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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