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变更时间、方式:商标变更的时间期限商标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续展时间、方式:根据商标法39条、4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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