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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内共同还贷款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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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内共同还贷款,在离婚时,可以这样处理:1、房屋是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房产归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房屋是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由双方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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