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强制执行。在宣布仲裁结果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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