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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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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以下文档由宏伟律师倾情奉献!李XX律师专业法律顾问,民法典专家为你服务,联系电话:申请人:

申请人因诉申请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依法裁定将该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诉讼标的尚未达到我国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立案管辖的标准。

根据我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关于湖北省其他中级人民应当受理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故应当由基层人民立案管辖。

二、本案原告的起诉系基于两个不同的借款协议发生的两笔借贷纠纷,借贷的时间不同、金额不同、利息不同,还款期限不同,系两个的借贷民法典律关系和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作为两个单独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受理。

三、贵院对本案的管辖,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当裁定移送至咸安区审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请贵院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书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咸安区审理。

中级人民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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