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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后没有实际履行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

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依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出现后也可以双方自愿协商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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