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需必须约定期限,当事人可自行决定;合同期限未到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可另行协议、根据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并避免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
法律分析
一、合同必须有期限吗
合同不是必须约定有效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约定合同有效期,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期限未到如何解除
合同期限未到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出现解除事由的,解除权人可以采取通知、诉讼、仲裁等方式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当事人一般可以进行如下处理:
1.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
2.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3.如果还无法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结语
合同的有效期限并非必须约定,根据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身份、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若合同期限未到,双方可协商解除,并可通过通知、诉讼、仲裁等方式解除。若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双方可协商补充或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仍无法确定,债务人应随时履行,债权人则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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