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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包工头受伤属于谁的责任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为包工头打工受伤为接受劳务一方也就是包工头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一、农民工要工资找项目部可以吗

可以。1、如果农民工是由私人老板雇佣并安排工地工作,那么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合同关系;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3、包工头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依照民法典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5、如果这5、6年期间,农民工尚未向包工头主张过权利,那么农民工将丧失胜诉权;如果期间向包工头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劳务关系能认定工伤吗?

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偿。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劳务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地位平等。在判断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临时发生的劳务,还是由用人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常的岗位劳动;(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4)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取得的报酬是否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正常的岗位劳动,与用人单位关系稳定,其劳动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和标准完成工作,其从用人单位中取得的报酬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就应当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反之,就应当认为是劳务关系。

三、个人劳务关系怎样承担损害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承担损害责任,具体如下: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的,要按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4、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赔偿,接受劳动者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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