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永 时间:2009年5月24日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下列情况可以法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七)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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