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家理律所作为一家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事务所,独创了诉讼案件流程管理体系,从咨询到结案,每一个案件都经过35步标准化流程处理。何时签订代理合同、何时立案、何时准备证据材料、何时诉讼,案件推进的每一步程序一目了然,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心不慌,也让家理律师对每一个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拥有30余位婚姻家事律师,其创始合伙人、主任易轶律师已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了10余年,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专业声誉。家理团队里既有从事审判工作超过20年的前资深法官,还有多位执业超过10年的资深家事律师,所有出庭律师均办理过至少100件婚姻家事案件,在大量家事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实时掌握全国各地婚姻家事审判的总体趋势,熟悉不同家事法官的审判风格,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对案件结果有着敏锐预判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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