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将股权质押后可以正常行使表决权,股权质押只是股权出质人对股权的处置权,并没有出质人继续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所以股权出质并不影响股东正常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在未经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擅自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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