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解决方法及中止探望权的条件。男方可根据情况书面请求恢复探望或向起诉行使探望权。根据最高解释,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可单独提起诉讼,应予受理。中止探望需满足严重传染病、不按约定探望、带入不良环境、道德败坏等条件。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也可中止探望。
法律分析
一、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怎么解决
1、父母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子女的,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要中止探望的,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男方可以书面向请求恢复探望;
(2)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结语
针对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一方面,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要中止探望的,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可以书面向请求恢复探望;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人民应予受理并作出相应裁定。同时,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等。根据具体情况,将依法作出裁定,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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