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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败诉情形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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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查证事实的难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甚至工作成果等多种凭证,依然可以综合进行判断,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2.雇佣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待岗等情形等四类人员,误以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在诉讼中败诉。

3.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予签订,从而导致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识错误,一些人员:诸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等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也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2.一些公司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高管的工作职责,则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不会获得的支持。

3.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最终被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履行合法公示或者送达,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合法约束力。

2.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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