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国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主管机关是

我国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主管机关是

来源:客趣旅游网

律师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