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管机构应当对基金公司的宣传进行监管和审查,并及时公布虚假宣传信息。若投资人因基金公司的虚假宣传遭受损失,可以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和索赔。监管机构有一定的义务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进行真实、准确、全面的宣传和信息披露,并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处罚,并及时公布虚假宣传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等直接对投资人实施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监管机构对于其未尽监管责任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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