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借贷平台不能通过强制催收方式进行债务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的,借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零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的,借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信息披露、资金监管、合同管理等职责,不得未经出借人同意,强制变更合同内容,也不得强制催收借款,增加借款人负担。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 信息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未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催收的,由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总结: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得通过强制催收等方式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借款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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