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保全人身份、请求事项与理由、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副本。
法律分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程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并提交仲裁申请。然后,仲裁机构将会组织仲裁庭,由专业仲裁员主持仲裁程序,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调解或裁决。最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裁决结果履行义务。通过仲裁程序,可以高效、公正地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准备齐全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明确申请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陈述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明确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提供担保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同时载明其他需要的事项。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前,应详细说明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信息,并附上副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包括选择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组织仲裁庭、听证、调解或裁决等步骤。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节约成本和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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