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对申请人的 财产保全 金额是有规定的,一般会多余欠款金额,但是不能超过欠款金额太多,否则也会给被执行人造成一些损失,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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