日结存量 备注
备注:以上货物全部质押给福建纳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权人)并交由代为监管。
以上质押货物控制底限为:最低价值/最低数量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吨。
受托监管人: 出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质物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
闽盛鑫价调【 】 号
致: (受托监管人)
自贵公司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将 有限公司质押给我公司并存放在你处监管全部质押货物最低价值/数量调整为人民币 万元/ 吨。请贵公司在回执上签章并将此通知交由我公司,贵司应严格按照《质押货物监管协议》履行受托监管责任。
质权人: 年 月 日
…………………………………………………………………….………....
回 执
我司已收到上述通知书并知悉上述质押货物最低价值/数量调整事宜,承诺按照编号为( )《质押货物监管协议》约定履行受托监管人相关责任和义务。
受托监管人: 年 月 日 福建省盛鑫融资恒通担保有限公司 审保会决议书
会议时间: 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
出席人员: 会议主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成员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原则同意为 (公司)在 银行授信额度以内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国内贸易融资)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由此引起连带经济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为准。
审保会成员签字: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贷款担保审批表
借款单位称 申请额度 借款用途 期限 借款种类 业务部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风险部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公 司 领 导 意 见 评 审 委员会 审批意见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费收取通知书
财务部:
根据本公司与 公司签订闽盛鑫委【 】 号委托保证合同,本公司同意为
公司向 银行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提供担保。按合同规定:本公司按月 ‰费率收取担保费用。请你部接此单后予以办理收费手续。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 年 月 日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意向书
闽盛鑫担意字【 】 号
银行:
根据我公司与贵行签订有关担保合作协议,我公司原则同意为 (公司)在贵行授信额度以内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国内贸易融资)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由此引起连带经济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为准。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注:本意向书一式二份,公司存档一份,报送银行一份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同意放款(开票)通知单 闽盛鑫知字【 】 号
银行:
根据我公司与贵行签订闽盛鑫保第( )号保证担保合同,现我公司已与 公司办好委托担保与反担保等一切手续并收取手续费,因此接本通知后,贵行可以给予办理放款(开票)手续。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到期通知函
有限公司(自然人):
根据闽盛鑫保议字【 】 号协议,协议项下我公司为贵方担保向 银行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万元,于 年 月 日到期,请贵方务必在 年 月 日前还清借款本息,并将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送本公司风险部验对确认后,本公司凭以办理免除担保责任手续。
特此通知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项目 项目编号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年 申请担保企业还款记录 代偿日期 代偿金额 年 本公司代偿 记录 月 日 月 日 日期 业务部意见 风险部意见 附 件
不予立项担保项目反馈单
担保申请企业 申请担保项目 申请金额 经办人员初审 业务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经办客户经理: 年 月 日 业务部经理: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受理登记表
单位:万元、月 主借还贷款贷款银行序合同企业名申请担保会议已保款合贷款信贷款备发放到期保证号 号 称 金额 月数 时间 金额 同编类别 员 情注 日 日 合同 号 况
福建省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年度在保贷款登记表 单位:万元、月 序号 合同号 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备注1 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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