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同时提出;被告不同意离婚可在一年内单独提起;被告一审未提起,二审可调解后提起或告知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因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到经济、精神、身体等方面的损害,可以向请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要求包括: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严重破裂,一方确实遭受到了经济、精神、身体等方面的损害,损害是由对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则涵盖了婚姻期间造成的损害和离婚后继续存在的损害。根据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关系的破裂程度、损害的性质和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并非必然发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过程中一方因婚姻破裂所遭受的经济、精神、身体等方面的损害向请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且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并非必然发生,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